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欢女爱销魂蚀骨免费阅读,性欧美丰满熟妇XXXX性久久久,适合单身男人看的影片,www天堂无人区在线观看,悟空影视免费高清

每日經濟新聞
汽車

每經網首頁 > 汽車 > 正文

跨國車企獨享“最低限價”品牌管理辦法修改暫無時間表

2013-08-01 01:04:10

每經(jing)編輯|每經(jing)記(ji)者 劉衛琰(yan) 發自(zi)北京    

每經(jing)記者 劉衛(wei)琰 發(fa)自北京

“目前(qian)(qian)我們(men)正(zheng)在配(pei)合商務部進行(xing)進口車企對汽(qi)車銷(xiao)售 ‘最低(di)限價’的調查,這項(xiang)調查已經持續(xu)一段時間(jian),目前(qian)(qian)仍在繼續(xu)。”日前(qian)(qian),中國汽(qi)車流通協會副秘書(shu)長羅(luo)磊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wen)》記者采(cai)訪時表示。

進口車企之所以(yi)能夠對其在華銷售的品牌實施“最低限價”,歸根結底還是相關政策規賦予的“特權”。

據了(le)(le)解,早在2005年我(wo)國就(jiu)出(chu)臺了(le)(le) 《汽車品牌銷售實施管理辦(ban)(ban)法》(以下(xia)簡稱《辦(ban)(ban)法》),授予了(le)(le)進口車企建立銷售渠道(dao)的權(quan)利。

“打(da)破(po)進口(kou)車企(qi)對(dui)進口(kou)車利益鏈條的(de)壟斷,就必須對(dui)《辦(ban)法》進行(xing)修改,每(mei)個(ge)品(pin)牌授權多個(ge)總經(jing)銷(xiao)商,并(bing)授權這些經(jing)銷(xiao)商從進口(kou)到銷(xiao)售的(de)權利。”羅磊表(biao)示。

進口車企的“特權”

跨(kua)國(guo)汽(qi)車公司在中國(guo)設(she)立的(de)(de)銷(xiao)售組(zu)織,通常(chang)以貿(mao)易公司的(de)(de)形(xing)式存在,比如(ru)寶馬(中國(guo))汽(qi)車貿(mao)易有限公司等。根據上述《辦法》規定(ding),這(zhe)些跨(kua)國(guo)公司設(she)在中國(guo)的(de)(de)銷(xiao)售機構成為旗下汽(qi)車品牌(pai)總經銷(xiao)商的(de)(de)同時,還擁有對(dui)區域市場管理的(de)(de)職能(neng)。

《辦(ban)法》規定(ding)(ding),總(zong)經銷(xiao)(xiao)商具(ju)有提(ti)供車(che)輛(liang)、建(jian)立品牌銷(xiao)(xiao)售和服務網絡(luo)等多項(xiang)職能,因此它們就具(ju)有了壟斷從車(che)輛(liang)報關、銷(xiao)(xiao)售價格,到(dao)確定(ding)(ding)經銷(xiao)(xiao)商利(li)潤空間、經銷(xiao)(xiao)商網絡(luo)建(jian)設,再到(dao)品牌宣傳等進口車(che)的整(zheng)個鏈條(tiao)的“主宰(zai)權”。

據某(mou)豪車品牌(pai)經(jing)銷商張先生(sheng)透露,跨國公司掌握這些利益點,不僅保證(zheng)了(le)(le)在華企業的利潤(run),也最大限(xian)度地將(jiang)利潤(run)留在了(le)(le)海外。

“實際(ji)上,經銷商(shang)的利(li)潤在廠家(jia)的指導下已經‘固定(ding)化’。”張先生表示,“比如(ru)寶馬進口車(che)的利(li)潤構(gou)成(cheng)為‘5+3’,即(ji)單車(che)銷售(shou)返點為5%,完成(cheng)銷售(shou)目標后(hou)年底返點為3%;奧迪進口車(che)則(ze)為‘8.5+1.5’。”

售后(hou)服(fu)務環節(jie)亦如此,進口車企通(tong)過(guo)全權負責零配件的進口價格以及確(que)定經銷(xiao)商工時(shi)費用,將售后(hou)服(fu)務利潤掌握在手中(zhong)。

在進口(kou)車企為自身(shen)牟利(li)的同時(shi),還不忘(wang)其原產國的“利(li)益(yi)”。據(ju)張先(xian)生透露(lu):“目前不少進口(kou)品牌在新車以及零配件(jian)報關時(shi),故意提高(gao)報關價格,這樣就有一部(bu)分(fen)利(li)潤留在了原產地(di)國家。”

政策瓶頸難解

“《辦法》的出臺是經(jing)銷商和跨(kua)國公(gong)司博弈(yi)的結(jie)果。”羅磊(lei)表示,“很(hen)顯(xian)然,這一輪博弈(yi)中跨(kua)國公(gong)司勝出。”

事實上,在(zai)《辦(ban)法(fa)》實施初(chu)期,問題就開(kai)(kai)始(shi)顯現,“總經銷商開(kai)(kai)始(shi)借用自身的(de)權利,布局價(jia)格、服務等環節的(de)壟斷。”張先生表(biao)示。

在各方的努力之下,2009年年初,《辦法》修訂稿制定(ding)完成。曾有媒體報(bao)道稱,“修訂稿最大的改變是(shi)權衡了進口車企(qi)和(he)經(jing)銷商之間的權利(li)和(he)義務(wu)。”

但(dan)是,當年(nian)(nian)修訂(ding)稿并未(wei)公布。2010年(nian)(nian)國家(jia)工(gong)商總局(ju)市場規范司相(xiang)關(guan)人(ren)士曾公開表示,由于(yu)該文件仍(reng)需要完善(shan),因此在(zai)2010年(nian)(nian)底才(cai)能正式公布。

時至今(jin)日,修訂稿(gao)依然沒有(you)問世。對此,張(zhang)先生表示:“雖然多年來,經銷(xiao)商和(he)行業協會(hui)一直在做(zuo)這方面的努力,但是相關部門一直以‘維(wei)持市(shi)場秩(zhi)序(xu)’為理由,至今(jin)并(bing)未出(chu)臺修訂版的《辦法(fa)》。”

在身為經(jing)銷(xiao)商的張先生(sheng)看來,這并不(bu)(bu)是理由,“只要對經(jing)銷(xiao)商設(she)定準入門檻,不(bu)(bu)僅依然能夠保(bao)證(zheng)進口車(che)的銷(xiao)售和服務(wu),而(er)且通過競爭還能夠降低車(che)價,避免(mian)壟斷。”

目前依(yi)然(ran)無法(fa)判(pan)斷修訂(ding)稿出(chu)臺(tai)的時間。“目前我(wo)們(men)也只是在配合商務(wu)部做汽車行業壟斷的調查,修訂(ding)稿何時出(chu)臺(tai)仍不得而(er)知。”羅磊表示。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jing)《每日經(jing)濟新聞(wen)》報社授權,嚴禁(jin)轉載或(huo)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xian):4008890008

特別提醒(xing):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suo)取(qu)稿酬(chou)。如您不(bu)希望作(zuo)品出現在本(ben)站(zhan),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zuo)品。 

每經記者劉衛琰發自北京 “目前我們正在配合商務部進行進口車企對汽車銷售‘最低限價’的調查,這項調查已經持續一段時間,目前仍在繼續。”日前,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秘書長羅磊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 進口車企之所以能夠對其在華銷售的品牌實施“最低限價”,歸根結底還是相關政策規賦予的“特權”。 據了解,早在2005年我國就出臺了《汽車品牌銷售實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授予了進口車企建立銷售渠道的權利。 “打破進口車企對進口車利益鏈條的壟斷,就必須對《辦法》進行修改,每個品牌授權多個總經銷商,并授權這些經銷商從進口到銷售的權利。”羅磊表示。 進口車企的“特權” 跨國汽車公司在中國設立的銷售組織,通常以貿易公司的形式存在,比如寶馬(中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等。根據上述《辦法》規定,這些跨國公司設在中國的銷售機構成為旗下汽車品牌總經銷商的同時,還擁有對區域市場管理的職能。 《辦法》規定,總經銷商具有提供車輛、建立品牌銷售和服務網絡等多項職能,因此它們就具有了壟斷從車輛報關、銷售價格,到確定經銷商利潤空間、經銷商網絡建設,再到品牌宣傳等進口車的整個鏈條的“主宰權”。 據某豪車品牌經銷商張先生透露,跨國公司掌握這些利益點,不僅保證了在華企業的利潤,也最大限度地將利潤留在了海外。 “實際上,經銷商的利潤在廠家的指導下已經‘固定化’。”張先生表示,“比如寶馬進口車的利潤構成為‘5+3’,即單車銷售返點為5%,完成銷售目標后年底返點為3%;奧迪進口車則為‘8.5+1.5’。” 售后服務環節亦如此,進口車企通過全權負責零配件的進口價格以及確定經銷商工時費用,將售后服務利潤掌握在手中。 在進口車企為自身牟利的同時,還不忘其原產國的“利益”。據張先生透露:“目前不少進口品牌在新車以及零配件報關時,故意提高報關價格,這樣就有一部分利潤留在了原產地國家。” 政策瓶頸難解 “《辦法》的出臺是經銷商和跨國公司博弈的結果。”羅磊表示,“很顯然,這一輪博弈中跨國公司勝出。” 事實上,在《辦法》實施初期,問題就開始顯現,“總經銷商開始借用自身的權利,布局價格、服務等環節的壟斷。”張先生表示。 在各方的努力之下,2009年年初,《辦法》修訂稿制定完成。曾有媒體報道稱,“修訂稿最大的改變是權衡了進口車企和經銷商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但是,當年修訂稿并未公布。2010年國家工商總局市場規范司相關人士曾公開表示,由于該文件仍需要完善,因此在2010年底才能正式公布。 時至今日,修訂稿依然沒有問世。對此,張先生表示:“雖然多年來,經銷商和行業協會一直在做這方面的努力,但是相關部門一直以‘維持市場秩序’為理由,至今并未出臺修訂版的《辦法》。” 在身為經銷商的張先生看來,這并不是理由,“只要對經銷商設定準入門檻,不僅依然能夠保證進口車的銷售和服務,而且通過競爭還能夠降低車價,避免壟斷。” 目前依然無法判斷修訂稿出臺的時間。“目前我們也只是在配合商務部做汽車行業壟斷的調查,修訂稿何時出臺仍不得而知。”羅磊表示。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

每經經濟新聞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