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jing)濟新聞 2023-02-18 00:11:09
每經編(bian)輯|王月龍(long) 易(yi)啟江
2022年8月,山西男子龐雁冰在微信公眾號發布文章,質疑山東沂南交通執法違規。2023年1月30日(ri),沂南縣公(gong)安局以尋(xun)釁滋事罪名對其進行刑事拘留。
2月17日,記者從公益代理本案的藍天彬律師處獲悉,龐雁冰17日上午已被取保候審。2月17日,當事人龐雁冰告訴記者,寫文章是為山東一位貨車司機發聲,三篇文章閱讀量共有1萬多。龐雁冰稱,為貨車司機(ji)發(fa)聲(sheng)他(ta)不后悔,對(dui)于尋釁滋事(shi)罪(zui)他(ta)也(ye)不認可,目前在努力為自己(ji)發(fa)聲(sheng)。
圖片來源:受訪者提供(gong)
2月17日,山(shan)東臨沂警(jing)方稱派(pai)出(chu)調查組調查相(xiang)關(guan)情況,并根據(ju)結果依(yi)法依(yi)規處理。
遭跨省追捕男子已被取保候審
警方通報:全面調查核實
2月17日,臨沂市公安局通過其官方微信公眾號“平安臨沂”發布《情況通報》:針對媒體報道“山西男子網上發文質疑交通執法有違規遭山東沂南警方跨省抓捕”一事,臨(lin)沂市公安局已派出調查(cha)組(zu)全面調查(cha)核(he)實有關情況,根據調查(cha)結果依法依規處理(li)。
圖(tu)片來源(yuan):平(ping)安(an)臨(lin)沂
今年1月30日,山(shan)(shan)西省47歲(sui)男子龐雁冰被山(shan)(shan)東沂南警方以“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
17日,紅星新聞記者從(cong)公益代理本案的(de)藍天(tian)彬(bin)律師處(chu)獲悉,龐雁冰17日上午已被取保候審,人已釋放,下一步(bu)將繼續(xu)向(xiang)公安機關申請撤銷案(an)件,向(xiang)檢(jian)察機關申請法律監督。
據縱覽新聞報道,龐雁冰告訴記者,自己(ji)人還在山東省沂(yi)南縣,預計明天會去北京,然(ran)后返回老(lao)家。
在看守所這段時間他十分想念自己的家人,出來后已經給愛人打了電話,報了“平安”,另外就是一直在思考自己的案子,感覺自己很“冤”。他現(xian)在(zai)馬上要做的(de)就是(shi)找個賓館,想(xiang)好好洗個澡(zao),這段時間(jian)還一直沒有洗過澡(zao)。
對(dui)于自己的(de)案(an)子,他(ta)說剛出來,因為好多事情要處理,目前還沒有時(shi)間細說。他(ta)也感謝(xie)媒體和廣大網友的(de)關心(xin),正是這(zhe)些關心(xin)讓他(ta)的(de)案(an)子有了進展。
“打抱不平”發文質疑交通執法后
被以“尋釁滋事罪”刑拘?
據瀟湘晨(chen)報,此前(qian)媒體報道,2022年8月,龐雁冰接到(dao)微(wei)信網友山東(dong)省鄒城市貨車司機苗(miao)某(mou)(mou)某(mou)(mou)的(de)消(xiao)息,對方反映(ying)了山東(dong)臨沂(yi)(yi)市沂(yi)(yi)南縣的(de)一些交通執法違(wei)規問題(ti)。
為“打抱不平”,龐雁(yan)冰(bing)在其個人微信公號“天鎮(zhen)龐雁(yan)冰(bing)”上(shang),發布了(le)三(san)篇文(wen)章,標題分別為《山東臨沂市沂南縣交通執法太厲害,上路追車還打人》《向山東省臨沂市沂南縣縣委書記侯占夫反映交通違規上路追車導致車禍,惱羞成怒當派出所面搶手機打人》《致信山東省臨沂市委書記任剛,沂南縣政府官官相護說瞎話辦假事敷衍老百姓,請嚴懲》。
圖(tu)片(pian)來源:瀟湘晨(chen)報
2022年9月5日,龐雁冰將三篇微信文章全部刪除。但在幾個月后,2023年1月30日(ri),在山西參加親(qin)戚婚(hun)宴時(shi),龐(pang)雁冰(bing)被(bei)幾名民警(jing)帶走,隨后被(bei)山東沂南(nan)警(jing)方押(ya)解回山東。
據介紹,龐雁冰是(shi)山(shan)(shan)西省大同市天鎮縣人,是(shi)山(shan)(shan)西省公安廳(ting)交通管理局(ju)聘任的“2022年度山(shan)(shan)西省公安交通管理信(xin)息員”。
事發后,龐雁冰家屬收到沂南縣公安局送來的一份拘留通知書,《沂南縣公安局拘留通知書》顯示,該局已于2023年1月30日將涉嫌尋釁滋事罪的龐某某刑事拘留,羈押在沂南縣看守所。
圖片來(lai)源(yuan):受(shou)訪者提供
代理律師建議公安撤銷案件
“尋釁滋事罪”真什么都能“裝”?
據澎湃新(xin)聞報(bao)道,此后,江蘇法德(de)東恒律師(shi)(shi)事務所(suo)(suo)合伙(huo)人(ren)藍天(tian)彬律師(shi)(shi)和北京市京哲(zhe)律師(shi)(shi)事務所(suo)(suo)合伙(huo)人(ren)龔華(hua)律師(shi)(shi)以公益律師(shi)(shi)身份接受委托,介入該(gai)案。
藍天彬(bin)認為,龐某(mou)某(mou)不構成尋(xun)釁滋事(shi)罪,建議(yi)公(gong)安機關撤銷(xiao)案件(jian)。
他認為,沂南縣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執法有待進一步規范,應當允許網民監督。龐某某發布的內容以現場視頻和照片為主,輔以監督政府部門的評論性文字,不屬于編造或散布虛假信息。文章中,龐某某并沒有對關鍵性信息進行篡改,還在微信文章貼出了沂南縣官方的回復,展示的各方信息較為全面。他還多次在微信中提醒苗某(mou)某(mou)“千萬不能有(you)假”“必須(xu)說(shuo)真(zhen)實(shi)(shi)事實(shi)(shi)”,已經盡(jin)到(dao)必要(yao)的注意義務,不屬于明知是編造(zao)的虛假(jia)信息(xi)進行(xing)散布的情形(xing)。此外,龐某(mou)某(mou)的微信文章沒有造(zao)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zhong)混亂,其不具(ju)有尋釁滋事犯罪的主(zhu)觀故意(yi),而是出于監督政(zheng)府部門規范執(zhi)法的善意(yi)。
據“天津二中院”官微,尋釁滋事罪作為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類犯罪在實踐中承擔著維護社會穩定的制度功能,在規范公民行為、保障秩序方面的積極作用不可忽視,但也因其兜底條款的存在,其口袋化傾向也有著愈演愈烈的趨勢。
以該罪名判處刑罰是(shi)否有必要,亦或者(zhe)說(shuo)法律規定包(bao)括(kuo)司法解(jie)釋本(ben)身(shen)是(shi)否合理的(de)爭議(yi)出現時,尋釁滋事罪的(de)司法適用就面臨著口袋化(hua)的(de)風險(xian),會(hui)造成刑罰處罰范圍的(de)不當擴大。
在司法適用中的口袋化所體現出的是權威中心主義理念,這些理念都需要予以修正以避免尋釁滋事罪在實際司法操作上的不當擴張。刑(xing)法(fa)(fa)立(li)法(fa)(fa)和司法(fa)(fa)的理(li)念轉變是(shi)從根本(ben)上推動尋釁滋事罪去(qu)口袋化、符(fu)合罪刑(xing)法(fa)(fa)定原(yuan)則的根本(ben)路徑。
編輯|王月龍 易啟江
校對|盧祥勇
每日經濟新(xin)聞綜合(he)自平安臨沂、紅星(xing)新(xin)聞、縱覽新(xin)聞、瀟湘晨報、澎湃新(xin)聞、天津二中院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jing)《每日經(jing)濟新聞》報(bao)社授權,嚴禁轉載(zai)或鏡像,違者必究(jiu)。
讀者(zhe)熱(re)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xing):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chou)。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ke)聯系我們要求(qiu)撤下您的(de)作品。
歡迎關(guan)注每日經(jing)濟(ji)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