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mei)日經(jing)濟新(xin)聞 2024-01-25 11:55:19
每經編輯|黃(huang)勝
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人力(li)資源(yuan)和社會保(bao)障部、中(zhong)華全國總(zong)工會聯合發布涉欠薪(xin)糾紛典型案例,值得注意的是,在《案例六:線上加班費應結合勞動者加班頻率、時長、工資標準、工作內容等因素認定——李某訴某文化傳媒公司勞動爭(zheng)議案》中,最高法(fa)為“線上加班費(fei)”確立(li)了認定規(gui)則。
在李某訴某文化傳媒公司勞動爭議案中,最高法表示,在認定“線上加班”加班費時,應以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占用其休息時間為認定標準,綜合考慮勞動者的加班頻率、時長、工資標準、工作內容等因素,酌情認定勞動者的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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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mou)于2020年4月(yue)入(ru)職某(mou)文化傳媒公司,擔任短視頻(pin)運營總監,雙方(fang)簽訂了期限自2020年4月(yue)8日(ri)至2023年4月(yue)7日(ri)的勞動(dong)合同,約定(ding)了三個月(yue)的試用期,試用期工資標準為(wei)每月(yue)2萬(wan)元。
李某在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5月28日任職期間,在非工作時間完成了回復設計方案、方案改進等工作。2020年5月28日,某文化傳媒公司以李某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關系,未支付李某加班費。李某認為某文化傳媒公司存在未支付加班費等違法行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李某不服仲裁裁決,提出要求某文化傳媒公司支付延時加班費19670.5元、雙休日加班費26331元等訴訟請求。
審理法院認為,加班費數額應當綜合勞動者崗位工作情況、用人單位業務特點及報酬給付標準等予以認定。因李某的工作無需在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完成,且工作時間較為分散,難以量化考勤和進行科學的統計,審理法院根據李某提交的微信內容、自述公司的考勤時間及工資標準,酌情確定某文化傳媒公司支付延時加班費1萬元;根據微信內容等確定李某存在三天休息日到崗事實,判令某文化傳媒公司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資5517.24元。
“線上加(jia)(jia)班”發生在非(fei)工作時(shi)間、非(fei)工作地點,工作安排及成果提交由線下轉(zhuan)向線上,具(ju)有居家化(hua)、碎片(pian)化(hua)特點,不同于傳(chuan)統意義(yi)上在用(yong)人(ren)單(dan)位的加(jia)(jia)班,存在用(yong)人(ren)單(dan)位難以對勞(lao)(lao)動者(zhe)(zhe)進行實時(shi)監督管理(li)、勞(lao)(lao)動者(zhe)(zhe)亦難以舉證證明(ming)其(qi)加(jia)(jia)班時(shi)長(chang)等難題。本案中(zhong),人(ren)民法院在認(ren)定“線上加(jia)(jia)班”加(jia)(jia)班費時(shi),以勞(lao)(lao)動者(zhe)(zhe)提供的勞(lao)(lao)動占用(yong)其(qi)休息(xi)時(shi)間為認(ren)定標準,綜合考慮勞(lao)(lao)動者(zhe)(zhe)的加(jia)(jia)班頻率、時(shi)長(chang)、工資標準、工作內容(rong)等因(yin)素(su),酌情認(ren)定勞(lao)(lao)動者(zhe)(zhe)的加(jia)(jia)班費,依法保護勞(lao)(lao)動者(zhe)(zhe)的合法權(quan)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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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tu)片(pian)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劉國梅(mei)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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