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3-23 09:52:48
每經記者|吳澤鵬 每經編輯|梁梟
因2021年度財務報表、2022年度財務報表中的合并及母公司現金流量表存在前期會計差錯,和勝股份(SZ002824,股價15.67元,市值43.87億元)于3月22日晚間收到了來自深交所下發的監管函,以及受到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廣東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中還明確,和勝股份董事長、總經理李建湘、財務總監李信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因此同樣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根據公告,和勝股份2021年、2022年合并及母公司現金流量表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等多個報表科目金額存在錯誤,導致該公司合并及母公司現金流量表的另外一些科目金額出現了少計或多計的情況。
合并現金流量表中,2021年年度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多計0.76億元、“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少計0.76億元;2022年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多計1.20億元、“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少計1.20億元。
母公司現金流量表中,2021年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多計0.41億元、“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少計0.41億元;2022年度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多計0.46億元、“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少計0.46億元。
需要說明的是,和勝股份董事會直到2024年3月15日才審議通過并發布了《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對上述會計差錯進行了更正。
根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和勝股份前期披露的《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中涉及的相關財務信息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等相關規定。
根據深交所下發的監管函,和勝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4條、第2.1.1條和《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1.4條、第2.1.1條的規定。
至于出現差錯的原因,記者查詢到,和勝股份更正公告中解釋稱,在編制現金流量表過程中,由于工作人員工作疏忽及對相關規則理解不準確,造成票據背書抵消現金流量方向正負符號錄入相反以及未考慮內部購銷增值稅額抵消等,導致公司2021年度財務報表、2022年度財務報表中“合并現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現金流量表”中的多個項目披露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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