2023-11-06 13:08:43
每經AI快訊,國家統計局有關負責人就印發《領導干部干預統計工作記錄報告制度》答記者問。領導干部有以下四類情形的,屬于干預統計工作并需要記錄。一是自行修改統計機構、統計人員依法搜集、整理的統計資料;二是強令、授意、指使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統計調查對象、其他機構及其人員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統計數據;三是以任何方式干擾、限制、阻礙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開展統計工作,對統計督察、統計執法檢查和統計違法案件查處進行過問打探或者請托說情、插手干預的;四是其他干預統計工作、妨礙統計職權獨立行使的行為。統計人員應當及時、全面、如實記錄報告領導干部干預統計工作事項,保留有關干預證據,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如無法及時記錄報告的,應于影響因素消除后15日內補充記錄報告。需要注意的是,統計人員需要實名報告干預統計工作信息,提供相關證據,并對反映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國家統計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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