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jing)濟新聞 2023-04-06 23:14:23
每經編輯|張錦河
據新華社,4月6日,張波、葉誠塵故意殺人案(重慶姐弟墜亡案)二審庭審結束,將擇期宣判。
4月6日上午(wu)9時30分,張波、葉誠塵(chen)故意殺人一案(重(zhong)慶姐弟(di)墜亡案)在重(zhong)慶市高(gao)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據(ju)媒體公開報道(dao),2020年(nian)11月2日,重(zhong)慶(qing)市南岸區一小區內一對姐(jie)弟(di)從(cong)15樓墜落,雙(shuang)(shuang)雙(shuang)(shuang)身亡(wang)。當時姐(jie)姐(jie)不(bu)到3歲,弟(di)弟(di)年(nian)僅1歲半(ban)。重(zhong)慶(qing)南岸區警方偵(zhen)查發現(xian),嫌疑人系(xi)兩名兒童的(de)父親(qin)張波及(ji)其女友葉誠(cheng)塵。
2021年12月28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波、葉誠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張波、葉誠塵(chen) 圖片來源:澎湃(pai)新聞(wen)
據新黃河(he),那么,“重(zhong)慶姐(jie)弟墜亡案”從法(fa)律(lv)角度解(jie)讀的話,張波和葉誠塵是否會改判(pan)?改判(pan)概率有多大?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suo)主任付建認為,根據一審(shen)已(yi)經查明的(de)(de)(de)事實(shi),“重(zhong)慶(qing)姐弟墜亡(wang)案”中(zhong),張(zhang)波(bo)(bo)積(ji)極參與(yu)共謀,設計將孩子(zi)接到(dao)家(jia)中(zhong),直(zhi)接實(shi)施(shi)殺害(hai)兩(liang)名(ming)親(qin)生子(zi)女的(de)(de)(de)行(xing)為;葉誠塵積(ji)極追求二(er)被害(hai)人(ren)(ren)死亡(wang)的(de)(de)(de)發(fa)生,多次催促張(zhang)波(bo)(bo)殺死兩(liang)名(ming)小(xiao)孩,并在張(zhang)波(bo)(bo)猶豫不決的(de)(de)(de)情況下(xia),逼迫張(zhang)波(bo)(bo)實(shi)施(shi)殺人(ren)(ren)行(xing)為,最終促使張(zhang)波(bo)(bo)直(zhi)接實(shi)施(shi)故意殺人(ren)(ren)犯罪(zui)行(xing)為。張(zhang)波(bo)(bo)與(yu)葉誠塵罪(zui)行(xing)和后果都(dou)極其嚴重(zhong),社會影響惡劣,并且在共同犯罪(zui)中(zhong)均(jun)起主要(yao)作用,都(dou)屬于主犯。
并且,根據目前的情況來看,兩姐弟生母面對張波的悔過主張“最真誠的贖罪就是坦然地接受一審判決”,也就是說,張波和葉誠塵并未取得受害人家屬諒解。因此,只要查明的案件事實不發生大的變化,張波和葉誠塵改判的概率并不大。
本案(an)中原(yuan)判(pan)決事實(shi)認定沒有(you)錯誤,而(er)且考(kao)慮到兩人犯罪(zui)的(de)動機、手段以及情節,符(fu)合《刑法》規定判(pan)處死刑的(de)構成要件(jian)條(tiao)件(jian),法律的(de)適(shi)用正確,不存在量(liang)刑不當的(de)問題,因此(ci)改判(pan)的(de)概率(lv)不大。
據央視網,二審前,張波曾給墜亡孩子(zi)生母陳美(mei)霖寄過幾封手寫(xie)書信(xin)。
張(zhang)波(bo)在信里(li)滿篇(pian)幅請求原諒。但讓(rang)陳(chen)美(mei)霖和(he)家人覺得(de)奇(qi)怪的是,關于(yu)過(guo)錯,張(zhang)波(bo)只(zhi)提到一(yi)句“罪大惡極”,并(bing)沒有承(cheng)認(ren)自己錯在哪里(li)。
陳美(mei)霖(lin)覺得心酸,從(cong)孩子(zi)墜亡到一(yi)審判決死刑,近(jin)兩年時(shi)間,陳美霖沒有聽(ting)到(dao)張波一句(ju)道歉。同樣,兩人從認識到結婚,孩子出生,張波從未(wei)給她寫過(guo)信。
唯(wei)一的這三封信,在距(ju)離開庭前(qian)三個月,密(mi)集(ji)寄出,更(geng)像是(shi)(shi)一出苦(ku)情戲。“寫(xie)信的目的是(shi)(shi)希(xi)望(wang)(wang)我寫(xie)下諒解書吧,對(dui)二審改判死緩(huan)或(huo)許還有一絲希(xi)望(wang)(wang),這是(shi)(shi)張波唯(wei)一能為自己爭取的。”陳美霖告(gao)訴(su)記者。
另外,陳(chen)美霖提到(dao),張波(bo)的律師曾想同她見面(mian),但被(bei)她拒(ju)絕了(le)。
思慮再(zai)(zai)三,陳美霖還是在今年2月8日給張波寫了(le)一(yi)封回(hui)信。在回(hui)信中,陳美霖表示,“如果像你和葉誠(cheng)塵這(zhe)樣喪盡天良的(de)行為(wei)都(dou)(dou)不(bu)(bu)能被(bei)判處死刑(xing),那所(suo)有的(de)孩子都(dou)(dou)將不(bu)(bu)再(zai)(zai)安全(quan)。所(suo)有的(de)人(ren)倫良知都(dou)(dou)不(bu)(bu)再(zai)(zai)是生(sheng)而為(wei)人(ren)最基本的(de)底線。發生(sheng)在我(wo)身上(shang)的(de)悲劇(ju)不(bu)(bu)能再(zai)(zai)重演,不(bu)(bu)能再(zai)(zai)讓(rang)任何一(yi)個孩子的(de)母(mu)親、父親、爺爺奶(nai)奶(nai)、外婆外公去(qu)感受我(wo)和我(wo)父母(mu)現在每日每夜(ye)、每分每秒(miao)的(de)痛苦和折(zhe)磨。”
陳美霖在(zai)信的最后(hou)寫道:“我希望(wang)你不要再以任(ren)何(he)愛的名(ming)義來求(qiu)得原諒,因為你從來都不是一(yi)個好丈夫,不是一(yi)個好兒(er)子,更不配做一(yi)個父(fu)親……為了兩個孩(hai)子(zi),我(wo)必須看(kan)到你們(men)死,不惜任何代價。”
陳美(mei)霖仍(reng)清(qing)晰地記得兩(liang)個(ge)孩子的喜(xi)好,女兒喜(xi)歡裙子,兒子喜(xi)歡吃的。“孩子沒了(le)我就(jiu)什么都沒了(le)。”陳美霖(lin)說,她(ta)相信(xin)法院會作出公正的判決(jue),等二審判決(jue)書(shu)下(xia)來后,她(ta)會拿著判決(jue)書(shu)再次祭奠孩子。
陳(chen)美霖表示,自己(ji)對于未來沒有任何的規劃和想法(fa),如今只是(shi)走一(yi)步看一(yi)步,“他(ta)們(張波和葉誠塵)兩個(ge)死不死,我都無法(fa)放過我自己(ji)。”
據澎湃新聞4月6日報道,兩名被害小孩的外公外婆表示,法院允準他們7個旁聽名額,一審判決兩名被告人死刑后,他們的心里稍感寬慰。得知兩被告人上訴后,他們在等待二審的一年多時間里,一家人備受痛苦煎熬。他們期盼這一天的到來,希望能維持一審的死刑判決。
“我堅信法律會還兩個孩(hai)(hai)(hai)子公道(dao),一審(shen)時展(zhan)示的(de)證據,足以證明兩名被告(gao)人(ren)毫無人(ren)性,殘忍殺(sha)害(hai)兩個小孩(hai)(hai)(hai)。”兩小孩(hai)(hai)(hai)的(de)外(wai)婆表示,2歲的(de)雪(xue)雪(xue)被殺(sha)害(hai)后,家(jia)人(ren)怎么抹她(ta)的(de)眼(yan)睛都(dou)無法閉(bi)上(shang),最后都(dou)是睜著(zhu)眼(yan)火化(hua)的(de)。她(ta)期(qi)盼法院(yuan)能維持(chi)一審(shen)死刑(xing)判決,讓他們能告(gao)慰(wei)死不瞑目的(de)孩(hai)(hai)(hai)子。
2020年11月2日下午3時30分許,居住在重慶市南岸區錦江華府4單元15樓的雪雪(化名,歿年2歲)、洋洋(化名,歿年1歲)墜樓身亡。案發當天視頻里顯示,兩個幼童墜樓后,生父張波曾癱坐在地上,邊哭邊拍打雙腿,甚至還以頭撞墻,表現“悲痛”。
經重慶南岸區警方偵查,該起墜樓事件是一起故意殺人案,兩個幼童的爸爸張波及其女友葉誠塵是嫌疑人。接受調查時張波已將自己與葉誠塵的微信聊天記錄全部刪除。
在調(diao)查過程中,民警對張波、葉誠塵的手機提取、扣押(ya)后,經技術部門恢復1.7萬余條微信聊(liao)天(tian)記錄,發(fa)現二人為掃清結婚障礙,產生處理掉(diao)兩個孩(hai)子的想法。
2020年11月10日,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分局將張波、葉誠塵抓獲歸案。
2021年3月18日,檢察院(yuan)指控張波、葉誠塵(chen)共同故意殺人,致二人死亡,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zhui)究刑事(shi)責任。
一審開庭前,葉誠塵家屬愿意賠償30萬元,希望獲得陳美霖諒解,被陳美霖拒絕。
2021年7月26日,重慶市第五中(zhong)級人民(min)法院一審(shen)公開開庭審(shen)理此案,并宣布擇期宣判。
經檢察機關查明,張波與陳美霖于2017年8月結婚后,先后生下女兒張某甲(被害人,歿年2歲)和兒子張某乙(被害人,歿年1歲)。
張(zhang)(zhang)波在(zai)與(yu)陳(chen)(chen)美霖婚(hun)姻關系(xi)存續(xu)期間,與(yu)女(nv)子(zi)葉誠(cheng)塵私(si)下(xia)建立戀愛關系(xi)。后張(zhang)(zhang)波與(yu)陳(chen)(chen)美霖協議離婚(hun),約(yue)定女(nv)兒由(you)陳(chen)(chen)美霖撫養,兒子(zi)6歲(sui)前由(you)張(zhang)(zhang)波撫養。
葉誠塵多次向張波(bo)表示無法接受其(qi)有小(xiao)孩的事(shi)實(shi),兩(liang)人(ren)先策劃制造意外車禍,后因沒(mei)交(jiao)車險作罷,遂又(you)共(gong)謀用意外高(gao)空(kong)墜(zhui)亡的方式殺害張波(bo)子(zi)女。
在共同犯罪中,張波積極參與共謀,設計將女兒(當時由母親陳美霖撫養)接到家中,直接實施殺害兩名親生子女的行為;葉誠塵則催促張波殺死兩名小孩,并在張波猶豫不決的情況下,逼迫張波實施殺人行為,最終促使張波直接實施故意殺人犯罪行為,葉誠(cheng)塵與張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當。
2021年12月28日,重慶市第(di)五中級人民法(fa)院(yuan)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波、葉(xie)誠(cheng)塵死(si)刑(xing),剝(bo)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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