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jing)濟新(xin)聞 2022-11-10 00:11:21
每(mei)經編輯|程鵬(peng) 蓋源源
一場始于2018年4月北(bei)京科興(xing)生物制(zhi)品有限公司(si)的兩(liang)家股東爭奪控股權的糾紛近日迎來了一個“插曲”。
11月5日,山東未名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未名醫藥”,002581.SZ)發布公告稱,北京市高院出具終審判決,維持北京四中院的判決,對于未名醫藥方面因為拉電閘給北京科興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科興生物”)造成的疫苗產品損失,賠償1540.4萬元。
人為斷電致科興疫苗損失 “拉閘”一方被判賠1540萬元
11月5日(ri),未名醫藥發布公告稱,公司全資(zi)子公司未名生物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門未名”)11月(yue)2日收到(dao)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de)(2021)京民終34號《民事判決書(shu)》。
公告稱,2018年4月17日,北京科(ke)興(xing)生(sheng)物(wu)位于(yu)北(bei)京市海淀區上地西路39號的辦公樓及(ji)廠(chang)房(fang)的電源,被通過位于(yu)同一地址的北(bei)京北(bei)大未名(ming)生(sheng)物(wu)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總(zong)配電室的總(zong)控開關人為切(qie)斷,造成北(bei)京科(ke)興(xing)生(sheng)物(wu)當天(tian)在產品(pin)(疫(yi)苗(miao))和斷電前已結束生(sheng)產但需于(yu)2018年(nian)4月17日在線(xian)生(sheng)產的產品(pin)(疫(yi)苗(miao))損失,共計(ji)市場價值1540.4萬元。
于是北京科興生物的另一股東科興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簡稱“香港科(ke)興”)于2018年(nian)5月11日(ri)把未名醫藥、廈門未名、廈門未名委派到北京科興生物擔任董事長的潘愛華都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
從公(gong)告中可以看出雙方(fang)在控(kong)股權的爭奪上極其(qi)激烈(lie)。
2020年9月17日(ri),北京四中院認為,事件起因是未名醫藥的全資子公司未名生物醫藥有限公司(簡稱“廈門未名”)與香港科興關于北京科興生物控制權存在爭議。拉閘斷電給北京(jing)科興生物造成損失(shi),判決廈(sha)門未名、潘愛華(hua)向北京(jing)科興生物連帶賠償(chang)損失(shi)人民(min)幣1540.4萬(wan)元(yuan),支(zhi)持了香港科興的部分訴訟請求。
廈門未名不服提起上訴。北京市高院2022年10月31日依法作出判決,駁回廈門未(wei)名的全部上訴請求,支持香港科興的部分上訴請求。
北京市高院對北京市四中院查明的全部事實予以確認,認定廈門未(wei)名關于2018年4月17日斷電事故責任人是北大未名集團的上訴意見與事實相悖,廈門未(wei)名為了達到進入北京科興生物、控制北京科興生物的目的,采用了要求北大未名集團斷電的方式進入北京科興生物,造成北京科興生物疫苗損失,主觀過錯明顯,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同(tong)時(shi),北京(jing)市高院認為(wei),雖然侵(qin)權行為(wei)發生時(shi)未名醫藥(yao)沒有參與,不(bu)是共(gong)同(tong)侵(qin)權人,但廈門未名的唯一股(gu)東(dong)是未名醫藥(yao),根(gen)據《公(gong)司(si)法》第六十三(san)條對(dui)一人有限責任(ren)(ren)公(gong)司(si)的股(gu)東(dong)不(bu)能證明公(gong)司(si)財(cai)產(chan)獨立于股(gu)東(dong)自己的財(cai)產(chan)的,應當對(dui)公(gong)司(si)債(zhai)務承擔連帶責任(ren)(ren)。
廈(sha)門未(wei)(wei)名在(zai)二審中提供的財務審計報表不能證明(ming)自己的財務獨立于未(wei)(wei)名醫藥(yao),于是法院判(pan)決未(wei)(wei)名醫藥(yao)對1540.4萬元的賠償承擔連(lian)帶責任(ren)。
公(gong)開資(zi)料顯(xian)示,北京科(ke)興(xing)(xing)生(sheng)(sheng)物制(zhi)品有(you)限公(gong)司(SINOVAC BIOTECH CO.,LTD.)是由科(ke)興(xing)(xing)控(kong)股(gu)(香(xiang)港)有(you)限公(gong)司(Sinovac Biotech (Hong Kong) Ltd.以下簡稱“香(xiang)港科(ke)興(xing)(xing)”)、未名生(sheng)(sheng)物醫藥(yao)有(you)限公(gong)司合資(zi)組建(jian)的生(sheng)(sheng)物高新技術(shu)企業(ye)。香(xiang)港科(ke)興(xing)(xing)的控(kong)股(gu)方是在納斯達克上市的科(ke)興(xing)(xing)生(sheng)(sheng)物。
未名(ming)醫藥在投資者互動平臺表示(shi),公司持有北京科興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6.91%股權,未持有(you)美國(guo)上市公司科(ke)興生物股權。
未享受到北京科(ke)興生物紅利,卻先賠了一筆錢,對于業績不佳的未名醫藥并不是好消息。
未名醫藥(yao)的三季報披(pi)露,從營收(shou)(shou)到凈利到現金流,全部下滑。2022年前三個季度營收(shou)(shou)近2.76億,同比降(jiang)12.75%;扣(kou)非(fei)凈利6000余(yu)萬,同比降(jiang)82.36%。
所以未名醫藥(yao)在公告中(zhong)稱,連帶(dai)賠(pei)償(chang)預(yu)計將對公司當(dang)期利(li)潤或期后利(li)潤產生(sheng)不(bu)利(li)影(ying)響(xiang)。
爭斗近5年未名醫藥方面索賠2億
并要求解散北京科興生物
那場始于2018年關于北京科興生物控股權的糾紛,未名醫藥曾在2021年報中披露。
北(bei)京科興生(sheng)物制品有(you)限公(gong)(gong)司為(wei)中(zhong)外合資公(gong)(gong)司,中(zhong)方股(gu)東為(wei)未名(ming)生(sheng)物醫藥有(you)限公(gong)(gong)司(小編(bian)注即(ji)廈門(men)未名(ming)),外方股(gu)東為(wei)第三人科興控(kong)股(gu)(香(xiang)港(gang)(gang))有(you)限公(gong)(gong)司(以下簡稱“香(xiang)港(gang)(gang)科興”),北(bei)京科興生(sheng)物的公(gong)(gong)司最高權力機構為(wei)董事(shi)會。
2003年(nian)中(zhong)外股東簽(qian)署《備(bei)忘錄》約定保持中(zhong)方(fang)股東在北京(jing)科興(xing)生物董事會的(de)控制地位。至2018年(nian)2月26日之前(qian),北京(jing)科興(xing)生物始終按照(zhao)備(bei)忘錄確定的(de)公(gong)司治理機制運行。
2018年2月27日,外(wai)方股(gu)東在中方股(gu)東毫不(bu)知情(qing)的(de)情(qing)況下,單方面更換董事,破壞北(bei)京科(ke)興生(sheng)(sheng)物董事的(de)委派規則,致使公(gong)司的(de)運(yun)行機制(zhi)失靈,公(gong)司陷入(ru)僵局。中方股(gu)東游離于(yu)北(bei)京科(ke)興生(sheng)(sheng)物之(zhi)(zhi)外(wai),不(bu)能基于(yu)其投資享有(you)公(gong)司經(jing)營(ying)決策、管理(li)和(he)(he)監(jian)督的(de)股(gu)東權(quan)(quan)利(li),股(gu)東權(quan)(quan)益受到重大損害(hai),中外(wai)股(gu)東之(zhi)(zhi)間存在不(bu)可調和(he)(he)的(de)矛盾(dun)和(he)(he)利(li)益沖(chong)突(tu)。
北京科(ke)興中(zhong)維生物(wu)技術有限公(gong)司(si)(以下簡稱“科(ke)興中(zhong)維”)系香港科(ke)興的(de)子(zi)公(gong)司(si),其設立的(de)目的(de)僅系作為醫藥研發企業。
但隨著新冠疫情爆發,香港(gang)科興、尹衛東、科興中維在新冠疫苗研發、臨床試驗過程中,將北京科興生(sheng)物的人員、技術、設備等資源不斷輸送至科興中維,并且通過(guo)變更科(ke)興中維經(jing)(jing)營(ying)范圍、將新冠疫苗車間建設項目建設主體由北京(jing)(jing)科(ke)興生物變更為科(ke)興中維等方式,使科(ke)興中維變成與北京(jing)(jing)科(ke)興生物經(jing)(jing)營(ying)范圍基本一致的集人(ren)用疫苗科(ke)研、生產(chan)、銷(xiao)售(shou)(shou)于(yu)一身(shen)的醫藥企(qi)業,以獲取新冠疫苗銷(xiao)售(shou)(shou)利(li)潤。
2020年(nian)(nian)10月20日,尹衛(wei)東創辦(ban)科(ke)(ke)鼎投資(zi)(香港)有限公司(以下(xia)簡(jian)稱“香港科(ke)(ke)鼎”),作(zuo)為其從(cong)科(ke)(ke)興中維(wei)獲取利益的平(ping)臺(tai)。2021年(nian)(nian)2月5日,新型冠狀病(bing)毒(du)滅活疫苗克爾(er)來福在國內附條(tiao)件上市,但申(shen)請方僅為科(ke)(ke)興中維(wei),北京科(ke)(ke)興生(sheng)物(wu)被完(wan)全(quan)排除在外(wai)。
未名醫藥在其2021年年報中表示,根據公開渠道公示的數據推算,僅2021年上半年科興中維因新冠疫苗盈利即已超500億元。香港科興、尹衛東、 科興中維、香港科鼎的侵權行為,已造成北京科興生物的巨額經濟損失。
為此,廈門未名作為主體起訴香港科興方面(香港科興、尹衛東、香港科鼎與科興中維)索賠人民幣2億元并要求解散北京科興生物。
官司還(huan)未開(kai)庭,前戲卻已開(kai)鑼。業績不佳的未名醫藥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將進一步收集證據,通過有關途徑追索損失。
編輯|程鵬 杜恒峰 蓋源(yuan)源(yuan)
校對|何小桃
封面圖片(pian)來源: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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