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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聯手“減負” 涉企收費清單工作提速

每經網 2015-05-04 00:31:48

此次(ci)通(tong)知清理的涉(she)(she)及收(shou)(shou)費(fei)(fei)包括行(xing)政(zheng)(zheng)機關、事業單位、代行(xing)政(zheng)(zheng)府職能(neng)的社會(hui)團體收(shou)(shou)取的涉(she)(she)企(qi)行(xing)政(zheng)(zheng)事業性(xing)收(shou)(shou)費(fei)(fei)和政(zheng)(zheng)府性(xing)基金(jin),行(xing)政(zheng)(zheng)審(shen)批(pi)前置、涉(she)(she)及市場監(jian)管和準(zhun)入以及其他具有強制(zhi)壟斷性(xing)的涉(she)(she)企(qi)經營服務性(xing)收(shou)(shou)費(fei)(fei),行(xing)業協會(hui)商(shang)會(hui)涉(she)(she)企(qi)收(shou)(shou)費(fei)(fei)。

每(mei)經編(bian)輯|周程(cheng)程(cheng) 馮彪     

每(mei)經記者 周程程 實習生(sheng) 馮彪 發自(zi)北京

企業減負(fu)再增政策紅利。

4月(yue)30日,財政部(bu)、國家(jia)發展改(gai)革委、工業(ye)和信(xin)息化部(bu)聯(lian)合下發《關于開展涉企(qi)(qi)收費(fei)(fei)專項(xiang)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目標是(shi)取消、降低一批涉企(qi)(qi)收費(fei)(fei),切實減(jian)輕企(qi)(qi)業(ye)負擔,遏(e)制(zhi)(zhi)各種(zhong)亂收費(fei)(fei),并要求對于確需收費(fei)(fei)項(xiang)目必(bi)須建立收費(fei)(fei)清單(dan)管理制(zhi)(zhi)度。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今(jin)年(nian)以來,相關部委已多次發文(wen)為企業(ye)減負(fu)。3月18日,國務院減輕企業(ye)負(fu)擔部際聯席會(hui)議就曾發布《關于做(zuo)好2015年(nian)減輕企業(ye)負(fu)擔工作(zuo)的通知》。

國(guo)家行政(zheng)(zheng)學院教授王(wang)滿(man)傳(chuan)分(fen)析說:“當前經(jing)濟形勢(shi)不樂觀,政(zheng)(zheng)府(fu)連續發(fa)文為企業減負,體現了政(zheng)(zheng)府(fu)激發(fa)企業活力,放水(shui)養魚的(de)決心。而且上述兩次(ci)通知側重不同。”

本次(ci)通(tong)知新增“清費(fei)立稅(shui)”原則(ze),要求對涉企收(shou)費(fei)項目進行分類管理(li),結合(he)稅(shui)制改革,依(yi)法(fa)將具(ju)有(you)稅(shui)收(shou)性質的收(shou)費(fei)基金改為稅(shui)收(shou)。

中央財(cai)經(jing)大學(xue)財(cai)經(jing)研究院(yuan)院(yuan)長王雍君對(dui)此評論說,只有將收費納(na)入稅收的(de)軌(gui)(gui)道,才(cai)能納(na)入到法治(zhi)(zhi)的(de)軌(gui)(gui)道,只有納(na)入法治(zhi)(zhi)的(de)軌(gui)(gui)道才(cai)能解決治(zhi)(zhi)理的(de)脆弱性問題(ti)。

新增“清費立稅”原則

今(jin)年以(yi)來,相關(guan)部委(wei)已多次出臺文(wen)件,要求加(jia)強涉(she)企(qi)(qi)收費管理(li)、減(jian)輕企(qi)(qi)業(ye)負(fu)擔(dan)。早(zao)在3月18日,國務院減(jian)輕企(qi)(qi)業(ye)負(fu)擔(dan)部際聯席會議就發(fa)布(bu)了《關(guan)于(yu)做好2015年減(jian)輕企(qi)(qi)業(ye)負(fu)擔(dan)工(gong)(gong)作的通知》,將清(qing)理(li)紅頂中介和(he)完善涉(she)企(qi)(qi)收費清(qing)單制度作為今(jin)年企(qi)(qi)業(ye)減(jian)負(fu)的重(zhong)點(dian)工(gong)(gong)作。

王(wang)滿傳告訴記者(zhe),“3月18日(ri)聯(lian)席會議發布(bu)的(de)通(tong)知(zhi)主(zhu)要是原(yuan)則性的(de)要求,明確了工作思(si)路和(he)重點。此次三部門聯(lian)合發文提出具體的(de)措施(shi),側(ce)重在政策落實(shi)。”

此(ci)次通知清理的涉(she)及(ji)(ji)收費包括(kuo)行(xing)(xing)政(zheng)機關、事(shi)業(ye)單位、代行(xing)(xing)政(zheng)府(fu)職能(neng)的社會團體收取的涉(she)企(qi)行(xing)(xing)政(zheng)事(shi)業(ye)性收費和政(zheng)府(fu)性基(ji)金,行(xing)(xing)政(zheng)審批(pi)前置、涉(she)及(ji)(ji)市場(chang)監管和準入(ru)以及(ji)(ji)其他具有強制壟斷(duan)性的涉(she)企(qi)經營服務性收費,行(xing)(xing)業(ye)協(xie)會商會涉(she)企(qi)收費。

與(yu)此前的通知(zhi)相比,《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本次通知(zhi)新增“清(qing)費立稅(shui)(shui)”原則。通知(zhi)提出,對按規定權限設立的涉企行政(zheng)事業性收費和政(zheng)府性基(ji)金,要(yao)按照“清(qing)費立稅(shui)(shui)”原則,并要(yao)求結合稅(shui)(shui)制改革,依法將具(ju)有稅(shui)(shui)收性質(zhi)的收費基(ji)金改為稅(shui)(shui)收。

“費(fei)改稅(shui)由來已久,如(ru)果沒有納入稅(shui)收(shou)的(de)(de)軌(gui)道,收(shou)費(fei)就缺乏正當性(xing)基礎,而(er)且經(jing)常不透(tou)明(ming),也(ye)難(nan)以有效監管,更(geng)難(nan)以問(wen)責。費(fei)改稅(shui)就是為了解決這些治(zhi)理上的(de)(de)脆(cui)弱性(xing)問(wen)題(ti)。”王雍(yong)君說,“只有將(jiang)收(shou)費(fei)納入稅(shui)收(shou)的(de)(de)軌(gui)道,才能納入到法(fa)治(zhi)的(de)(de)軌(gui)道,只有納入法(fa)治(zhi)的(de)(de)軌(gui)道才能解決治(zhi)理的(de)(de)脆(cui)弱性(xing)。”

此外,通知要求對(dui)于沒有(you)法(fa)律(lv)、行政(zheng)法(fa)規(gui)依據(ju)且未經國(guo)務(wu)院批準,越權(quan)設(she)立的政(zheng)府性(xing)基金項目一律(lv)取消(xiao)。這意味著,原來行政(zheng)事(shi)業(ye)單位利用行政(zheng)權(quan)力或資源(yuan),強(qiang)制企業(ye)參加培(pei)訓、學術研討、考核評比并收費等(deng)行為,按(an)本次通知要求將被(bei)視(shi)為亂收費行為并會被(bei)查(cha)處。

清單之外收費一律不執行

對于長期飽受(shou)詬病的中(zhong)介收費問題,3月18日(ri)的企(qi)業(ye)減(jian)(jian)負(fu)通(tong)(tong)知曾要求(qiu),切實規(gui)范中(zhong)介服(fu)務收費,并(bing)推動減(jian)(jian)少事(shi)(shi)前審批(pi)(pi),加強事(shi)(shi)中(zhong)事(shi)(shi)后監管。此次(ci)通(tong)(tong)知則更嚴(yan)厲,要求(qiu)凡沒有法定依據的行(xing)政審批(pi)(pi)中(zhong)介服(fu)務項目及收費一律(lv)取消,能夠(gou)通(tong)(tong)過加強事(shi)(shi)中(zhong)事(shi)(shi)后監管解決的事(shi)(shi)項,一律(lv)不得設(she)定中(zhong)介服(fu)務并(bing)收費。

此次通知繼續強(qiang)調收(shou)費(fei)(fei)(fei)清單(dan)管理(li)制(zhi)(zhi)度。清理(li)規(gui)范(fan)后保留的涉企行(xing)政事業性(xing)收(shou)費(fei)(fei)(fei)、政府性(xing)基(ji)金和實行(xing)政府定(ding)價的經(jing)營服務性(xing)收(shou)費(fei)(fei)(fei),由中央和省兩級(ji)編制(zhi)(zhi)目(mu)錄清單(dan),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清單(dan)之外的涉企收(shou)費(fei)(fei)(fei)一律(lv)不得(de)執(zhi)行(xing)。

“當前涉及收費(fei)較亂,甚(shen)至(zhi)某(mou)些部門(men)隨意設立(li)收費(fei)項目。建立(li)收費(fei)清單制度就是(shi)要各部門(men)明確收費(fei)的(de)法(fa)律依據、名稱和費(fei)用。未來不(bu)在清單上的(de)收費(fei)項目,企業是(shi)有理由不(bu)繳的(de)。”王滿傳說。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3月18日的企(qi)業(ye)減(jian)負通知(zhi),要求(qiu)各地(di)區在(zai)2015年(nian)(nian)年(nian)(nian)底(di)前要將行政審批前置中(zhong)介服(fu)務收費清單對外公開。

此(ci)次通知涉及收(shou)(shou)費清單(dan)的工作(zuo)則明顯(xian)提速,要求中央各有(you)關部門(men)于2015年7月底(di)前以(yi)正式文件(jian)(jian)報告關于涉企收(shou)(shou)費的取(qu)消、保留、調整和規范管理的意見,并在上(shang)述三部門(men)審核(he)后向社會公布涉企收(shou)(shou)費目錄清單(dan)。各省級(ji)人民政府則應于2015年8月底(di)前以(yi)正式文件(jian)(jian)上(shang)報涉企收(shou)(shou)費清理規范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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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周程程實習生馮彪發自北京 企業減負再增政策紅利。 4月30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下發《關于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目標是取消、降低一批涉企收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遏制各種亂收費,并要求對于確需收費項目必須建立收費清單管理制度。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今年以來,相關部委已多次發文為企業減負。3月18日,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就曾發布《關于做好2015年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的通知》。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王滿傳分析說:“當前經濟形勢不樂觀,政府連續發文為企業減負,體現了政府激發企業活力,放水養魚的決心。而且上述兩次通知側重不同。” 本次通知新增“清費立稅”原則,要求對涉企收費項目進行分類管理,結合稅制改革,依法將具有稅收性質的收費基金改為稅收。 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對此評論說,只有將收費納入稅收的軌道,才能納入到法治的軌道,只有納入法治的軌道才能解決治理的脆弱性問題。 新增“清費立稅”原則 今年以來,相關部委已多次出臺文件,要求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早在3月18日,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就發布了《關于做好2015年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的通知》,將清理紅頂中介和完善涉企收費清單制度作為今年企業減負的重點工作。 王滿傳告訴記者,“3月18日聯席會議發布的通知主要是原則性的要求,明確了工作思路和重點。此次三部門聯合發文提出具體的措施,側重在政策落實。” 此次通知清理的涉及收費包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收取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審批前置、涉及市場監管和準入以及其他具有強制壟斷性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 與此前的通知相比,《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本次通知新增“清費立稅”原則。通知提出,對按規定權限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要按照“清費立稅”原則,并要求結合稅制改革,依法將具有稅收性質的收費基金改為稅收。 “費改稅由來已久,如果沒有納入稅收的軌道,收費就缺乏正當性基礎,而且經常不透明,也難以有效監管,更難以問責。費改稅就是為了解決這些治理上的脆弱性問題。”王雍君說,“只有將收費納入稅收的軌道,才能納入到法治的軌道,只有納入法治的軌道才能解決治理的脆弱性。” 此外,通知要求對于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且未經國務院批準,越權設立的政府性基金項目一律取消。這意味著,原來行政事業單位利用行政權力或資源,強制企業參加培訓、學術研討、考核評比并收費等行為,按本次通知要求將被視為亂收費行為并會被查處。 清單之外收費一律不執行 對于長期飽受詬病的中介收費問題,3月18日的企業減負通知曾要求,切實規范中介服務收費,并推動減少事前審批,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此次通知則更嚴厲,要求凡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及收費一律取消,能夠通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解決的事項,一律不得設定中介服務并收費。 此次通知繼續強調收費清單管理制度。清理規范后保留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由中央和省兩級編制目錄清單,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清單之外的涉企收費一律不得執行。 “當前涉及收費較亂,甚至某些部門隨意設立收費項目。建立收費清單制度就是要各部門明確收費的法律依據、名稱和費用。未來不在清單上的收費項目,企業是有理由不繳的。”王滿傳說。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3月18日的企業減負通知,要求各地區在2015年年底前要將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收費清單對外公開。 此次通知涉及收費清單的工作則明顯提速,要求中央各有關部門于2015年7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報告關于涉企收費的取消、保留、調整和規范管理的意見,并在上述三部門審核后向社會公布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各省級人民政府則應于2015年8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上報涉企收費清理規范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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