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5-06 18:06:22
兩家券商幾乎同時因相同原因受到監管警示函處罰,還是比較少見,而且它們還都是頭部券商。
每經記者|陳晨 每經編輯|何劍嶺
圖片來源:攝圖網
近期,北京證監局分別對中信建投、中金公司和銀河證券發布了監管處罰措施,其中前兩家是因為其管理的多只私募資管計劃投資于同一資產的資金超過該資產管理計劃資產凈值的25%;而銀河證券則是因為持有一種非權益類證券的規模占其總規模比例為21%。
上述違規行為均反映出三家券商內部控制存在薄弱環節。
兩家券商幾乎同時因相同原因受到監管警示函處罰,還是比較少見,而且它們還都是頭部券商。
近期,北京證監局發布了對中信建投和中金公司的行政監管警示函措施,經查,中信建投管理的8只私募資管計劃,投資于同一資產的資金均超過該資產管理計劃資產凈值的25%;而中金公司管理的11只私募資管計劃,投資于同一資產的資金均超過該資產管理計劃資產凈值的25%。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按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證監會公告〔2018〕31號)第十五條的規定,一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于同一資產的資金,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25%;同一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管理的全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于同一資產的資金,不得超過該資產的25%。
“為了防范風險,圍堵套利空間,‘雙25%’的規定正是基于此目的。通過控制產品的集中度風險,分散因集中投資或者單一投資帶來的整體性風險”,滬上一家券商人士告訴記者。
另外,一位資管領域資深人士也表示,上述兩家頭部券商可能在投資過程中為了追求單個標的的投資規模,而沒有做好合規管理的要求。在現在的嚴監管之下,各券商都要強化合規意識,不能因為處于行業領先地位就放松自身合規要求。
北京證監局因此對中信建投、中金公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并表示,上述兩家券商的違規行為反映出這兩家公司內部控制存在薄弱環節,私募資管業務風險管控不足。兩家券商均應進一步強化合規管理與風險控制,杜絕此類違規事件再次發生。
除了中信建投和中金公司外,北京證監局近期還對銀河證券也采取了責令改正措施。
經查,2019年12月3日,銀河證券持有一種非權益類證券的規模與其總規模比例為21%,超過《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規定》規定的監管標準;2019年11月21日,銀河證券持有一種非權益類證券的規模與其總規模比例為16.94%,超過《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規定》規定的預警標準,并且于12月4日才向北京證監局報備。
另外,銀河證券作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單方說明變更收款賬戶,將基金財產劃至管理人賬戶,未履行恪盡職守、謹慎勤勉的義務。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按照規定,證券公司持有一種非權益類證券的規模與其總規模的比例達16%就要預警,并且向當地證監局報告整改,比例20%就是超監管標準。
實際上,因超20%的監管比例而受到處罰的還有川財證券。去年9月,四川證監局曾要求川財證券責令改正,原因之一就是川財證券自有資金承接資管產品所持資產的行為不規范。
川財證券排查發現“16國購債”(川財證券協助銷售)存在違約風險后,于2018年10月16日,以自有資金通過單一資金信托計劃參考當日中證估值承接公司資管產品持有的部分“16國購債”,造成2018年10月16日至11月22日期間,公司自有資金通過單一資金信托計劃持有“16國購債”占其發行規模的40%,存在規避《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規定》關于“持有一種非權益類證券的規模不得超過該證券總規模的20%”的監管要求的情形。
此外,就16%的預警標準也有部分券商曾達到過。申萬宏源2019年半年報顯示:“持有一種非權益類證券的規模與其總規模的比例”和“持有一種權益類證券的規模與其總規模的比例”兩項集中度風險控制指標曾出現超過預警標準的情況。對上述情況,申萬宏源證券表示均已及時向監管機構報送情況。
方正證券2019年上半年風險控制指標情況報告也顯示,報告期內,公司持有一只資產管理計劃的規模與其總規模的比例超過16%,導致“持有一種非權益類證券的規模與其總規模的比例”超過監管預警標準1次,公司已于發現當日將指標降為監管預警標準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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