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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腐27年,自稱問心無愧的“老虎”獲刑15年!有重大立功表現仍不足輕判,原因披露……

每日(ri)經(jing)濟新聞 2023-08-05 00:12:54

每經編輯|孫(sun)志成 ;   

據央視新聞,2023年8月4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十三屆全國政協原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主任沈德詠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沈德詠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對查扣在案的沈德詠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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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北京青年報,根據宣判(pan)信(xin)息,沈德詠(yong)的(de)斂財時間(jian)為1995年至(zhi)2022年3月。而沈德詠于2022年3月落(luo)馬,也就是說,他直到落(luo)馬當(dang)月還在斂財。

經審理查明:1995年至2022年3月,被告人沈德詠利用擔任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中央紀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個人和單位在案件處理、職務晉升、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者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有關個人和單位給予的現金、黃金制品、車輛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56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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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沈德詠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沈德詠雖到案后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且揭發他人犯罪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但鑒于其長期在最高人民法院擔任要職,執法犯法,非法干預司法活動,嚴重敗壞司法形象,破壞司法公信力,并插手干部人事提拔調整,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上(shang)觀新聞,沈德詠去年3月21日被查,9月7日被“雙開”。他長期任職于法院系統,曾任最高法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是一級大法官。

沈德詠出生于1954年3月,今年已68歲,1977年參加工作,1983年從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刑事訴訟法專業碩士畢業后,回到江西任省委政法委干部、調研室副主任。5年后他進入江西省高院工作,歷任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1997年任江西省紀委副書記,次年北上進入最高法任職,先后任副院長、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2006年至2008年期間,他任上海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此后他回到最高法任黨組副書記(正部長級)、常務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長達10年。2018年,64歲的沈德詠任十三屆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

同時,沈(shen)德詠還(huan)曾是十八屆(jie)(jie)、十九(jiu)屆(jie)(jie)中(zhong)(zhong)央(yang)委(wei)員,十六屆(jie)(jie)中(zhong)(zhong)紀委(wei)委(wei)員、常(chang)委(wei),十七屆(jie)(jie)中(zhong)(zhong)紀委(wei)委(wei)員,黨的(de)十九(jiu)大代(dai)表,第十三(san)屆(jie)(jie)全國(guo)政協常(chang)委(wei)。

據《中國新聞周刊》此前報道,沈德詠曾是最高人民法院歷史上最年輕的一位副院長。沈德詠還參與了薄熙來、周永康、令計劃、蘇榮等案件審判

2018年6月,沈德詠離開(kai)最高法(fa),到了全國政(zheng)協工(gong)作。

第二,沈(shen)德(de)詠離開最高法時,是提前退休。

2018年,全(quan)國(guo)人大常委會做出決(jue)定,免去沈(shen)德詠(yong)的職(zhi)務。當時(shi),距離沈(shen)德詠(yong)到(dao)齡退(tui)休(xiu)還(huan)有不到(dao)1年時(shi)間。

據媒體(ti)公開報道,2018年(nian)6月,離任最高法(fa)之(zhi)際(ji),沈德詠曾通過最高法(fa)全體(ti)干警的辦公平臺發了(le)一(yi)(yi)份《離職(zhi)告別書》,他提到(dao)“根據我的誠懇(ken)請求,中央決(jue)定提前一(yi)(yi)年(nian)左右的時間(jian),免(mian)去我在最高人(ren)民法(fa)院擔任的各項職(zhi)務。”

“此時此刻,要(yao)說一點點失落都沒有,那顯然是(shi)自欺(qi)欺(qi)人的說法,畢竟是(shi)壯志未酬身先老,主動選(xuan)擇退出,既(ji)是(shi)一種自覺,也是(shi)一種無奈。”

《離職告別書》中,沈德詠稱,在北京東交民巷27號這所大院,前后20年,我始終如一、問心(xin)無(wu)愧,真實地做了一回自己,真實地感受到了那種累并快樂著的感覺。 

“我在這(zhe)(zhe)個崗(gang)位(wei)上已經堅(jian)守(shou)了(le)18年(nian),尤其(qi)是在常務副(fu)院長的位(wei)置上堅(jian)守(shou)了(le)創紀錄的10年(nian)零(ling)2個月,這(zhe)(zhe)是一個難度不小、風(feng)險(xian)不低的崗(gang)位(wei),我自認為基本上做到(dao)了(le)立足崗(gang)位(wei)、守(shou)好本分、盡力而為,沒有貪瀆擅權,沒有媚上欺(qi)下,沒有攬功諉過。”

然(ran)而(er),中(zhong)央(yang)紀委(wei)國(guo)家監委(wei)的“雙開”通報中(zhong)卻指出(chu),沈德詠“大(da)肆干預插手司法活(huo)動,從(cong)公平正義(yi)的守護者(zhe)淪(lun)為法律秩序的踐踏者(zhe),嚴(yan)重破(po)壞司法公信力(li)”。

編輯|孫志成 易啟(qi)江

校對|王月(yue)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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