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 2015-05-18 20:42:39
商務部18日(ri)發布經(jing)修訂的(de)《核兩(liang)用品及相關技術出(chu)口管制清單(dan)》,自2015年(nian)7月1日(ri)起實施。
圖據新華網
商務部18日(ri)發布(bu)經修訂的《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清(qing)單》,自(zi)2015年7月1日(ri)起實(shi)施。
根據清單要(yao)求,含(han)有一個或(huo)多個受管制(zhi)(zhi)部件的任何不(bu)受管制(zhi)(zhi)物(wu)項(包括工廠),如果所含(han)的一個或(huo)多個受管制(zhi)(zhi)部件是該物(wu)項的主要(yao)成分,而(er)且可能移走或(huo)可能移作他用(yong),則不(bu)應排除(chu)對這類物(wu)項的管制(zhi)(zhi)。
“技術”轉讓根(gen)據《中華人民共(gong)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guan)制條例》并按照本(ben)清單第二部分中的規定來管(guan)制。與(yu)清單所列(lie)任何物(wu)項直接有關的“技術”將在我國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nei)經受與(yu)設備、材料同樣嚴格程度(du)的審查和管(guan)制。
清(qing)單第二部分中(zhong)任一(yi)物項出(chu)(chu)口的(de)許(xu)可亦包含對同一(yi)最(zui)終用戶(hu)出(chu)(chu)口該物項的(de)安裝、運行、維(wei)護和修理中(zhong)最(zui)低(di)限度應有的(de)技術的(de)許(xu)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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