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9-01 11:26:06
每經(jing)編輯|黃(huang)勝(sheng)
央視新聞9月1日消息,日前,經中(zhong)共中(zhong)央批準,中(zhong)央紀(ji)委國家監委對遼寧省(sheng)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sheng)長郝春榮嚴重(zhong)違紀(ji)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圖片(pian)來(lai)源:攝圖網(wang)-400985850
經查(cha),郝(hao)春(chun)榮理想信念喪失(shi),紀律意識淡薄,對抗組(zu)織(zhi)審查(cha);違(wei)反中(zhong)(zhong)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wei)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ying)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qing);違(wei)背(bei)組(zu)織(zhi)原則,長期瞞報(bao)個(ge)人(ren)(ren)有關事(shi)項,在(zai)(zai)職務提(ti)拔、工(gong)作調動中(zhong)(zhong)為他(ta)人(ren)(ren)謀取利益;為官不廉,親清不分,貪欲膨脹,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ta)人(ren)(ren)在(zai)(zai)項目審批、工(gong)程承攬等(deng)方(fang)面謀利,并非(fei)法(fa)收受巨額財物。
郝春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郝春榮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免(mian)去其第十三(san)屆遼寧省委(wei)委(wei)員職務,終止其遼寧省第十三(san)次(ci)黨代(dai)會代(dai)表(biao)資格(ge);收繳其違(wei)紀違(wei)法所得;將其涉(she)嫌犯(fan)罪問(wen)題移(yi)送檢察(cha)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she)財物一并移(yi)送。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zhan)3月(yue)29日消息,遼寧省副省長郝春榮涉(she)嫌嚴重(zhong)違紀違法,目(mu)前正接受中央紀委(wei)國家監委(wei)紀律(lv)審查(cha)和(he)監察調查(cha)。
據中國(guo)新聞(wen)網,今(jin)年59歲的郝春榮(rong)是山東煙臺人,1983年8月參加工作后一直在(zai)遼寧任職,從遼陽市衛生學校團(tuan)委干事(shi)干起,在(zai)17年后的2000年11月,成為遼陽市委常(chang)委。
此(ci)后她(ta)又任(ren)遼陽(yang)(yang)市(shi)副市(shi)長、朝陽(yang)(yang)市(shi)委副書記(ji)、遼寧省旅游局局長、遼寧省旅發委主任(ren)、盤錦市(shi)委副書記(ji)、市(shi)長。
2018年初,遼寧省政府班子完(wan)成換屆,郝春榮當選遼寧省副省長,成為省部級干部。
此(ci)前,在(zai)的(de)遼寧省政府領導班子中,郝春榮負(fu)責(ze)鄉村振興(xing)、農業農村、水利、文(wen)化和旅游、退役軍(jun)人事務等方(fang)面工(gong)作。
她具體分管省農業(ye)農村(cun)廳、水利廳、退(tui)役軍人事務(wu)廳、鄉村(cun)振興局,供銷合(he)作社(she)(she)聯(lian)合(he)社(she)(she)、現(xian)代農業(ye)生(sheng)產基地建設(she)工程中心、農業(ye)科學院(yuan)。聯(lian)系省文化和(he)旅游廳(文物局)、廣播電視局、文聯(lian)、作協,氣象局,國家林業(ye)和(he)草原局生(sheng)物災害防控中心。
每日經濟新聞(wen)綜(zong)合自(zi)央視新聞(wen)、中央紀委國(guo)家(jia)監委網(wang)站、中國(guo)新聞(wen)網(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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