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ji)新聞 2023-05-21 21:39:23
每經編輯|段煉 易啟(qi)江
5月21日,#高三六(liu)班微信群(qun)牽出1.6億賭博(bo)案#沖上微博(bo)熱搜第一(yi),并引發網友熱議。
據央視財經5月20日報道,湖北武漢警方近日宣布打掉了一個跨境賭博團伙,該團伙從境外購買賭博軟件,短時間內使數萬人陷入其中,涉案金額高達1.6億元。該案被破獲是因為警方在網上發現了一個名叫“高三六班”的微信群,這個微信群里每天有人固定發送賭博流水圖。根據這條線索,警方立即展開調查。
據央視財經5月(yue)20日(ri)報道,今年(nian)2月(yue),武漢警方獲取(qu)了(le)一條重(zhong)要線索,有人涉嫌在網絡上進行賭博(bo)活動。
武漢經(jing)濟技術(shu)開(kai)發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民警劉良明:我們在網(wang)上發現了一(yi)個名叫“高三(san)六班”的(de)微信(xin)群,這個微信(xin)群里每天有人固(gu)定(ding)發送賭博(bo)流水圖。
根(gen)據這條(tiao)線索(suo),警方立即展開調(diao)查,但由于缺乏相(xiang)關證(zheng)據,進展并(bing)不理想。
武漢經濟(ji)技術(shu)開(kai)發區公安(an)(an)分局治安(an)(an)大隊(dui)民警(jing)劉良明:賭(du)博在網上進行,比(bi)較隱蔽,我們不(bu)清楚賭(du)客和莊家在哪(na)里,也不(bu)知道賭(du)資如何收取、賭(du)博的(de)方式是(shi)什么樣的(de)。
為了打開案件的突破口,警(jing)方(fang)(fang)決定將調查重點放在參(can)賭人(ren)員身上,案件很快有(you)了轉機(ji)。幾名參(can)賭人(ren)員因為賭博欠款四處逃避(bi),當發現警(jing)方(fang)(fang)介(jie)入調查后,他們立即積極配(pei)合。
武漢經濟(ji)技(ji)術(shu)開(kai)發(fa)區(qu)公安(an)分局治安(an)大(da)隊副大(da)隊長李(li)磊:這個團伙是從境外購買的(賭博)軟件。同時,服務器的儲存地也租用在境外。他們每天晝夜不停地開設賭場達到400余次,一個月以來,他們的總賭資達到了1.6億元,(賭博的)組織者從中獲利達800余萬元。
明確了賭博團伙的犯罪證據后,從今年3月開始,警方陸續在全國多地同時對賭博團伙成員展開了收網,先后抓獲犯罪嫌疑人15名,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微信群(qun)是否可以認定為“賭場(chang)”?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規定,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行為屬于開設賭場行為,移動通訊終端實際上可以囊括以手機為載體的微信平臺,將利用移動通訊終端傳輸賭博數據等的微信賭博群認定為賭場,未超出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若以營利為目的,以莊家的身份設定賭博規則、提供網絡賭博場所,并利用微信群進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時間內持續組織他人參與網絡賭博活動,這種行為與傳統有形的開設賭場罪并無本質差異。
同時,微信(xin)賭(du)博(bo)犯罪成(cheng)本(ben)低、隱(yin)蔽性強、傳(chuan)播速度(du)快、流動(dong)性大、迷惑(huo)性強、影響面廣,相比傳(chuan)統賭(du)博(bo)活(huo)動(dong),擺脫了對時間、空間、場(chang)所和服務人(ren)員的依賴(lai),在偵查(cha)、處罰、預防(fang)上難度(du)更(geng)大。
隨(sui)著互聯網(wang)的(de)應用與普及,傳統的(de)賭博(bo)犯(fan)罪(zui)從(cong)現實世界向(xiang)網(wang)絡(luo)虛擬空間發展,利用互聯網(wang)賭博(bo)的(de)行為逐漸出現。互聯網(wang)世界并非(fei)法外之地(di),法網(wang)恢恢疏而不漏,切莫心存僥幸網(wang)絡(luo)賭博(bo),更(geng)不可拉朋聚友,組織投(tou)注,抽頭漁利,否則鋃鐺入獄,悔之晚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xing)法(fa)》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開(kai)設賭(du)場的(de),處五年以(yi)下有期徒刑(xing)、拘役或者(zhe)管制,并處罰金(jin);情節嚴重的(de),處五年以(yi)上十(shi)年以(yi)下有期徒刑(xing),并處罰金(jin)。
最(zui)高人(ren)民法院、最(zui)高人(ren)民檢察院、公(gong)安部《關于辦理(li)網(wang)絡賭(du)博(bo)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de)意見》規定:利用互聯(lian)網(wang)、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du)博(bo)視頻、數據(ju),組織賭(du)博(bo)活(huo)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de),屬(shu)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tiao)第二款規定的(de)“開(kai)設(she)賭(du)場行為”:
(一(yi))建(jian)立(li)賭博網站并接受投注的(de);
(二)建立(li)賭(du)博網(wang)站并提供(gong)給他人組織(zhi)賭(du)博的;
(三(san))為賭博網(wang)站(zhan)擔任代理并(bing)接受投注(zhu)的;
(四)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
實施前款規(gui)定(ding)的行為(wei),具有下列情形之(zhi)一的,應(ying)當認定(ding)為(wei)刑法第三百零(ling)三條第二款規(gui)定(ding)的“情節嚴重(zhong)”:
(一)抽頭漁(yu)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de);
(二)賭資(zi)數額累計達到(dao)30萬元以上的;
(三)參賭人數累(lei)計達到(dao)120人以上的(de);
(四)建立賭(du)博(bo)網站(zhan)后通過提(ti)供給他人組織賭(du)博(bo),違法所(suo)得數額(e)在3萬元(yuan)以上的;
(五)參與賭博(bo)網站利(li)潤(run)分成,違(wei)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yi)上的(de);
(六)為賭博網(wang)站招(zhao)募下級(ji)代(dai)(dai)理(li)(li),由下級(ji)代(dai)(dai)理(li)(li)接受投注的;
(七(qi))招攬未成年人參與網絡賭博的;
(八)其他情節嚴(yan)重(zhong)的清形。
編(bian)輯|段煉 易(yi)啟江(jiang)
校對(dui)|何(he)小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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