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xin)聞 2022-08-18 19:03:48
每經編輯|李澤東
據央視新聞,勞榮枝案二審今天(18日)的庭審結束,明天(19日)九點將繼續開庭審理。勞(lao)(lao)榮枝的家屬以及記者、部分群眾旁(pang)聽了庭(ting)審(shen)。勞(lao)(lao)榮枝及其(qi)辯護人對(dui)(dui)案件管(guan)轄權發表異議(yi),被法庭(ting)依法駁回。勞(lao)(lao)榮枝否認了檢方(fang)對(dui)(dui)其(qi)“故意殺人罪”的指控。
圖片來源:央視新聞
今天的庭審,檢辯雙方主要對“南昌滅門案”“溫州出租屋殺人案”進行了舉證質證,勞榮枝承認了“南昌滅門案”中的搶劫、偷竊行為,否認了有預謀綁架、殺人行為。對溫州出租屋內殺害二人的指控,勞榮枝辯稱只負責了與受害人商談租房事宜,捆綁、殺害二人系法子英所為。勞榮枝對其拿著受害人存折去銀行取錢這一行為,她辯稱:“事情已經發生了,她也沒辦法”。
檢方以及合議庭分別對勞榮枝進行了訊問,辯護人對勞榮枝進行了詢問,檢方認為,從法子英、勞榮枝的供述以及證人證言都能證明勞榮枝系南昌滅門案、溫州出租屋殺人案的共犯,勞榮枝的之前供述與今天當庭陳述互相矛盾。
圖源:CCTV法治在(zai)線(xian)視頻截圖
據央視新聞,8月18日上午,勞榮枝涉嫌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上訴案,在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在庭前會議中,勞榮枝及其辯護人表示不申請回避。勞榮枝及其辯護人對案件管轄權、“合肥綁架案中給被害人妻子的字條”的鑒定筆跡、常州綁架案證人出庭、疲勞審訊等發表異議,被法庭依法駁回。
據央視新聞,勞榮枝案8月18日下午1點30分繼續開庭,控辯雙方對勞榮枝及其辯護人提出的“一審法院的合議庭組成程序違法”、“一審法院認定勞榮枝構成故意殺人罪證據是否充分”、“勞榮枝系主犯還是從犯”等異議展開舉證質證。
圖源:CCTV法治在(zai)線視頻(pin)截圖
據悉,2021年9月9日上(shang)午,一審法院(yuan)江(jiang)西省南昌市中(zhong)級人(ren)民法院(yuan)公開(kai)宣判,以勞榮(rong)枝(zhi)犯故意(yi)殺(sha)人(ren)罪(zui)、搶劫罪(zui)、綁架罪(zui),數罪(zui)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qua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ren)全(quan)部財產。勞榮(rong)枝(zhi)不(bu)服(fu)判決,當庭提出(chu)上(shang)訴。
據了解,此次庭審,勞(lao)榮(rong)枝(zhi)的家人(ren)為其更換了辯(bian)護律師。目(mu)前被告人(ren)勞(lao)榮(rong)枝(zhi)已經被押解到法院等(deng)候庭審。
勞(lao)榮(rong)枝,1974年(nian)(nian)生(sheng),江(jiang)西九江(jiang)人(ren),1996年(nian)(nian)至(zhi)1999年(nian)(nian),勞(lao)榮(rong)枝與男友法子(zi)英在南昌、溫州(zhou)、合肥等地實施犯罪,涉及多起(qi)命案(an)。1999年(nian)(nian),法子(zi)英在安徽合肥落網,同(tong)年(nian)(nian)被(bei)執行死刑(xing)。案(an)發后(hou),勞(lao)榮(rong)枝潛逃,2019年(nian)(nian)11月28日,逃亡20年(nian)(nian)的勞(lao)榮(rong)枝在廈門(men)被(bei)公(gong)安機關抓(zhua)獲(huo)。
2019年11月28日,身負七條人命,潛逃20年的勞(lao)榮枝(zhi)在廈門落網。落網時,勞(lao)榮枝(zhi)在廈門一商(shang)場里售賣手表(biao)。
2019年12月3日,警(jing)(jing)方公布勞榮枝被抓和審訊細節,其拒絕承認真實身(shen)份(fen),自稱南(nan)京籍“洪某(mou)姣”,被警(jing)(jing)方用DNA比對鎖定(ding)。
2019年(nian)12月5日,勞榮枝被(bei)廈門警方移交(jiao)給(gei)南(nan)(nan)昌警方,南(nan)(nan)昌警方成立專案(an)組對勞榮枝進行(xing)突審。
2019年12月(yue)17日,江(jiang)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cha)院依法(fa)對犯罪嫌(xian)疑(yi)人勞榮枝批準逮捕(bu)。
2020年(nian)8月31日,江(jiang)西省南昌市(shi)(shi)人(ren)民(min)檢察院依法(fa)(fa)對勞榮枝涉嫌故意殺人(ren)、綁(bang)架、搶劫罪一(yi)案向(xiang)南昌市(shi)(shi)中級(ji)人(ren)民(min)法(fa)(fa)院提起公訴(su)。
2020年(nian)12月21日,勞榮枝案開庭(ting)審(shen)理,受(shou)(shou)害者之一(yi)“小木(mu)匠”的妻子參(can)加庭(ting)審(shen),當(dang)庭(ting)表示不接受(shou)(shou)勞榮枝及(ji)其家人的致歉,希(xi)望法(fa)律(lv)公正審(shen)判。庭(ting)審(shen)中,勞榮枝否(fou)認部分指控,聲稱受(shou)(shou)法(fa)子英脅迫。
2020年(nian)12月22日,兩天(tian)庭(ting)(ting)審結束。庭(ting)(ting)審中檢(jian)察機關認為,勞(lao)榮枝(zhi)系主犯,搶劫(jie)致5人(ren)(ren)死,綁(bang)架致一人(ren)(ren)死、故意殺人(ren)(ren)致一人(ren)(ren)死。勞(lao)榮枝(zhi)當(dang)庭(ting)(ting)拒(ju)不(bu)認罪,主觀惡性(xing)極深,為保全自己(ji)未真(zhen)誠(cheng)悔(hui)過(guo),突破人(ren)(ren)性(xing)和法律(lv)底線。
2021年9月9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ren)(ren)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ren)(ren)勞榮(rong)枝(zhi)故意殺人(ren)(ren)、搶(qiang)(qiang)劫(jie)(jie)、綁架案進行(xing)一審公開(kai)宣判(pan)。以(yi)被告人(ren)(ren)勞榮(rong)枝(zhi)犯(fan)故意殺人(ren)(ren)罪(zui)、搶(qiang)(qiang)劫(jie)(jie)罪(zui)、綁架罪(zui),數罪(zui)并(bing)罰,決定執行(xing)死刑,剝(bo)奪政治權利終(zhong)身,并(bing)處沒收個人(ren)(ren)全(quan)部財產。勞榮(rong)枝(zhi)不服判(pan)決,當庭(ting)提出(chu)上訴(su)。
2021年9月23日,江(jiang)西省高級人民法(fa)院對(dui)勞榮(rong)枝上訴案(an)正式立案(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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