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0-09-09 13:30:58
NBD:看來除主要原因之外,股民在虧錢的情況下,對再付錢打官司心里很沒底。證券民事賠償案的訴訟費用高嗎,如何收取?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厲健:在證券民事賠償案(an)件中,股民的(de)訴訟(song)成本其實是(shi)很低的(de),只有(you)一(yi)項訴訟(song)費(fei)需要(yao)預交給法院。根據國務院《訴訟(song)費(fei)用交納辦法》規定,一(yi)般在索(suo)(suo)賠金額的(de)2%上下,例如索(suo)(suo)賠2萬(wan)元,預交訴訟(song)費(fei)300元;索(suo)(suo)賠10萬(wan)元,預交訴訟(song)費(fei)2300元。訴訟(song)費(fei)最終是(shi)由敗(bai)訴方負擔(dan)。到目前為止,這類案(an)件絕大部分都(dou)是(shi)由被告(gao)公司負擔(dan)。
關于律師費,其實股民不必有太多顧慮,委托專業律師代理這類案件,通常采用風險代理方式,即律師不事先收取費用,只有在官司打贏了、股民獲得賠款之后,再按雙方協議約定的適當比例支付律師費(含差旅費),這種代理方式對股民和律師而言,顯然是雙贏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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