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4-07 20:25:36
每經(jing)編輯|張錦(jin)河
2023年4月7日,孫卓、符建濤被拐案一審由深圳市南山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當天下午,庭審持續了4個多小時,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據封面新聞,檢方在庭前出具的量刑建議書顯示:被告吳某龍涉嫌拐騙兒童罪,拐騙兩個兒童,性質惡劣,建議對其判處五年有期徒刑;被告吳某光涉嫌窩藏、包庇罪,系累犯,建議對其判處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對此受害人孫卓的父親孫海洋和被拐孩子家長群體均多次公開發聲稱“難以接受。”孫海洋向記者表示,如果按照這個量刑建議判決,他將提起上訴。
據極目新聞,孫海洋還提出了民事索賠580萬元。對此,他解釋說(shuo),這580萬是律師根據(ju)他14年付出的(de)差旅(lv)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方(fang)方(fang)面(mian)面(mian)綜(zong)合計算的(de)數(shu)額。
孫(sun)海洋是電影“打拐(guai)題材”《親愛的》的原型之一,影片中演員張譯飾演的韓德忠的人物原(yuan)型(xing)即孫(sun)(sun)(sun)卓生父孫(sun)(sun)(sun)海洋。2021年(nian)12月,此案告破,被拐14年(nian)的孫(sun)(sun)(sun)卓與孫(sun)(sun)(sun)海洋一(yi)家團聚。
2021年12月(yue) 孫(sun)卓孫(sun)海(hai)(hai)洋(yang)團圓照片 圖(tu)片來源:“孫(sun)海(hai)(hai)洋(yang)一家(jia)人”微博
據深圳南山法院,2023年4月7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吳某龍犯拐騙兒童罪、吳某光犯包庇罪一案。被害人的父母對被告人吳某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依法進行了一并審判。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吳某龍于2007年10月9日、12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區先后拐走被害人孫某、符某某,并將二人帶至被告人吳某光的住處藏匿。隨后,吳某龍將被害人分別交由其同鄉或親屬收養。2021年9月27日,公安機關詢問吳某光時,吳某光作假證包庇吳某龍,稱符某某是吳某龍的孩子。公訴機關提請以拐騙兒童罪追究吳某龍的刑事責任,以包庇罪追究吳某光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各訴訟參與人進行了質證并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作了最后陳述。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被害(hai)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30余人旁聽(ting)了庭審(shen)。
據長江云,4月7日(ri)14:30,備受關注的人販子“吳某龍案”在(zai)深圳市(shi)南山區人民法院開庭。被(bei)告人吳某龍因拐騙孫卓、符(fu)建(jian)濤兩人涉嫌拐騙兒童罪。5個多小時的庭審結(jie)束后,孫海洋和代理律師在(zai)法院外接(jie)受媒體的采訪。
孫海洋代理律師姚克楓向長江云新聞記者介紹,今天的庭審法官沒有當庭宣判結果,不排除二審的可能。據律師透露,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未對到庭參審的受害家庭表達任何歉意。
長江云新聞記者看到,孫海洋走出法庭后,被尋子家長們圍在中間,神情略顯疲憊。對于案件的情況他沒有回答,只是說一句“希望所有走失的孩子都能回家”,然(ran)后(hou)和杜小華等尋子家長抱頭(tou)痛哭。
封面新聞報道,孫海洋曾表示,從案發至今,嫌犯和嫌犯親屬均未和他聯系表達歉意。4月7日,他在庭審上也不會接受嫌犯的道歉。
據封面新聞,4月6日晚,律師姚克楓向=記者表示,依據現行《刑法》規定,犯拐騙兒童罪只能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或因暫缺“交易記錄”證明吳某龍將孫卓、符建濤賣出,檢方才作出這樣的量刑建議。如果是證據能表明嫌疑人涉嫌拐賣罪,則可以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特別加重情節的最高可判處死刑。
孫海洋(yang)認為,雖然(ran)法律(lv)上(shang)根(gen)據情節將“拐騙”和(he)“拐賣”區分(fen)開來,但把孩(hai)子從家長身邊帶走對(dui)這個家庭的傷(shang)害是一樣(yang)的。所以孫海洋(yang)在咨詢(xun)律(lv)師后,對(dui)嫌(xian)犯(fan)提出了(le)580萬元的民(min)事賠(pei)償申請。“如果刑法不足(zu)以讓嫌(xian)犯(fan)付(fu)出代價,我(wo)就要求從民(min)事賠(pei)償中得到補償。”孫海洋(yang)說。
2022年6月14日,孫海洋在網上曬出一份檢方量刑建議書,文中顯示被告人吳某龍涉嫌拐騙兒童犯罪一案,經該院審查認為,鑒于被告人吳某龍拐騙兩個兒童,性質惡劣,建議對其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該(gai)量刑建議(yi)書由(you)深圳前海蛇口自貿區人民檢察院出(chu)具(ju)。
建議書稱,被告(gao)人吳(wu)某(mou)龍(long)涉(she)嫌(xian)拐騙(pian)(pian)兒童犯罪(zui),吳(wu)某(mou)光涉(she)嫌(xian)窩(wo)藏(zang)、包(bao)(bao)庇犯罪(zui)一案,經該院審查認為,被告(gao)人吳(wu)某(mou)龍(long)、吳(wu)某(mou)光的行為分別(bie)觸(chu)犯《中華(hua)人民共(gong)和國(guo)刑法》第262條、310條之規定,犯罪(zui)事實(shi)清楚,證據確實(shi)充分,應當分別(bie)以(yi)拐騙(pian)(pian)兒童罪(zui)、窩(wo)藏(zang)、包(bao)(bao)庇罪(zui)追究其(qi)刑事責任(ren)。
鑒于(yu)被告(gao)(gao)人(ren)(ren)吳(wu)某龍(long)拐騙(pian)兩(liang)個(ge)兒童,性質惡劣,建(jian)議(yi)對(dui)其判處五(wu)年有期徒刑;鑒于(yu)被告(gao)(gao)人(ren)(ren)吳(wu)某光系累犯,建(jian)議(yi)對(dui)被告(gao)(gao)人(ren)(ren)吳(wu)某光判處二(er)年六個(ge)月有期徒刑。
潮新聞報道稱,孫海洋曾參加過申聰被拐一案的開庭審理,他表示“那時候人家的孩子被拐,人販子被判死刑,現在輪到孫卓被拐開庭審理,檢方量刑建議最高卻是五年,讓我感到不可思議,如果判決結果是處以五年刑期,我會繼續上訴。”
每(mei)日經濟新(xin)聞綜合自深(shen)圳南山法院(yuan)、極目(mu)新(xin)聞、封面(mian)新(xin)聞、長江云、潮新(xin)聞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wei)者必究。
讀(du)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ru)您不希望作(zuo)品出現(xian)在本站(zhan),可聯系(xi)我們要求撤(che)下您的作(zuo)品。
歡迎關注每(mei)日(ri)經濟(ji)新聞(wen)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