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6-08-16 01:02:30
每經編輯|每經實習記者 王梓鍵
◎每經實習記者 王梓鍵
高管持有150余萬股本公司股票,卻因減持9.3萬股觸及監管紅線,讓不少人覺得匪夷所思。墾豐種業副總經理范利僅因買入股票未向公司報備隨后全部賣出,觸及公司法規定,這一行為受到股轉公司關注并對其采取了自律監管措施。
未報備短線交易違規
墾豐種業(831888)副總經理范利女士在2015年3月2日至2015年5月29日期間,通過股轉系統買入墾豐種業的股份共計9.3萬股,未及時向墾豐種業報備并辦理限售,后陸續將買入的股份全部賣出,轉讓的股份超過其該年度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此舉違反了公司法相關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全國股轉公司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規定決定對范利采取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要求范利于接到決定的5個轉讓日內,向股轉公司提交書面承諾,承諾包括但不限于對違規事實和性質的深刻認識、對相關規則的正確理解、整改舉措和行為保證。
報備與否性質不同
每經投資寶(微信公眾號:mjtzb2)就此事對墾豐種業進行了采訪,公司董事會秘書、信息披露負責人回應稱,對于此次違規行為是對股轉系統相關業務規則、制度疏于學習的不良表現。公司將按照監督管理措施相關要求,組織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人員認真學習股轉系統相關業務規則,強化公司內部控制體系建設,不斷提高公司規范化運作,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值得關注的是,墾豐種業稱本次減持股份超25%的認定是由于范利買入93000股后并未報備,故而該93000股應當單獨做當年25%的減持限制認定。如若及時報備并辦理限售,則應當與墾豐種業2014年年報公告中,范利2014年底所持的156萬股公司股份合并計算,則93000股的減持就并未達到公司法中對董監高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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