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8 06:46:23
證券時報評論稱,承諾不兌現、增持變減持、明知沒有增持能力仍然做出增持承諾、多承諾少兌現等現象,都在一次次地考驗著投資者的耐心,考驗著監管層的決心。監管機構能否出臺相關政策,對這種將增持承諾異化成減持手段的行為,作為嚴重違法行為,沒收其減持所獲得的所有資金,并處以同等價值的罰款。同時,對做出增持承諾,但不在承諾時間內履行增持承諾的,按照不低于增持額30%的比例,給予承諾者罰款,以促使承諾者兌現承諾,也以此來杜絕各種不負責任的增持承諾。(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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