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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對甘肅藍科石化高新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東中國能源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長劉斌和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每日經濟新聞 2025-10-31 17:37:57

每經AI快訊,2025年10月31日,上交所發布關于對甘肅藍科石化高新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東中國能源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長劉斌和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

當事人:

甘肅藍科石化高新裝備股份有限公司,A股證券簡稱:藍科高新,A股證券代碼:601798;

中國能源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甘肅藍科石化高新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東;

劉斌,中國能源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段玉林,甘肅藍科石化高新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

周春平,甘肅藍科石化高新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時任副總經理。

一、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違規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甘肅監管局出具的《關于對中國能源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劉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5〕11號)和《關于對甘肅藍科石化高新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段玉林、周春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5〕12號)(以下統稱《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查明的事實,甘肅藍科石化高新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科高新或公司)、原控股股東中國能源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能源)在信息披露、規范運作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如下違規行為。

(一)未披露關聯方及關聯交易

江蘇恩高工業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恩高)曾由藍科高新原控股股東中國能源實際控制,但在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中,公司未按規定披露該關聯方。且公司與其發生的關聯交易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2019年涉及金額4476.43萬元、2020年涉及金額7236萬元。

(二)未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

2019年8月、12月公司向關聯供應商支付采購款累計4700萬元,但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期間資金由公司時任控股股東中國能源實際使用,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但在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中,公司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因上述資金占用事項,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2019年度調減總資產97.6萬元,占更正前總資產的0.03%,調減歸母凈資產97.6萬元,占更正前歸母凈資產的0.06%,調減歸母凈利潤132.05萬元,占更正前歸母凈利潤的3.64%;2020年度調增歸母凈利潤132.05萬元,占更正前歸母凈利潤的7.14%。

二、責任認定和處分決定

(一)責任認定

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2017修改)》第一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第三十一條,《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第2.3條、第10.2.4條等有關規定。

根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認定,中國能源未履行主動告知義務,導致公司在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中未按規定披露該關聯方、相關關聯交易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且中國能源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中國能源時任董事長劉斌知悉江蘇恩高為公司關聯方,且相關合同簽訂、資金劃轉等事項均由劉斌安排,其對中國能源未履行主動告知關聯方及關聯交易、以及非經營性資金占用行為負有主要責任。中國能源及劉斌的行為違反了《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2017修改)》第一條,《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指引》第1.4條、第2.4條等相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根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認定,段玉林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是公司信息披露主要負責人,對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主要責任。周春平作為公司時任副總經理,具體負責相關合同起草等事項,負有主要責任。上述人員的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2條、第3.1.4條、第3.1.5條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對于本次紀律處分事項,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回復無異議。

(二)紀律處分決定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6.2條、第16.3條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的有關規定,本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

對甘肅藍科石化高新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東中國能源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及其時任董事長劉斌,公司時任董事長段玉林、時任副總經理周春平予以通報批評。

對于上述紀律處分,本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請你公司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人員)采取有效措施對相關違規事項進行整改,并結合本決定書指出的違規事項,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規范運作中存在的合規隱患進行深入排查,制定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切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規范運作水平。請你公司在收到本決定書后一個月內,向本所提交經全體董監高人員簽字確認的整改報告。

你公司及董監高人員應當舉一反三,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公司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規范運作,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監高人員應當履行忠實、勤勉義務,促使公司規范運作,并保證公司按規則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2025年1至6月份,藍科高新的營業收入構成為:專用設備制造占比98.95%,其他業務占比1.05%。

截至發稿,藍科高新市值為35億元。

每經頭條(nbdtoutiao)——

(記者 王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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