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5-18 11:56:37
每經(jing)編(bian)輯|王月(yue)龍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餐飲行業協會公布的一份文件顯示,該市多家餐企向該協會反映,當地一對晏姓(xing)父子利用餐(can)企(qi)銷(xiao)售(shou)“拍黃瓜(gua)”等涼拌菜(cai)無(wu)冷食類食品制售(shou)許可證這(zhe)一由頭,通過(guo)頻繁舉報要(yao)求餐(can)企(qi)高額(e)賠償,自2020年至今竟舉報49次。被舉報餐企認為相關舉報系“惡意舉報”,紛紛聯名反映。
對此,不少網友表示“才了解制售涼菜需辦理冷食類許可,長知識了”“涼菜未經高溫烹飪,更容易吃壞肚子,支持嚴格監管”。也有網友認為“大家討生活不容易,何必為難”。
餐館為何不申請冷食經營資質呢?“辦理冷食許可要(yao)求高(gao),需要(yao)有專門的(de)涼菜(cai)制作間(jian),還要(yao)具備獨(du)立的(de)空調、消(xiao)毒設備。一套下來成本就(jiu)要幾(ji)萬塊(kuai),我(wo)們這(zhe)些(xie)小(xiao)餐飲店(dian)承擔(dan)不(bu)起。”一(yi)位餐(can)飲經營(ying)者(zhe)坦言。
另一位經營者則表示,很多餐館都不知道制售涼菜需要冷食類食品制售許可,此前附近的飯店也鮮少有相關許可。
舉報者從2020年至今舉報49次
有店主被索要十倍賠償
據工人日報,在株洲經營火鍋店的彭某,就曾被晏姓父子舉報過。“對方來店消費了500多元,包含一份‘拍黃瓜’。”彭某稱,沒過幾天,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就上門要求整改。彭某按要求停(ting)售所有涼菜(cai)后,沒(mei)想到對方還不罷休,又舉報至(zhi)上級市場監管部(bu)門。市場監管部門建議彭某與舉報人協商爭取撤銷投訴,不料對方“獅子大開口”,要求按當天總消費金額的10倍賠償。“我賣一年(nian)的‘拍(pai)黃(huang)瓜’,都不一定(ding)賺到這個錢!”
圖片來源:三湘都市報
當地一家小餐館的經營者劉某感覺自己更“冤”。他家的(de)菜單原本(ben)并沒有“拍黃瓜(gua)”這道菜,晏某到店消(xiao)費時,主動要求做一道“拍黃瓜(gua)”。“我說沒有,他就說把黃瓜拍碎,隨便撒點辣椒加點醋就行。”沒想到幾天后,劉某的餐館就被舉報了。
據三湘都市報,宋明在株洲蘆淞區人民中路經營一家羊肉館,今年3月,晏先生在他的餐館消費近300元,其中有一份“拍黃瓜”。很快,宋明也被舉報了。一番討價還價,支付了2400元的賠償費用。收到錢后,舉報人如約撤銷了投訴。“本以為只有我一家,想著破財免災,現在看來不是這么回事。”事后,宋明停止了涼菜銷售,并下架了紅牛等功能性飲料,“不在經營許可范圍的,都不打算賣了,被盯上劃不來!”
株洲市餐飲行業協會提供的數據顯示,2020年至今,晏姓父子利用餐館出售“拍黃瓜”等涼菜,未取得冷食類食品制售許可,連續舉報當地餐飲企業49起。
“真的惹不起!”當地一位餐飲經營者表示(shi)。
此前有飯店被罰5000元
執法人員:有消費者吃完身體不適
據新安晚報曾報道,2022年2月,合肥市包河區王良才酸菜魚望湖城店在外賣平臺上售賣涼拌黃瓜被罰5000元。包河區市監局調查發現,該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上的許可項目沒有冷食類食品制售。當事人未經許可在網絡平(ping)臺上經營涼菜,違反了《網絡食(shi)品安全違法(fa)(fa)行(xing)(xing)為查處辦法(fa)(fa)》,構(gou)成(cheng)了違法(fa)(fa)行(xing)(xing)為。區市監局最終決定對當事人予以沒收違法所得244元、罰款5000元的處罰。無獨有偶,2021年10月,合肥市廬陽區又馳餐飲店也因在外賣平臺銷售涼拌黃瓜被罰5000元。
2022年7月25日,池州一餐飲店老板黃銘在“池州人網”上發帖,稱自己在店內售賣“拍黃瓜”被罰款。“我在九華山山下開了一家小飯店,一間門面太小,沒辦法做起了外賣,誰知道開業一個多月就被舉報賣‘拍黃瓜’。”黃銘(ming)在(zai)于一同(tong)被(bei)舉報(bao)的同(tong)行討(tao)論(lun)之后(hou),懷疑(yi)自己遇到(dao)“職業打假人”,告誡同(tong)行要注(zhu)意。
最終,執法人員經綜合調查發現,舉報人的消費事實已發生,下單支付、送貨、使用全程都有證據證明,并且消費者表示吃完之后身體不適,所以決定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給予涉事餐館罰款5000元的處罰。
根據安徽網對(dui)相關部(bu)門的(de)采訪(fang),執法人員經過綜合調查(cha)認(ren)為無法認(ren)定其(qi)為職業打假人。
執法人員表示:“是不是職業打假人,要根據具體案情來判斷。”如果(guo)一個舉報(bao)人在本區域內連續(xu)投(tou)(tou)訴(su)(su)多家(jia)商戶,或(huo)者(zhe)對某一個商戶有不同類型(xing)的投(tou)(tou)訴(su)(su),并且要求(qiu)額外(wai)訴(su)(su)求(qiu),執(zhi)法人員就會綜(zong)合考量是不是惡(e)意投(tou)(tou)訴(su)(su)。但如果是單次投訴,就無法確定是不是惡意。
十家店鋪僅有三家有證
防“職業打假”應從源頭入手
據工人日報,對于餐企集體反映被“職業打假”一事,株洲市優化營商環境中心接到餐飲企業的投訴后,組織市場監管局、餐飲行業協會以及被舉報的餐飲企業代表召開協調會,并達成包括市場監督部門要借鑒探索“首違免罰”的監管服務具體措施,打造一流營商環境在內的四點共識。“提醒全市餐飲企業門店一定要依法依規經營,今后遇到相關惡意投訴請及時向相關部門以及市餐飲行業協會反映。”
“未取得經營資質售賣‘拍黃瓜’,被舉報自然不冤。不過,對于這(zhe)種輕微(wei)違法行(xing)為應審慎(shen)監管。”一位基層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說。他建(jian)議,進一步優化食品經營許可(ke)程(cheng)序,從源頭上防(fang)止“職業打假(jia)”。
據三湘都市報,目前擁有冷食類食品制售許可的餐飲店并不多。4月28日,三湘都市報記者在某外賣平臺上,隨機查看了株洲10家售賣拍(pai)黃(huang)瓜、涼拌黃(huang)瓜的外賣店鋪,僅3家店鋪的《食(shi)品經(jing)營許可證》上有冷食(shi)類食(shi)品制售的資質(zhi)。
湖南(nan)法健律(lv)(lv)師事(shi)務所律(lv)(lv)師楊綱分析認為,從法律(lv)(lv)上(shang)看,店家未取得冷(leng)食類食品(pin)經營資(zi)質卻售(shou)賣“拍黃瓜”,被舉報并不冤。但(dan)同一批消(xiao)費者、同一事(shi)由3年連續投訴49起,應當屬(shu)于“職業打假人”。
楊綱建議,經營者(zhe)首先要規范經營,提升守法意識,維護消費者(zhe)的合法權益,從源頭(tou)上降(jiang)低(di)職業打假行為。而投訴舉報者不能以謀取不當利益等為目的,濫用投訴舉報權,采取不當甚至是違法手段,干擾經營主體正常經營活動。
編輯(ji)|王月龍??杜恒峰
校對|孫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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