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she) 2017-12-19 09:40:49
日本最(zui)高(gao)法院18日駁回超過300名長崎原(yuan)子彈(dan)轟炸(zha)親歷者(zhe)的訴訟,不認定他們屬(shu)于(yu)可以享受免費(fei)醫療救助的“核爆受害者(zhe)”,理由(you)是(shi)他們離原(yuan)子彈(dan)爆炸(zha)點“不夠近”。
日(ri)本政府以長(chang)崎原子彈(dan)爆炸點為(wei)中心(xin),劃出一個南(nan)北長(chang)約(yue)12公里(li)、東(dong)西長(chang)約(yue)7公里(li)的橢圓形區域(yu)(yu),核爆時(shi)(shi)在這片(pian)區域(yu)(yu)中的人可被(bei)認定(ding)為(wei)“核爆受害者”;同時(shi)(shi),在這片(pian)區域(yu)(yu)以外的人可被(bei)認定(ding)為(wei)“核爆經歷者”。
“核爆受害者”享(xiang)有免費(fei)醫(yi)療和健康補助,而“核爆經歷者”僅享(xiang)有因(yin)核爆引發(fa)(fa)的精神(shen)疾(ji)病及其(qi)并發(fa)(fa)癥的醫(yi)療補助,癌癥等疾(ji)病則(ze)不(bu)在此列(lie)。
根據(ju)長崎縣政府統(tong)計,截至(zhi)今年11月(yue),6278人被列為“核爆經歷者”。
一(yi)批“核爆經歷者”2007年提起訴訟。他們說自己核爆時居住距(ju)離爆心12公里半徑(jing)范圍(wei)內,受到核輻(fu)射傷害(hai),要求日本政府、長崎縣政府和(he)長崎市政府給予他們與“核爆受害(hai)者”同樣(yang)的醫(yi)療(liao)救(jiu)助待遇。
2012年6月,長崎地方(fang)法院裁定(ding),沒(mei)有證據證明原告受到(dao)輻(fu)射傷害;2016年5月,福岡高等法院支持一審判決。
日本最高法院(yuan)18日支持先前(qian)判(pan)決(jue)。主審法官說,依據一份科學鑒定,核輻射引發的疾病(bing)主要出現在爆心周邊5公里范圍內(nei)。繼而(er),除1名原告(gao)外,其(qi)余387名原告(gao)的訴訟都被駁回。
原告方(fang)代(dai)表、81歲(sui)的巖永千代(dai)子在最高(gao)法院作出判決后(hou)說:“我非常失望……雖然我們已經年老體衰,但是(shi)我將繼(ji)續(xu)抗爭。事實不能遭到歪曲(qu)。”
美軍于1945年8月6日(ri)和9日(ri)分別向廣(guang)島(dao)和長崎空投(tou)原子彈,加(jia)速了(le)日(ri)本投(tou)降。
然而,二戰(zhan)(zhan)結束后,日(ri)(ri)本政府及右翼(yi)試圖把日(ri)(ri)本刻畫(hua)為戰(zhan)(zhan)爭、特別是原子(zi)彈轟炸“受(shou)害者”,卻(que)淡(dan)化日(ri)(ri)本發(fa)動侵略戰(zhan)(zhan)爭的歷史背景。
(新華社 惠(hui)曉霜(s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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