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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網絡涉嫌虛增營業利潤:將4748萬元維權收入計入營業收入

每日(ri)經濟(ji)新聞 2019-05-07 19:20:52

每(mei)經記者|廖丹 王小璟 盧九安    每(mei)經實習編輯(ji)|易啟江(jiang)    

圖片風波尚未平息,財(cai)報“虛增”問題又讓(rang)全景網絡站在了“聚光燈”下。

4月,因(yin)為“圖片黑洞(dong)”事件,全景網絡收到全國中小(xiao)企業股份轉(zhuan)讓系(xi)統問詢函(han),其中,“維權式(shi)營銷”和“版(ban)權來源”等問題(ti)讓全景網絡成立大眾關心的焦(jiao)點。

日前,新三板掛牌(pai)公司全(quan)景網絡(834877.OC)發布年報,去(qu)年實(shi)現營業(ye)收(shou)入(ru)1.5億元(yuan),同比增長6.25%。但是(shi),《每日經濟新聞》記者(zhe)發現,全(quan)景網絡每年因圖片被(bei)侵(qin)權(quan)獲得大量的“賠(pei)償(chang)性”收(shou)入(ru),以(yi)“產品維權(quan)收(shou)入(ru)”的形式(shi)被(bei)反(fan)映在(zai)了主(zhu)營業(ye)務收(shou)入(ru)項下(xia)。

針對賠(pei)償款項的會計(ji)處理,多位資深注(zhu)冊會計(ji)師(shi)均(jun)向《每日經濟新(xin)聞》記者表示,一(yi)般情(qing)況下(xia),通過訴訟判(pan)決(jue)或訴訟談判(pan)獲得的賠(pei)償性收(shou)入(ru)(ru)均(jun)不(bu)能計(ji)入(ru)(ru)主營業(ye)務,而應該列入(ru)(ru)營業(ye)外收(shou)入(ru)(ru)。

全景(jing)網絡如此進行(xing)會(hui)計處(chu)理是(shi)否符合企業會(hui)計準(zhun)則的相關規定?錯計會(hui)計科目又會(hui)給財(cai)務報表帶來(lai)怎(zen)樣的改變?這樣的處(chu)理方式是(shi)否誤導了(le)投資(zi)者(zhe)?《每日經濟新聞》記者(zhe)帶著(zhu)這些(xie)問題進行(xing)深入調查。

圖片維權收入計入“主營業務”

2018年,全(quan)景網(wang)絡實現產(chan)品維權收入(ru)(ru)4748.53萬(wan)元,占營(ying)業收入(ru)(ru)比(bi)例31.75%。全(quan)景網(wang)絡表示,收入(ru)(ru)變動的原因(yin)之一是2018年年初完成(cheng)了線索比(bi)對收集、授權確認、在線保(bao)全(quan)、跟蹤記錄(lu)以(yi)及優化版權保(bao)護服務(wu)等一系列(lie)技(ji)術服務(wu),維權訴訟業務(wu)出(chu)現明(ming)顯增幅。

全景網絡(luo)對(dui)產品(pin)維(wei)(wei)權(quan)收入的(de)(de)解(jie)釋是公(gong)(gong)司利用(yong)研發的(de)(de)維(wei)(wei)權(quan)應用(yong)系統(tong),對(dui)于未經(jing)授(shou)權(quan)使用(yong)公(gong)(gong)司自有或(huo)代理產品(pin)的(de)(de)客(ke)(ke)戶(hu)(hu)進行追償(chang),與客(ke)(ke)戶(hu)(hu)簽(qian)訂協議(yi)(yi),客(ke)(ke)戶(hu)(hu)根(gen)(gen)據(ju)協議(yi)(yi)中涉及到維(wei)(wei)權(quan)賠償(chang)收益在公(gong)(gong)司業務(wu)(wu)(wu)系統(tong)內生(sheng)成唯一(yi)編碼訂單,并生(sheng)成訂單銷(xiao)售金額及成本金額,業務(wu)(wu)(wu)人員(yuan)取得客(ke)(ke)戶(hu)(hu)蓋章或(huo)簽(qian)字確認(ren)(ren)的(de)(de)訂單后提交財(cai)務(wu)(wu)(wu)部,財(cai)務(wu)(wu)(wu)人員(yuan)根(gen)(gen)據(ju)經(jing)客(ke)(ke)戶(hu)(hu)蓋章或(huo)簽(qian)字確認(ren)(ren)后的(de)(de)訂單數(shu)據(ju)導入賬務(wu)(wu)(wu)系統(tong)內確認(ren)(ren)收入。

此(ci)外,2015年,在(zai)全景網(wang)(wang)絡掛牌之初(chu),在(zai)公(gong)布的《公(gong)開轉讓說明書(shu)》中,全景網(wang)(wang)絡表(biao)示,該公(gong)司其他業務(wu)收入主(zhu)要(yao)為(wei)公(gong)司法務(wu)部門針對侵(qin)犯公(gong)司知識產權(quan)行為(wei)進行維(wei)權(quan)訴訟產生的收入。且表(biao)示,法院(yuan)(yuan)判決訴訟成功的,以法院(yuan)(yuan)判決書(shu)的生效(xiao)日(ri)期(qi)確認收入。

“侵權訴訟”或“侵權談判”并非日常經營活動

依據《公開轉(zhuan)讓(rang)說(shuo)明(ming)書》,全(quan)景網絡(luo)的(de)侵權賠(pei)償收入(ru)在年(nian)度(du)報告(gao)中歸入(ru)了營業收入(ru),那么,此類賠(pei)償收入(ru)是否應該這樣進(jin)行會計處理?

截圖據《北京全景視覺(jue)網(wang)絡(luo)科技股份有(you)限公司公開轉讓說明書(申報(bao)稿)》

首(shou)先,《企(qi)業會(hui)計準則第14號——收(shou)入》的應用指南中明(ming)確,收(shou)入是指企(qi)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hui)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yu)所有者投入資(zi)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其中,日常活(huo)動是指企業(ye)(ye)(ye)為完成(cheng)其經(jing)營目(mu)標(biao)所(suo)從事的經(jing)常性活(huo)動以(yi)及與(yu)之相關的活(huo)動。例如,工(gong)業(ye)(ye)(ye)企業(ye)(ye)(ye)制造并銷售(shou)(shou)產品(pin)、商品(pin)流通企業(ye)(ye)(ye)銷售(shou)(shou)商品(pin)、咨詢(xun)公司(si)(si)提供(gong)咨詢(xun)服(fu)務(wu)、軟件公司(si)(si)為客(ke)戶開(kai)發(fa)軟件、安裝公司(si)(si)提供(gong)安裝服(fu)務(wu)、建(jian)筑企業(ye)(ye)(ye)提供(gong)建(jian)造服(fu)務(wu)等主營業(ye)(ye)(ye)務(wu)。

此外(wai),企(qi)業會(hui)計準則中(zhong)還明確,其他業務(wu)收(shou)入是用(yong)來核算企(qi)業確認的除(chu)主(zhu)營業務(wu)活動以外(wai)的其他經營活動實現的收(shou)入,包括出租(zu)固定資產、出租(zu)無形(xing)資產、出租(zu)包裝物和商品、銷售材(cai)料、用(yong)材(cai)料進行非(fei)貨幣性交換(huan)等(deng)。

那(nei)么,“侵權(quan)訴(su)訟(song)”或“侵權(quan)談判”能(neng)歸為日常經(jing)營活動嗎(ma)?

因為侵(qin)(qin)權(quan)(quan)行為本身具有偶發性(xing),訴訟和(he)談(tan)判(pan)也具有不確(que)定性(xing),無論(lun)是侵(qin)(qin)權(quan)(quan)主體(ti)、侵(qin)(qin)權(quan)(quan)時點、侵(qin)(qin)權(quan)(quan)數(shu)量均不明確(que),導致(zhi)賠償的(de)(de)數(shu)量和(he)金額也是偶發的(de)(de),所以從業務的(de)(de)性(xing)質看,“侵(qin)(qin)權(quan)(quan)訴訟”或“侵(qin)(qin)權(quan)(quan)談(tan)判(pan)”不能歸為日常(chang)經(jing)營(ying)活(huo)動。這一點,從全景(jing)網絡(luo)的(de)(de)歷年財報中也可以得(de)到印證,其(qi)披露的(de)(de)經(jing)營(ying)范圍并(bing)未(wei)包含“侵(qin)(qin)權(quan)(quan)訴訟”或“侵(qin)(qin)權(quan)(quan)談(tan)判(pan)”一類(lei)。

維權賠償收益應計入營業外收入

全景網絡的收入確認原則只包(bao)括三項:銷售商品、提(ti)供勞務、讓渡(du)資產使用權。

此外,全景網絡在收(shou)入(ru)(ru)確認方法中表示,該公司收(shou)入(ru)(ru)確認方法包含(han)三項:產品銷售(shou)收(shou)入(ru)(ru)、廣告收(shou)入(ru)(ru)、產品維權收(shou)入(ru)(ru)。

從收入(ru)確認原(yuan)則來看,全景網絡收到超過正常價格的賠償(chang)款時,并不(bu)需要提(ti)供額(e)外(wai)的商品或勞(lao)務(wu),談不(bu)上銷(xiao)售商品與提(ti)供勞(lao)務(wu),所以前兩項都(dou)不(bu)符合。

根(gen)據企業(ye)會計準則,轉移(yi)資產使(shi)用權的收(shou)入包(bao)括利息收(shou)入和(he)使(shi)用費收(shou)入等,侵權訴訟及侵權談判所(suo)得(de)到的賠償款并不包(bao)含在內(nei),所(suo)以(yi),第三項也不符合。

顯然,全景網絡取得的(de)賠償(chang)款并不(bu)滿(man)足收入確認原則。

至于“產品維權收入”,雖然全景網絡表示是“對于未(wei)經授權使用公司(si)自(zi)有或代理產品的(de)客(ke)戶進行(xing)追償,與(yu)客(ke)戶簽訂協議”,但(dan)實質還(huan)是包括“維權賠償收益”。

而多位資(zi)深注冊會計(ji)(ji)師均向《每日經濟新聞(wen)》記者表示,一般情況下,通(tong)過訴訟判決或訴訟談判獲得的賠償性收(shou)入(ru)均不能計(ji)(ji)入(ru)主營業(ye)(ye)務,而應該列入(ru)營業(ye)(ye)外(wai)收(shou)入(ru)。

《財(cai)會通訊》也曾刊發文(wen)獻(xian)指出,無論銷售(shou)(shou)方(fang)所(suo)(suo)銷售(shou)(shou)貨物的所(suo)(suo)有(you)(you)權(quan)及所(suo)(suo)有(you)(you)權(quan)上的風險和報(bao)酬是(shi)否轉移(yi),銷售(shou)(shou)方(fang)收(shou)到的賠(pei)償款都(dou)應做營業外(wai)收(shou)入處理。

“非公允”定價違背會計準則

此外,企業會(hui)計準則還(huan)在交易(yi)價格的公(gong)允性上(shang)對收入的確認進行約束(shu)。

《企業會計(ji)準則第14號——收(shou)入(2006)》第五(wu)條表(biao)示:企業應(ying)當按照(zhao)從購貨方(fang)已(yi)收(shou)或應(ying)收(shou)的合同或協(xie)議價款確(que)定銷售商品(pin)收(shou)入金額,但已(yi)收(shou)或應(ying)收(shou)的合同或協(xie)議價款不公(gong)允(yun)的除(chu)外。

收入指(zhi)南中也明確,企(qi)業銷售商品滿足(zu)收入確認(ren)條件時,應當按照(zhao)已收或應收合(he)同或協議價款(kuan)的公允(yun)價值確定(ding)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此外,《財會月刊(kan)》曾刊(kan)發文獻指出(chu),對于(yu)(yu)銷(xiao)貨方(fang)來講, 已收或(huo)(huo)應收的(de)(de)(de)價(jia)(jia)款不公允(yun)(yun)的(de)(de)(de), 應按公允(yun)(yun)的(de)(de)(de)交(jiao)易(yi)價(jia)(jia)格(ge)確定收入金額。從會計(ji)準則的(de)(de)(de)規定可以看出(chu), 在銷(xiao)售商品時, 銷(xiao)貨方(fang)的(de)(de)(de)價(jia)(jia)款定得過(guo)低或(huo)(huo)者過(guo)高(gao), 只要不公允(yun)(yun)都(dou)應該按照公允(yun)(yun)的(de)(de)(de)交(jiao)易(yi)價(jia)(jia)格(ge)確定入賬。如果合同或(huo)(huo)協議價(jia)(jia)過(guo)高(gao)的(de)(de)(de)話,實質(zhi)上相(xiang)當于(yu)(yu)購(gou)買(mai)方(fang)對于(yu)(yu)銷(xiao)貨方(fang)的(de)(de)(de)非公益性捐贈(zeng),即購(gou)買(mai)方(fang)是捐贈(zeng)方(fang),銷(xiao)貨方(fang)是受贈(zeng)方(fang)。

在該文(wen)獻中,對于合(he)同價格與公允(yun)價格之(zhi)間(jian)的差額,通過營(ying)業外收入(ru)進行賬務處理(li)。

在應用指南(nan)中也(ye)明(ming)確,營(ying)業外收入反映(ying)企(qi)業發生的除營(ying)業利(li)潤(run)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債務重組利(li)得、與企(qi)業日常活(huo)動無(wu)關的政府補助、盤盈利(li)得、捐(juan)贈利(li)得等。

據《每(mei)日(ri)經濟新(xin)聞》記者(zhe)了解,全(quan)(quan)(quan)景(jing)(jing)(jing)網絡(luo)(luo)在(zai)(zai)侵(qin)(qin)權(quan)談(tan)(tan)判(pan)(pan)中與侵(qin)(qin)權(quan)方約定的(de)賠償價格(ge)遠(yuan)高于圖片銷售的(de)正(zheng)常(chang)價格(ge)。其中,記者(zhe)在(zai)(zai)隨機抽(chou)取多份判(pan)(pan)決后(hou)發(fa)現,全(quan)(quan)(quan)景(jing)(jing)(jing)網絡(luo)(luo)的(de)訴訟(song)判(pan)(pan)決金(jin)額多在(zai)(zai)每(mei)張(zhang)500到(dao)(dao)2000元(yuan)之間(jian);在(zai)(zai)采訪多位親歷全(quan)(quan)(quan)景(jing)(jing)(jing)網絡(luo)(luo)侵(qin)(qin)權(quan)談(tan)(tan)判(pan)(pan)的(de)知情人后(hou)了解到(dao)(dao),全(quan)(quan)(quan)景(jing)(jing)(jing)網絡(luo)(luo)的(de)侵(qin)(qin)權(quan)談(tan)(tan)判(pan)(pan)金(jin)額多在(zai)(zai)每(mei)張(zhang)300元(yuan)左右。但相同規格(ge)單張(zhang)照片,全(quan)(quan)(quan)景(jing)(jing)(jing)網絡(luo)(luo)正(zheng)常(chang)銷售價格(ge)通常(chang)在(zai)(zai)幾十元(yuan)到(dao)(dao)200元(yuan)之間(jian),這一(yi)價格(ge)顯然并不“公允(yun)”。

但是,在(zai)2018年(nian)年(nian)報(bao)中,這部分差額并未反應在(zai)營業外收入中,也未在(zai)非經常性(xing)損益項下列(lie)示。

兩種途徑取得賠償性收入

● 途徑一:訴訟賠償

據悉,營業(ye)外(wai)收(shou)入是(shi)(shi)指企(qi)業(ye)發生(sheng)的(de)營業(ye)利潤以外(wai)的(de)收(shou)益。營業(ye)外(wai)收(shou)入并不(bu)(bu)是(shi)(shi)由企(qi)業(ye)經營資金耗費所產(chan)生(sheng)的(de),不(bu)(bu)需要企(qi)業(ye)付出(chu)代價(jia),實際(ji)上是(shi)(shi)一種純收(shou)入,不(bu)(bu)可(ke)能也(ye)不(bu)(bu)需要與有關費用(yong)進行(xing)配比。

那么,應該計入營業外收入的賠償(chang)性收入,全(quan)景網絡究竟是通(tong)過哪些(xie)途徑獲得的呢?

案例顯示,2014年9月,江蘇(su)中(zhong)江網傳(chuan)媒股份有限公司(si)(以下(xia)簡稱“中(zhong)江網公司(si)”)主辦的“中(zhong)國(guo)江蘇(su)網”在(zai)其微博發表的一篇文(wen)章中(zhong)使(shi)用了(le)(le)一張攝影(ying)作(zuo)品(pin)(編(bian)號為1e-00702),此外(wai),“中(zhong)國(guo)江蘇(su)網”微博中(zhong)發表的其他文(wen)章也使(shi)用了(le)(le)該攝影(ying)作(zuo)品(pin)。

相關證據顯示,經(jing)法院認(ren)定,全(quan)(quan)景(jing)網絡享有(you)該(gai)案(an)涉(she)攝(she)影作(zuo)(zuo)品(pin)的(de)著作(zuo)(zuo)權(quan)。中江網公司未經(jing)全(quan)(quan)景(jing)公司許可,在其(qi)微(wei)博(bo)文章中使用(yong)了(le)案(an)涉(she)攝(she)影作(zuo)(zuo)品(pin),侵害了(le)全(quan)(quan)景(jing)公司對案(an)涉(she)攝(she)影作(zuo)(zuo)品(pin)享有(you)的(de)信(xin)息網絡傳播權(quan)。

該(gai)案件中,對于這張侵權(quan)圖(tu)片,全(quan)景(jing)網絡請(qing)求判令(ling)中江網公(gong)司(si)賠(pei)償其著作(zuo)權(quan)侵權(quan)賠(pei)償金及(ji)其他費用共計人民(min)幣10000元(yuan)。法院審(shen)理后,酌定中江網公(gong)司(si)應予賠(pei)償全(quan)景(jing)網絡損失數額為(wei)1500元(yuan)。

● 途徑二:談判賠償

一(yi)位曾經歷(li)被全景網絡索賠(pei)的人(ren)士(shi)告訴《每日經濟(ji)新聞(wen)》記者,全景網絡以(yi)300元每張的價格向該(gai)人(ren)士(shi)所(suo)在的公司提出索賠(pei),索賠(pei)數量244張。

該(gai)人士還(huan)表示(shi),全景網(wang)絡所(suo)謂的244張(zhang)照片,去重后應該(gai)在150~170張(zhang)左右。

而(er)另一(yi)位拒絕(jue)與(yu)全景(jing)網絡進行(xing)協商賠償的(de)人士也向記者表示,全景(jing)網絡提出的(de)協商價格(ge)是300元一(yi)張。

而全(quan)景網(wang)絡(luo)在官(guan)網(wang)顯示(shi),200張圖片購買套餐(can)總(zong)價(jia)(jia)8000元,單價(jia)(jia)40元;500張圖片總(zong)價(jia)(jia)17500元,單價(jia)(jia)35元。顯而易見,全(quan)景網(wang)絡(luo)索(suo)賠的價(jia)(jia)格遠遠高于(yu)其(qi)正(zheng)常銷售價(jia)(jia)格。

截圖據全景網絡網站
 

賠償收入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 訴訟賠償:

從事會(hui)(hui)計實務(wu)(wu)多(duo)年的一位高級(ji)會(hui)(hui)計師表(biao)示,主營業(ye)務(wu)(wu)和其他(ta)業(ye)務(wu)(wu)還(huan)是要和企業(ye)經營活動(dong)有關系的,這種法院判決的賠償和正常經營活動(dong)無(wu)關,不(bu)計入主營業(ye)務(wu)(wu)收(shou)入或其他(ta)業(ye)務(wu)(wu)收(shou)入。

她表(biao)示,在進(jin)行會計處理的時候,可以分兩種情況進(jin)行處理:

如果(guo)賠償直接到(dao)賬(zhang),表現為銀行存款和營業外(wai)收(shou)入同時增加。

如果(guo)付款(kuan)滯后(hou)一段時(shi)間(jian),則表(biao)現(xian)為(wei)其他應收(shou)(shou)款(kuan)和營業外收(shou)(shou)入同時(shi)增(zeng)(zeng)加,到賬后(hou),表(biao)現(xian)為(wei)銀行存款(kuan)增(zeng)(zeng)加,其他應收(shou)(shou)款(kuan)減少。

此外,該高級會計(ji)師表示,即使(shi)訴(su)訟(song)對于公司來講是(shi)經常發生(sheng)的(de),且(qie)是(shi)因主(zhu)業被(bei)侵權產生(sheng)的(de),也是(shi)不(bu)能計(ji)入營(ying)業收入的(de)。她表示,即使(shi)與主(zhu)業相關,還(huan)是(shi)要以經營(ying)為基礎,這種訴(su)訟(song)不(bu)屬于經營(ying)活動(dong)范疇,不(bu)是(shi)經營(ying)行為。

● 談判賠償:

《企業會(hui)計(ji)(ji)準則(ze)》在《基本準則(ze)》中(zhong)對會(hui)計(ji)(ji)信息質(zhi)量提出了要求,其中(zhong)包含(han)“實(shi)質(zhi)重于形(xing)式(shi)”,即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shi)項(xiang)的經濟實(shi)質(zhi)進行會(hui)計(ji)(ji)確認(ren)、計(ji)(ji)量和報(bao)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shi)項(xiang)的法律形(xing)式(shi)為依(yi)據(ju)。

而(er)在侵權談判中,侵權行為先于合同訂立(li),雖然(ran)形式上(shang)(shang)體現為“訂單”“協(xie)(xie)議”,但實質(zhi)上(shang)(shang)是(shi)侵權方為了避免陷入長期(qi)的官司訴(su)訟,耗費太多精(jing)力,向全景網(wang)絡的“妥協(xie)(xie)”。

其(qi)次,全景(jing)網絡的(de)正常(chang)(chang)圖(tu)片(pian)銷售價格通(tong)常(chang)(chang)在幾十(shi)元(yuan)(yuan)(yuan)到幾百元(yuan)(yuan)(yuan)之間,但賠(pei)償的(de)價格通(tong)常(chang)(chang)在幾百元(yuan)(yuan)(yuan)到幾千元(yuan)(yuan)(yuan)之間。賠(pei)償價格遠高于正常(chang)(chang)價格,實質上就是(shi)一種(zhong)賠(pei)償款(kuan)。

有注冊會計師向《每日經(jing)濟新聞》記者表示,企業(ye)得到的(de)賠償款應該計入(ru)營(ying)業(ye)外收入(ru)。營(ying)業(ye)外收入(ru)是指企業(ye)發生(sheng)的(de)與其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無直接關系的(de)各項收入(ru),包括固定資產(chan)盤(pan)盈、處置(zhi)固定資產(chan)凈收益、非(fei)貨幣性交(jiao)易收益、出(chu)售無形資產(chan)收益、罰(fa)款凈收入(ru)等。

另一位(wei)資深注冊會計師(shi)也對(dui)《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對(dui)侵權方超(chao)過公允價格(ge)的(de)索賠(pei),其實是屬于(yu)懲戒性質的(de)賠(pei)款,屬于(yu)非日常經營相關的(de)現金流(liu)入(ru),應計入(ru)營業外收入(ru)。

4748.53萬維權收入計入主營業務收入

由此可以明確(que),在實質重于形式的(de)會(hui)計原則下(xia),無(wu)論是通過法院(yuan)判決(jue)取得的(de)賠償收(shou)(shou)入(ru),還是侵權(quan)談(tan)判情(qing)況下(xia)取得的(de)具有賠償性質的(de)收(shou)(shou)入(ru),都應該作為“營業外(wai)收(shou)(shou)入(ru)”進行會(hui)計處理。

但顯然,全景網絡將其作為了(le)主(zhu)營(ying)(ying)業務(wu)收(shou)入,虛增(zeng)了(le)營(ying)(ying)業收(shou)入,進而虛增(zeng)了(le)營(ying)(ying)業利潤。

2018年,全景網(wang)絡(luo)實(shi)現營(ying)業收入1.5億元,同比增加6.25%;實(shi)現營(ying)業利(li)潤-0.46億元,下降2067.03%;實(shi)現凈利(li)潤4021.79萬元,同比下降1120.32%。

值得(de)注意的(de)(de)(de)是(shi),其營業收(shou)入(ru)(ru)增長主要源自(zi)“報告期(qi)內(nei)多為附帶(dai)預(yu)付款的(de)(de)(de)戰(zhan)略合作客戶”。而凈利潤下(xia)滑的(de)(de)(de)原因之(zhi)一是(shi)“公(gong)司(si)通過(guo)自(zi)主開發的(de)(de)(de)搜索平臺大(da)大(da)提升了(le)維權式營銷(xiao)能(neng)力,在收(shou)入(ru)(ru)不(bu)斷增長的(de)(de)(de)前期(qi)下(xia),公(gong)司(si)加大(da)了(le)營銷(xiao)團隊、辦公(gong)室、營銷(xiao)費用(yong)等方面的(de)(de)(de)投入(ru)(ru)”。

去年(nian)(nian),全景網(wang)絡(luo)的(de)訴(su)訟“井(jing)噴(pen)”,企查(cha)查(cha)公布(bu)的(de)判(pan)決文書(shu)就高達4000余份,可以想象,在此(ci)基礎上(shang),全景網(wang)絡(luo)去年(nian)(nian)的(de)侵權(quan)賠償數額不(bu)菲。在2018年(nian)(nian)年(nian)(nian)報中(zhong),全景網(wang)絡(luo)表示其通過(guo)產品(pin)維權(quan)取得(de)的(de)收入為4748.53萬元。

而《每日經(jing)濟新聞(wen)》記(ji)者(zhe)根(gen)據(ju)啟信寶(bao)公(gong)布(bu)的裁判(pan)文書進(jin)行查(cha)詢,2019年1月(yue)1日以來至4月(yue)13日止,據(ju)記(ji)者(zhe)不(bu)完全統計,在全景網絡產生的445份裁判(pan)文書中,23份裁判(pan)文書的判(pan)決結(jie)果(guo)(guo)是由被告賠償原告全景網絡經(jing)濟損失,剩余(yu)422份裁判(pan)文書的判(pan)決結(jie)果(guo)(guo)是準許撤訴(su)(su)(su)或按(an)撤訴(su)(su)(su)處(chu)理等,撤訴(su)(su)(su)率(lv)逾90%。

《每(mei)日(ri)經濟(ji)新聞》記者(zhe)梳理(li)全景網絡判(pan)決(jue)文書發(fa)現,其對侵(qin)權的(de)(de)圖片(pian)每(mei)張(zhang)索賠(pei)的(de)(de)金(jin)額同樣高達上(shang)萬元,如被(bei)告不愿進行侵(qin)權談判(pan),通過法(fa)院的(de)(de)判(pan)決(jue),通常每(mei)張(zhang)圖片(pian)判(pan)決(jue)賠(pei)償的(de)(de)金(jin)額在500~2000元不等。

微信(xin)、微博(bo)用(yong)圖(tu)通常(chang)不(bu)會超(chao)出1034×676px的規格(ge)(ge)。在上(shang)述侵權談判(pan)案例中,全(quan)景(jing)網絡開出的價格(ge)(ge)為(wei)每(mei)張(zhang)300元。而(er)其網站(zhan)顯示,1034×676px規格(ge)(ge)照片(pian)正常(chang)銷售價格(ge)(ge)通常(chang)是200元,若購買套餐,最(zui)低則為(wei)25元/張(zhang)。

全景網絡尚未回復

針對全景網絡將訴訟賠(pei)償收(shou)入列入主(zhu)營業務收(shou)入是否(fou)合理(li),如此進行會計處(chu)理(li)是否(fou)有虛增收(shou)入的嫌疑等問(wen)(wen)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zhe)致電全景網絡董秘張建(jian)輝,提出采(cai)訪請求,按對方要求將采(cai)訪提綱(gang)發送至(zhi)相(xiang)應郵箱。記者(zhe)詢問(wen)(wen)下午之(zhi)前(qian)可否(fou)回復,張建(jian)輝表示要看下采(cai)訪問(wen)(wen)題再(zai)做(zuo)決(jue)定。截至(zhi)發稿,記者(zhe)尚未收(shou)到全景網絡的回復。

據悉,從全(quan)景(jing)網(wang)絡掛牌(pai)伊始,就已經形成了“比較成熟”的(de)(de)維(wei)權(quan)營銷模式。在2015年發布(bu)的(de)(de)《公開轉讓說明書》中,全(quan)景(jing)網(wang)絡在解釋其2014年的(de)(de)其他(ta)業務(wu)收入同比下(xia)降的(de)(de)原(yuan)因時(shi)表示,“2014年以(yi)后公司(si)維(wei)權(quan)訴(su)訟賠償(chang)金額減(jian)少(shao),取而代之的(de)(de)是與侵權(quan)方(fang)簽訂(ding)長期商業合作協議。”

2015年,全景網(wang)絡掛(gua)牌(pai)新三板,彼時,主(zhu)辦券(quan)商為(wei)中(zhong)信建投,經辦人(ren)員為(wei)王(wang)國艷(yan)、尹笑(xiao)瑜、蘇華椿、陳偉(wei)、王(wang)作維;經辦的律(lv)師(shi)(shi)(shi)事(shi)務所為(wei)北京(jing)市天元律(lv)師(shi)(shi)(shi)事(shi)務所,經辦律(lv)師(shi)(shi)(shi)為(wei)李琦、張(zhang)征;資產(chan)評(ping)(ping)估機(ji)構為(wei)北京(jing)國融興華資產(chan)評(ping)(ping)估有限(xian)責任(ren)公司,經辦注冊(ce)評(ping)(ping)估師(shi)(shi)(shi)為(wei)劉志(zhi)強(qiang)、黎軍;財務審計機(ji)構為(wei)立信會計師(shi)(shi)(shi)事(shi)務所(特(te)殊普通合伙),簽字注冊(ce)會計師(shi)(shi)(shi)為(wei)胡紅(hong)康 陳勇波。

2015~2017年(nian),全(quan)景網絡掛牌后其聘請的(de)審(shen)計(ji)(ji)機(ji)構(gou)為(wei)立(li)信會(hui)(hui)計(ji)(ji)師(shi)事務所(特殊普(pu)通合伙),簽字注冊會(hui)(hui)計(ji)(ji)師(shi)為(wei)陳勇波、王娜。2018年(nian)其聘請的(de)審(shen)計(ji)(ji)機(ji)構(gou)為(wei)中興財光華會(hui)(hui)計(ji)(ji)師(shi)事務所(特殊普(pu)通合伙),負責(ze)的(de)注冊會(hui)(hui)計(ji)(ji)師(shi)為(wei)張磊(lei)、李曉斐。

投資機構:涉嫌誤導投資者

將本(ben)該計(ji)入營業外收入的(de)賠償款,計(ji)入了營業收入,而且這樣(yang)的(de)金(jin)額還非常大,作(zuo)為掛牌公司,如此會(hui)計(ji)處理將給投資者決策帶(dai)來什(shen)么(me)影響?

作(zuo)為專(zhuan)業的(de)投資人士,深圳市(shi)合利(li)投資基(ji)金(jin)管理有限公司執行(xing)(xing)總裁、高級(ji)會計師和進告(gao)訴《每日經濟新(xin)聞》記者,在資本市(shi)場(chang)中,估(gu)值(zhi)普遍采用的(de)市(shi)盈率法一(yi)般是針對扣非后的(de)凈(jing)利(li)潤(run)作(zuo)為標準進行(xing)(xing)估(gu)值(zhi)。投資者會以扣非后的(de)凈(jing)利(li)潤(run)作(zuo)為企業經營(ying)業績的(de)評價指(zhi)標。中國(guo)證(zheng)監會也將扣除(chu)非經常性(xing)損益后的(de)凈(jing)利(li)潤(run)與(yu)扣非前的(de)凈(jing)利(li)潤(run)孰低者作(zuo)為公司發行(xing)(xing)新(xin)股、再融資的(de)考核(he)標準。

和進(jin)(jin)認為(wei),訴訟賠償(chang)收(shou)入(ru)(ru)應該直接進(jin)(jin)入(ru)(ru)營業外(wai)收(shou)入(ru)(ru),談判達成協(xie)議超出公允價值的(de)(de)(de)賠償(chang)款部(bu)分也應該進(jin)(jin)入(ru)(ru)營業外(wai)收(shou)入(ru)(ru)。若(ruo)將本應進(jin)(jin)入(ru)(ru)營業外(wai)收(shou)入(ru)(ru)款項的(de)(de)(de)計入(ru)(ru)營業收(shou)入(ru)(ru),虛(xu)增了(le)營業利(li)潤、毛利(li)率、扣(kou)非后(hou)的(de)(de)(de)凈利(li)潤和扣(kou)非后(hou)的(de)(de)(de)每股收(shou)益,這樣(yang)的(de)(de)(de)會計操作嚴重誤導了(le)投資者。

市(shi)盈率的(de)計(ji)算公式為市(shi)值除以扣非后凈(jing)利(li)潤,含義就是以現在的(de)價格買入(ru)股(gu)票,需要多長的(de)時(shi)間能(neng)賺回本金,使用扣非后凈(jing)利(li)潤,就是要把非經常性損益扣除掉,否則這樣計(ji)算的(de)結(jie)果就沒有意(yi)義。

(封面圖片(pian)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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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風波尚未平息,財報“虛增”問題又讓全景網絡站在了“聚光燈”下。 4月,因為“圖片黑洞”事件,全景網絡收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問詢函,其中,“維權式營銷”和“版權來源”等問題讓全景網絡成立大眾關心的焦點。 日前,新三板掛牌公司全景網絡(834877.OC)發布年報,去年實現營業收入1.5億元,同比增長6.25%。但是,《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全景網絡每年因圖片被侵權獲得大量的“賠償性”收入,以“產品維權收入”的形式被反映在了主營業務收入項下。 針對賠償款項的會計處理,多位資深注冊會計師均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一般情況下,通過訴訟判決或訴訟談判獲得的賠償性收入均不能計入主營業務,而應該列入營業外收入。 全景網絡如此進行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錯計會計科目又會給財務報表帶來怎樣的改變?這樣的處理方式是否誤導了投資者?《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帶著這些問題進行深入調查。 圖片維權收入計入“主營業務” 2018年,全景網絡實現產品維權收入4748.53萬元,占營業收入比例31.75%。全景網絡表示,收入變動的原因之一是2018年年初完成了線索比對收集、授權確認、在線保全、跟蹤記錄以及優化版權保護服務等一系列技術服務,維權訴訟業務出現明顯增幅。 全景網絡對產品維權收入的解釋是公司利用研發的維權應用系統,對于未經授權使用公司自有或代理產品的客戶進行追償,與客戶簽訂協議,客戶根據協議中涉及到維權賠償收益在公司業務系統內生成唯一編碼訂單,并生成訂單銷售金額及成本金額,業務人員取得客戶蓋章或簽字確認的訂單后提交財務部,財務人員根據經客戶蓋章或簽字確認后的訂單數據導入賬務系統內確認收入。 此外,2015年,在全景網絡掛牌之初,在公布的《公開轉讓說明書》中,全景網絡表示,該公司其他業務收入主要為公司法務部門針對侵犯公司知識產權行為進行維權訴訟產生的收入。且表示,法院判決訴訟成功的,以法院判決書的生效日期確認收入。 “侵權訴訟”或“侵權談判”并非日常經營活動 依據《公開轉讓說明書》,全景網絡的侵權賠償收入在年度報告中歸入了營業收入,那么,此類賠償收入是否應該這樣進行會計處理? 截圖據《北京全景視覺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轉讓說明書(申報稿)》 首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應用指南中明確,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其中,日常活動是指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以及與之相關的活動。例如,工業企業制造并銷售產品、商品流通企業銷售商品、咨詢公司提供咨詢服務、軟件公司為客戶開發軟件、安裝公司提供安裝服務、建筑企業提供建造服務等主營業務。 此外,企業會計準則中還明確,其他業務收入是用來核算企業確認的除主營業務活動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實現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資產、出租無形資產、出租包裝物和商品、銷售材料、用材料進行非貨幣性交換等。 那么,“侵權訴訟”或“侵權談判”能歸為日常經營活動嗎? 因為侵權行為本身具有偶發性,訴訟和談判也具有不確定性,無論是侵權主體、侵權時點、侵權數量均不明確,導致賠償的數量和金額也是偶發的,所以從業務的性質看,“侵權訴訟”或“侵權談判”不能歸為日常經營活動。這一點,從全景網絡的歷年財報中也可以得到印證,其披露的經營范圍并未包含“侵權訴訟”或“侵權談判”一類。 維權賠償收益應計入營業外收入 全景網絡的收入確認原則只包括三項: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讓渡資產使用權。 此外,全景網絡在收入確認方法中表示,該公司收入確認方法包含三項:產品銷售收入、廣告收入、產品維權收入。 從收入確認原則來看,全景網絡收到超過正常價格的賠償款時,并不需要提供額外的商品或勞務,談不上銷售商品與提供勞務,所以前兩項都不符合。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轉移資產使用權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費收入等,侵權訴訟及侵權談判所得到的賠償款并不包含在內,所以,第三項也不符合。 顯然,全景網絡取得的賠償款并不滿足收入確認原則。 至于“產品維權收入”,雖然全景網絡表示是“對于未經授權使用公司自有或代理產品的客戶進行追償,與客戶簽訂協議”,但實質還是包括“維權賠償收益”。 而多位資深注冊會計師均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一般情況下,通過訴訟判決或訴訟談判獲得的賠償性收入均不能計入主營業務,而應該列入營業外收入。 《財會通訊》也曾刊發文獻指出,無論銷售方所銷售貨物的所有權及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銷售方收到的賠償款都應做營業外收入處理。 “非公允”定價違背會計準則 此外,企業會計準則還在交易價格的公允性上對收入的確認進行約束。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2006)》第五條表示:企業應當按照從購貨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但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不公允的除外。 收入指南中也明確,企業銷售商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應當按照已收或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此外,《財會月刊》曾刊發文獻指出,對于銷貨方來講,已收或應收的價款不公允的,應按公允的交易價格確定收入金額。從會計準則的規定可以看出,在銷售商品時,銷貨方的價款定得過低或者過高,只要不公允都應該按照公允的交易價格確定入賬。如果合同或協議價過高的話,實質上相當于購買方對于銷貨方的非公益性捐贈,即購買方是捐贈方,銷貨方是受贈方。 在該文獻中,對于合同價格與公允價格之間的差額,通過營業外收入進行賬務處理。 在應用指南中也明確,營業外收入反映企業發生的除營業利潤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債務重組利得、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盤盈利得、捐贈利得等。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全景網絡在侵權談判中與侵權方約定的賠償價格遠高于圖片銷售的正常價格。其中,記者在隨機抽取多份判決后發現,全景網絡的訴訟判決金額多在每張500到2000元之間;在采訪多位親歷全景網絡侵權談判的知情人后了解到,全景網絡的侵權談判金額多在每張300元左右。但相同規格單張照片,全景網絡正常銷售價格通常在幾十元到200元之間,這一價格顯然并不“公允”。 但是,在2018年年報中,這部分差額并未反應在營業外收入中,也未在非經常性損益項下列示。 兩種途徑取得賠償性收入 ●途徑一:訴訟賠償 據悉,營業外收入是指企業發生的營業利潤以外的收益。營業外收入并不是由企業經營資金耗費所產生的,不需要企業付出代價,實際上是一種純收入,不可能也不需要與有關費用進行配比。 那么,應該計入營業外收入的賠償性收入,全景網絡究竟是通過哪些途徑獲得的呢? 案例顯示,2014年9月,江蘇中江網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江網公司”)主辦的“中國江蘇網”在其微博發表的一篇文章中使用了一張攝影作品(編號為1e-00702),此外,“中國江蘇網”微博中發表的其他文章也使用了該攝影作品。 相關證據顯示,經法院認定,全景網絡享有該案涉攝影作品的著作權。中江網公司未經全景公司許可,在其微博文章中使用了案涉攝影作品,侵害了全景公司對案涉攝影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該案件中,對于這張侵權圖片,全景網絡請求判令中江網公司賠償其著作權侵權賠償金及其他費用共計人民幣10000元。法院審理后,酌定中江網公司應予賠償全景網絡損失數額為1500元。 ●途徑二:談判賠償 一位曾經歷被全景網絡索賠的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全景網絡以300元每張的價格向該人士所在的公司提出索賠,索賠數量244張。 該人士還表示,全景網絡所謂的244張照片,去重后應該在150~170張左右。 而另一位拒絕與全景網絡進行協商賠償的人士也向記者表示,全景網絡提出的協商價格是300元一張。 而全景網絡在官網顯示,200張圖片購買套餐總價8000元,單價40元;500張圖片總價17500元,單價35元。顯而易見,全景網絡索賠的價格遠遠高于其正常銷售價格。 截圖據全景網絡網站 賠償收入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訴訟賠償: 從事會計實務多年的一位高級會計師表示,主營業務和其他業務還是要和企業經營活動有關系的,這種法院判決的賠償和正常經營活動無關,不計入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 她表示,在進行會計處理的時候,可以分兩種情況進行處理: 如果賠償直接到賬,表現為銀行存款和營業外收入同時增加。 如果付款滯后一段時間,則表現為其他應收款和營業外收入同時增加,到賬后,表現為銀行存款增加,其他應收款減少。 此外,該高級會計師表示,即使訴訟對于公司來講是經常發生的,且是因主業被侵權產生的,也是不能計入營業收入的。她表示,即使與主業相關,還是要以經營為基礎,這種訴訟不屬于經營活動范疇,不是經營行為。 ●談判賠償: 《企業會計準則》在《基本準則》中對會計信息質量提出了要求,其中包含“實質重于形式”,即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而在侵權談判中,侵權行為先于合同訂立,雖然形式上體現為“訂單”“協議”,但實質上是侵權方為了避免陷入長期的官司訴訟,耗費太多精力,向全景網絡的“妥協”。 其次,全景網絡的正常圖片銷售價格通常在幾十元到幾百元之間,但賠償的價格通常在幾百元到幾千元之間。賠償價格遠高于正常價格,實質上就是一種賠償款。 有注冊會計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企業得到的賠償款應該計入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收入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非貨幣性交易收益、出售無形資產收益、罰款凈收入等。 另一位資深注冊會計師也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對侵權方超過公允價格的索賠,其實是屬于懲戒性質的賠款,屬于非日常經營相關的現金流入,應計入營業外收入。 4748.53萬維權收入計入主營業務收入 由此可以明確,在實質重于形式的會計原則下,無論是通過法院判決取得的賠償收入,還是侵權談判情況下取得的具有賠償性質的收入,都應該作為“營業外收入”進行會計處理。 但顯然,全景網絡將其作為了主營業務收入,虛增了營業收入,進而虛增了營業利潤。 2018年,全景網絡實現營業收入1.5億元,同比增加6.25%;實現營業利潤-0.46億元,下降2067.03%;實現凈利潤4021.79萬元,同比下降1120.32%。 值得注意的是,其營業收入增長主要源自“報告期內多為附帶預付款的戰略合作客戶”。而凈利潤下滑的原因之一是“公司通過自主開發的搜索平臺大大提升了維權式營銷能力,在收入不斷增長的前期下,公司加大了營銷團隊、辦公室、營銷費用等方面的投入”。 去年,全景網絡的訴訟“井噴”,企查查公布的判決文書就高達4000余份,可以想象,在此基礎上,全景網絡去年的侵權賠償數額不菲。在2018年年報中,全景網絡表示其通過產品維權取得的收入為4748.53萬元。 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根據啟信寶公布的裁判文書進行查詢,2019年1月1日以來至4月13日止,據記者不完全統計,在全景網絡產生的445份裁判文書中,23份裁判文書的判決結果是由被告賠償原告全景網絡經濟損失,剩余422份裁判文書的判決結果是準許撤訴或按撤訴處理等,撤訴率逾90%。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全景網絡判決文書發現,其對侵權的圖片每張索賠的金額同樣高達上萬元,如被告不愿進行侵權談判,通過法院的判決,通常每張圖片判決賠償的金額在500~2000元不等。 微信、微博用圖通常不會超出1034×676px的規格。在上述侵權談判案例中,全景網絡開出的價格為每張300元。而其網站顯示,1034×676px規格照片正常銷售價格通常是200元,若購買套餐,最低則為25元/張。 全景網絡尚未回復 針對全景網絡將訴訟賠償收入列入主營業務收入是否合理,如此進行會計處理是否有虛增收入的嫌疑等問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全景網絡董秘張建輝,提出采訪請求,按對方要求將采訪提綱發送至相應郵箱。記者詢問下午之前可否回復,張建輝表示要看下采訪問題再做決定。截至發稿,記者尚未收到全景網絡的回復。 據悉,從全景網絡掛牌伊始,就已經形成了“比較成熟”的維權營銷模式。在2015年發布的《公開轉讓說明書》中,全景網絡在解釋其2014年的其他業務收入同比下降的原因時表示,“2014年以后公司維權訴訟賠償金額減少,取而代之的是與侵權方簽訂長期商業合作協議。” 2015年,全景網絡掛牌新三板,彼時,主辦券商為中信建投,經辦人員為王國艷、尹笑瑜、蘇華椿、陳偉、王作維;經辦的律師事務所為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經辦律師為李琦、張征;資產評估機構為北京國融興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經辦注冊評估師為劉志強、黎軍;財務審計機構為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簽字注冊會計師為胡紅康陳勇波。 2015~2017年,全景網絡掛牌后其聘請的審計機構為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簽字注冊會計師為陳勇波、王娜。2018年其聘請的審計機構為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負責的注冊會計師為張磊、李曉斐。 投資機構:涉嫌誤導投資者 將本該計入營業外收入的賠償款,計入了營業收入,而且這樣的金額還非常大,作為掛牌公司,如此會計處理將給投資者決策帶來什么影響? 作為專業的投資人士,深圳市合利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執行總裁、高級會計師和進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資本市場中,估值普遍采用的市盈率法一般是針對扣非后的凈利潤作為標準進行估值。投資者會以扣非后的凈利潤作為企業經營業績的評價指標。中國證監會也將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與扣非前的凈利潤孰低者作為公司發行新股、再融資的考核標準。 和進認為,訴訟賠償收入應該直接進入營業外收入,談判達成協議超出公允價值的賠償款部分也應該進入營業外收入。若將本應進入營業外收入款項的計入營業收入,虛增了營業利潤、毛利率、扣非后的凈利潤和扣非后的每股收益,這樣的會計操作嚴重誤導了投資者。 市盈率的計算公式為市值除以扣非后凈利潤,含義就是以現在的價格買入股票,需要多長的時間能賺回本金,使用扣非后凈利潤,就是要把非經常性損益扣除掉,否則這樣計算的結果就沒有意義。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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