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11-09 13:25:39
每經編輯(ji)|黃勝
你(ni)是否曾在手機app上追過韓(han)(han)劇?當(dang)都教(jiao)授以超能力(li)改(gai)寫偶像劇,當(dang)蒙面歌王刷(shua)新(xin)綜藝的新(xin)形式,彼時“韓(han)(han)劇TV”可(ke)謂是風行(xing)一時。但你(ni)是否想過,這(zhe)其(qi)中有(you)可(ke)能涉及侵權甚(shen)至構(gou)成犯罪(zui)呢?
據江蘇(su)高院公眾號11月9日消息,2020年5月初,被(bei)告人熊某(mou)認為案外人所(suo)有的“韓劇TV”品牌效(xiao)益較好,故經商量后將其轉(zhuan)讓(rang)給自己(ji)經營。
圖(tu)(tu)片(pian)來源(yuan):攝(she)圖(tu)(tu)網(wang)-500701036
隨即,被告人熊某聯系被告人李某、黃某,三人合謀在手機應用市場上線該APP,在線投放海量侵權韓劇、韓國綜藝等影視劇作品,通過在APP及影視劇作品中植入廣告收取廣告費獲利。作品有耳熟能詳的《愛的迫降》《藍色大海的傳說》《國王》《德魯納酒店》等韓劇795集,《Running Man》《拜托了冰箱》《韓國好聲音》《蒙面歌王》等韓國綜藝節目2127集,這些作品中的一部分已將網絡播放權出讓給國內的視頻經營者如“騰訊視頻”“愛奇藝”“優酷”等,也有一部分尚未被國內相關經營者引進。在各自分工的同時,熊(xiong)某(mou)、李(li)某(mou)、黃某(mou)還招錄(lu)了(le)張(zhang)某(mou)、張(zhang)某(mou)某(mou)對原先的APP進行改(gai)進和維護。
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案涉“韓劇TV”APP在華為、OPPO、小米、VIVO等手機應用市場上線,非法復制韓劇795集、韓國綜藝節目2127集供人觀看,從中收取廣告費,共計非法經營數額為人民幣221萬余元。
日前,江陰法院對熊某等5人犯侵犯著作權罪一案宣判,熊某、李某、黃某、張某、張某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共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影視作品,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依法判處熊某等5人三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適用緩刑,并處119萬元至13萬元不等的罰金、沒收全部違法所得。一(yi)審判決已發生法(fa)律效力(li)。
截至發稿,#5名韓(han)劇TV相關負責人(ren)獲(huo)刑#登(deng)上(shang)了微博熱搜(sou)榜第(di)一位,引(yin)起廣泛關注。
值得注意(yi)的是,微博(bo)賬號為“韓劇TV”隨后發布了一(yi)則鄭重聲(sheng)明(ming):
最近“5名韓劇TV相關負責人獲刑”受到了大家的關注,在此我方鄭重聲明,文中的“韓劇TV”為江陰酷視旗下的山寨版“韓劇TV”,并非(fei)我方出品APP,請大家注意(yi)辨別。
據了解(jie),該“韓劇TV”已于9月26日宣布(bu)將(jiang)對【韓劇TV】進行品牌升級(ji),正式更名(ming)為【韓小圈】。
每日(ri)經(jing)濟新聞綜合自江蘇高(gao)院公眾號、韓劇TV微博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wang)-50070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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