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suo) 2016-12-04 00:52:57
12月3日,前(qian)海人壽對深交(jiao)所《關注函》進行了書面(mian)回復(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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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12月3日,前海人壽對深交所《關注函》進行了書面回復。
前海人壽主要表達了以下四點內容:
第一,截至2016年12月2日下午收盤時,前海人壽及一致行動人在格力電器擁有權益的股份未達到或超過給力電器已發行股份的5%。
第二,前海人壽看好格力電器長期投資價值,前期買入、賣出格力電器股票系基于不同時點對市場以及格力電器公司基本面情況分析而作出的投資決策。
第三,前海人壽“希望通過投資格力電器股份獲取投資收益,實現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目前沒有參與格力電器日常經營管理的計劃,在未來12個月內將根據市場整體狀況并結合格力電器業務發展及其股價情況等因素綜合考慮,決定是否繼續增減持格力電器股份。
第四,前海人壽買入格力電(dian)(dian)器(qi)股份的(de)資(zi)金(jin)來(lai)自保險(xian)責(ze)任準(zhun)備金(jin)和自有資(zi)金(jin)。經(jing)核(he)查,公司投(tou)資(zi)格力電(dian)(dian)器(qi)的(de)行(xing)(xing)為符合《保險(xian)資(zi)金(jin)股權(quan)投(tou)資(zi)暫(zan)行(xing)(xing)辦(ban)法》、《保險(xian)資(zi)金(jin)運用管理暫(zan)行(xing)(xing)辦(ban)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i)(gui)的(de)規(gui)(gui)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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