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mei)日經濟新聞 2023-06-28 22:13:06
每(mei)經編輯|李澤(ze)東
據澎湃新聞報道,6月28日,勞榮枝辯護人吳丹紅律師告訴澎湃新聞,兩天前其助理趙德芳律師收到一個死亡威脅電話。電話稱,如果勞榮枝被發回重審或者改判,他將殺死吳丹紅全家。當日趙德芳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常營派出所報案,警方已經受理案件。
趙德芳提供的錄音顯示(shi),來自江西鷹潭的號碼(ma)在確認趙德芳的身份(fen)后稱,“你別(bie)管我(wo)是哪位(wei),我(wo)跟你講,勞榮枝被發回(hui)重審,被改(gai)判,我(wo)就要(yao)把吳丹紅(hong)的女兒、家(jia)里(li)所(suo)有人全部殺掉,你跟他說一下。”
電(dian)話那(nei)邊(bian)是一名男(nan)子,趙德芳(fang)問對(dui)方(fang)是哪的,對(dui)方(fang)說,“反(fan)正勞榮枝被(bei)(bei)改(gai)判、被(bei)(bei)發回重審(shen),第一個死的就(jiu)是吳丹(dan)紅(hong),吳丹(dan)紅(hong)我有他的抖音(yin)……”趙德芳(fang)提(ti)醒他的手(shou)機有錄音(yin),對(dui)方(fang)表(biao)示,“我不怕你錄音(yin)”。
趙(zhao)德(de)芳(fang)介紹,該威脅電(dian)話(hua)(hua)發生在6月26日下午(wu)3點多,隨后(hou)他來到(dao)北京市公安(an)局朝(chao)陽分局常營派出所報案,由于(yu)吳(wu)丹(dan)紅沒有到(dao)場,警(jing)方受理了“趙(zhao)德(de)芳(fang)被威脅人身安(an)全(quan)案”。6月26日下午(wu),朝(chao)陽公安(an)刑警(jing)隊打電(dian)話(hua)(hua)過來進一(yi)步詢問(wen)了相關情況。
趙德芳介(jie)紹,類(lei)似這種打電話進(jin)行(xing)死亡威(wei)脅(xie)的法律后果,“按以前慣例(li)是拘(ju)留5~10天,也(ye)有(you)的定(ding)尋釁滋事罪。”
北(bei)京市公安局立案公開查詢系(xi)統(tong)顯示,該案目前進展為“已受理”。
據紅星新聞4月25日報道,近日,網傳一份立案通知顯示:江西高院稱,吳丹紅律師在擔任勞某某辯護人期間,通過個人社交賬號發表多篇文章及評論,涉嫌存在違規炒作案件以及在法庭上發表詆毀辦案機關不當言論的等違規行為。北京市律師協會決定對吳丹紅律師立案調查。
據大河報報道,4月25日,吳丹紅律師向大河報證實了該網傳文件的真實性。就(jiu)上(shang)述文件(jian)提到(dao)的(de)“違規炒作案件(jian)”,吳(wu)丹紅表示,在代理勞(lao)榮(rong)枝案期間,自己(ji)沒有(you)就(jiu)案件(jian)發表過(guo)觀(guan)點。自己(ji)沒有(you)任何炒作案件(jian)的(de)主觀(guan)意圖,如果要(yao)炒作案件(jian)的(de)話,可(ke)以直接(jie)接(jie)受媒體采訪。
據封面新聞,針對上述情(qing)況,4月(yue)26日(ri),吳(wu)丹紅律師表示,他(ta)確已接到(dao)北京律協(xie)的通知,后(hou)續將(jiang)向律協(xie)了(le)解具體情(qing)況,并(bing)提(ti)交申辯(bian)材(cai)料。
吳丹紅否認在代(dai)理勞榮枝案期(qi)間,有炒作或詆毀(hui)辦(ban)案機關的行為。
據了解,吳(wu)丹紅是(shi)中國政法大學(xue)證(zheng)據科學(xue)研究(jiu)院副教授,北京市友邦律(lv)師事務所兼職律(lv)師。2022年8月,勞榮枝(zhi)(zhi)案(an)在江西高院二(er)審開庭(ting),目前已進入死刑復核階段,吳(wu)丹紅是(shi)勞榮枝(zhi)(zhi)的辯護(hu)律(lv)師之一。
據南方都市報消息,日前,網傳勞榮枝案死刑復核已被最高法核準。4月12日,記者分別從勞榮枝家屬和勞榮枝案死刑復核階段的辯護律師劉昌松處獲悉,家屬及律師均未接到任何通知。劉昌松告訴南都記者,對于最高法作出死刑復核的時間限制,法律上并無明確規定。
日(ri)前(qian),有網傳消息稱,勞(lao)榮(rong)枝家(jia)屬(shu)近(jin)日(ri)收(shou)到南(nan)昌中院的通知,要(yao)求其家(jia)屬(shu)在本月12日(ri)前(qian)到南(nan)昌中院與勞(lao)榮(rong)枝見面,這意味著勞(lao)榮(rong)枝的死刑(xing)復(fu)核(he)已被最高法核(he)準(zhun)。4月12日(ri),勞(lao)榮(rong)枝家(jia)屬(shu)向南(nan)都記者表示,此消息系謠言,目前(qian)家(jia)屬(shu)方(fang)面沒有收(shou)到來(lai)自法院的任(ren)何(he)通知。
圖片來源:央視新聞
勞榮枝案死刑復核階段的辯護律師劉昌松向南都記者表示,“據我了解,目前勞榮枝案死刑復核尚無進展。”
此前,劉昌松曾告訴南都(dou)記者,勞榮枝案(an)復(fu)核階段律師辯護(hu)工(gong)作(zuo)基本結束(shu),之后將由最高(gao)法對此案(an)作(zuo)出復(fu)核裁定,“一般(ban)來說(shuo),裁定的結果只有兩個(ge)(ge),一個(ge)(ge)是核準死(si)刑(xing),一個(ge)(ge)是不核準死(si)刑(xing)。”
南(nan)昌(chang)市(shi)中級人民法院(yuan)公開(kai)開(kai)庭審理(li)勞(lao)榮枝案。圖自南(nan)昌(chang)中院(yuan)
勞榮(rong)枝(zhi),1974年(nian)(nian)生人,原九(jiu)江石油(you)化工公司(si)的小學教師。1996年(nian)(nian)至(zhi)1999年(nian)(nian)期間,勞榮(rong)枝(zhi)跟隨其(qi)當時的男友法(fa)子英先后在南昌、溫州、常州、合肥(fei)(fei)犯下4起綁架(jia)、搶劫、殺人案件(jian)。1999年(nian)(nian),法(fa)子英在合肥(fei)(fei)被抓獲,并(bing)于1999年(nian)(nian)11月18日被安(an)徽(hui)省合肥(fei)(fei)市中級人民(min)法(fa)院判處死刑。
勞(lao)榮(rong)枝(zhi)則潛(qian)逃了20年,2019年11月(yue)28日(ri)在福建廈門落網。12月(yue)5日(ri)廈門市(shi)公安局向江(jiang)西省(sheng)南(nan)(nan)昌(chang)(chang)市(shi)公安局移交逃犯(fan)勞(lao)榮(rong)枝(zhi),江(jiang)西警方將勞(lao)榮(rong)枝(zhi)押解回南(nan)(nan)昌(chang)(chang),12月(yue)17日(ri)江(jiang)西省(sheng)南(nan)(nan)昌(chang)(chang)市(shi)人民檢察(cha)院依法對犯(fan)罪嫌疑人勞(lao)榮(rong)枝(zhi)批準逮捕。
2020年8月31日(ri)(ri)江西省南昌(chang)市人民(min)檢察(cha)院依(yi)法對勞榮(rong)枝涉嫌故意殺人、綁(bang)架、搶劫罪一(yi)案(an)向南昌(chang)市中級人民(min)法院提(ti)起公訴,2021年9月9日(ri)(ri),勞榮(rong)枝案(an)一(yi)審宣判(pan),以故意殺人、搶劫、綁(bang)架三罪并(bing)罰判(pan)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shen),并(bing)處沒收(shou)個人全部財產(chan)。同年9月23日(ri)(ri),勞榮(rong)枝上訴案(an)已正式立案(an)。
2022年11月30日上(shang)(shang)午,江西高院對勞榮枝涉嫌犯故意殺人罪(zui)、搶劫罪(zui)、綁(bang)架罪(zui)上(shang)(shang)訴一案(an)作出二審宣判:駁回上(shang)(shang)訴,維持原判。
目前,對勞榮枝的死刑裁定,正依法(fa)報請(qing)最高人民法(fa)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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