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江發布 2022-09-09 07:13:33
錦江區進一步壓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
盡快實現社會面清零的告知書
各位居民朋友、各企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成都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2022年第8號)》,按照國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促進企事業單位和居民個人履行主體責任,力爭一周內實現全區社會面清零目標,現將有關責任事項告知如下。
一、進一步壓實企事業單位主體責任
(一)公共服務類企業規范運行。對未控制上崗人員數量、員工未持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上崗、未落實員工健康監測的企業,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若因此出現陽性感染者,依法從嚴追究法律責任。
(二)工業企業閉環生產。對未落實閉環生產措施的工業企業,依規追究法律責任。若因此出現陽性感染者,依法從嚴追究法律責任。
(三)值班值守單位遵守規定。對未落實疫情防控期間值班值守有關規定的企事業單位,依規追究法律責任。若因此出現陽性感染者,依法從嚴追究法律責任。
(四)非保供企業居家辦公。對未按要求暫停營業的各類娛樂場所,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法律責任;對未按要求暫停開放的公共文體場所,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法律責任;對未按要求暫時關閉的宗教活動場所,依法依規追究單位負責人法律責任;對未按要求居家辦公的樓宇企業,依法依規追究企業負責人法律責任。若因此出現陽性感染者,依法從嚴追究法律責任。
二、進一步壓實居民個人主體責任
(五)個體工商戶暫停營業。對于個體工商戶不按要求暫停營業的,依規追究經營者管理責任。若因此自身感染并導致病毒傳播的,依法從嚴追究法律責任。
(六)封控居家管控到位。對于高風險區居民違規擅自出門的,中風險區居民違反“足不出區、錯時核酸、錯峰取物”,且未按要求在樓棟進行核酸檢測和取物造成人員聚集的,高中風險區外的居民違規擅自出入小區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若因此自身感染并導致病毒傳播的,依法從嚴追究法律責任。
(七)居民配合防疫措施。對拒不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門開展流調工作、謊報瞞報行程信息、不按要求報備、不參加統一組織的核酸檢測、進出各類公共場所不執行“掃碼”“登記”規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若因此自身感染并導致病毒傳播的,依法從嚴追究法律責任。
(八)居民做好個人防護。對乘坐公共交通和出入有關場所不佩戴口罩、在小區院落內公共場所扎堆聚集逗留聊天、散步、鍛煉、遛寵物,經勸阻無效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若因此自身感染并導致病毒傳播的,依法從嚴追究法律責任。
(九)居民不信謠不傳謠。對編造發布涉疫不實信息和尋釁滋事言論,或者明知虛假信息還幫助散布傳播,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由此造成惡劣影響的,依法從嚴追究法律責任。
美麗蓉城,品位錦江,我們共同的家園,值得我們為之付出。讓我們每個人都負起責來,戴好口罩、每日核酸、減少出門、決不扎堆,同心協力早日實現社會面清零!
成都市錦江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2年9月8日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501005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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