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6-05 00:09:20
每經編(bian)輯|段煉 蓋源源
近日,有媒體報道(dao),中國青(qing)(qing)年網(wang)官方視(shi)頻賬(zhang)號(hao)青(qing)(qing)蜂俠(xia)收到一(yi)條“神奇來電”,一(yi)位自稱“姜某(mou)凡(fan)”的人(ren)以侵犯肖像權為由,要(yao)求青(qing)(qing)蜂俠(xia)刪除(chu)一(yi)條反腐(fu)警示的視(shi)頻報道(dao),并表示如果不刪除,就會委托律師將該媒體訴至法院。
公開資料顯示,中國青年網是中央重點新聞網站,由共青團中央主辦,屬央媒,青蜂俠正是其官方視頻賬號。而姜某凡要求刪除的視頻來源則是中紀委官方網站。
經比(bi)對確認(ren),這名在電話中(zhong)自稱“姜(jiang)某(mou)(mou)凡(fan)”的(de)人,是(shi)浙江溫州市甌海(hai)建設(she)集(ji)團(tuan)有(you)限(xian)公司原(yuan)黨委(wei)書記、董事長(chang)兼總(zong)經理姜(jiang)某(mou)(mou)凡(fan)。他要求(qiu)刪除的(de)視(shi)頻,是(shi)三年前青蜂俠發(fa)布(bu)的(de)《警鐘60秒|他們(men)就不怕我(wo)不收第二次》,姜(jiang)某(mou)(mou)凡(fan)是(shi)視(shi)頻中(zhong)出鏡懺(chan)悔的(de)落馬國企(qi)高管。
溫州市紀委監委2020年5月通報,姜某凡此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經法院審理查明,姜某凡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計人民幣132.13萬元,數額巨大,并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2020年7月,姜某凡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同年12月,姜某凡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25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在這段時長60秒的(de)視頻中,姜某(mou)凡講述了(le)自(zi)己的(de)犯罪(zui)經(jing)過:“他們(men)主(zhu)動跟我(wo)(wo)結交,借錢(qian)給我(wo)(wo)、向我(wo)(wo)送禮,就像做生(sheng)意投(tou)資一(yi)樣,投(tou)的(de)是我(wo)(wo)的(de)權力。有(you)投(tou)資就要有(you)回報,他們(men)提出各種違紀違法的(de)要求,要我(wo)(wo)幫(bang)忙通(tong)融,也篤(du)定我(wo)(wo)會答應,畢(bi)竟‘吃人家(jia)(jia)嘴軟,拿人家(jia)(jia)手短’。”
按照通報的時間計算,姜某凡的出獄時間應為2024年年底。但據報道,姜某凡在致電媒體時表示自己已經“出來了”。
姜某凡是否被提前釋放?甌海區紀委工作人員表示,“姜某凡目前正處于假釋階段”。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3月的一份公示顯示,姜某凡因獲得“4個表揚,余259.0分,建議假釋”。
法院關于姜某凡假釋的公(gong)示(shi)信息
實際上,這段懺悔視頻來源于2021年9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方網站,青蜂俠發布的視頻,在結尾處標明了來源。
中紀委(wei)官(guan)網截圖
據紅(hong)星新聞,6月2日,記(ji)者采(cai)訪了(le)甌海區紀委工作人員(yuan),對(dui)方告訴記(ji)者:“這(zhe)段(duan)視頻最初拍(pai)攝的(de)目的(de)是進(jin)行警(jing)示(shi)教育,這(zhe)也是各地紀委的(de)常規(gui)做法,并沒有違(wei)反(fan)規(gui)定。”
在和青蜂俠工作人員的通話錄音中,姜某凡揚言:“你如果真的不去刪除那沒關系,我會告你侵犯我肖像權的,我是百分之百告你的。”
據紅星新聞,對于此舉,甌海區紀委工作人員回應,區紀委方面已關注到此事,且已通過當地司法局與姜某凡本人取得了聯系。目前,姜某凡還處于社區矯正階段。
這名工作人員透露,“我們已經和他溝通,認為他應該就自己的說話方式和態度向媒體道歉。”這名工作人員還表示,姜某凡已經答應,會就自己溝通態度欠佳的問題向媒體致歉。
在假釋出獄后,姜某凡為何迫切希望刪除懺悔視頻?該工作人員回應稱,“他已被假釋,但家里人對他很有成見,為了緩和和家人的關系,他才希望能刪除相關視頻。”
該(gai)工作(zuo)人員表示,此前姜某凡已(yi)和相關領導取得溝通,并表達了自(zi)己希望刪除視(shi)頻(pin)的(de)訴求以及(ji)原(yuan)因,“可能也是(shi)出于對他回歸(gui)正常生活的(de)考慮,所以支持他的(de)訴求。”
工作人員透露(lu),姜某凡并非要求中紀委或省紀委刪除懺悔視頻,只是希望轉載的媒體可以刪除,以此來降低負面輿論對其回歸正常生活的影響。
對此人民日報評論稱,法律保護每個公民的合法權益,服刑人員也有肖像權。但侵犯肖像權一般要具備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這兩個條件。就姜某凡而言,在警示視頻中出鏡,顯然得到了本人的同意;傳播反腐警示片,更不是為了謀利。而且民法典規定,為實施新聞報道,為維護公共利益,或國家機關為依法履行職責,在必要范圍內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何談肖像權侵犯?
警鐘長鳴,警示常在。反腐(fu)倡廉視(shi)頻(pin)作為(wei)公開信息,將長期發揮教(jiao)育廣大黨員干部(bu)的重(zhong)要功能,其作用不止于一(yi)時,不因(yin)為(wei)當事(shi)人假釋而失效。
(圖(tu)片截圖(tu):浙江省紀(ji)委(wei)省監委(wei)網(wang)站)
姜某凡大肆指責媒(mei)體,既不(bu)(bu)懂法,也不(bu)(bu)講理,不(bu)(bu)知哪來的底氣。
“我對不起組織、對不起家人,感到非常后悔。”在鏡頭面前,姜某凡曾聲淚俱下。懺悔不在嘴上,認罪不在紙上,改過更不在鏡頭前,關鍵要看是否能入腦入心,關鍵要看是否有長遠行動。法律給予一些犯罪分子以悔過自新的機會。但假釋絕不應該成為悔過自新的終點。收起那些囂張,老老實實做人,恐怕是姜某凡們余生的唯一選擇。
編輯(ji)|段煉 蓋源(yuan)源(yuan)
校(xiao)對(dui)|何小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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