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mei)日經(jing)濟新聞 2023-05-04 23:51:49
每經編輯(ji)|李澤東
今天#絲(si)芭傳(chuan)媒(mei)申請限消馮(feng)薪朵#沖(chong)上熱搜!啥情況?
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信息網,SNH48原成員馮薪朵新增一則限制消費令,申請人為上海絲芭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涉及該公司和馮薪朵相關合同糾紛案件。
據法院此前公布的一審文書顯示,法院認為,在雙方合同履行期屆滿前,馮薪朵未能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未能積極履行合同,經絲芭催告仍不履行合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最終判決馮薪朵賠償絲芭傳媒違約金120萬元。
據上海(hai)市虹口區人(ren)民法院發布(bu)的限制消費(fei)令(ling)顯示:
馮薪朵未按執(zhi)行通(tong)知書(shu)指定(ding)(ding)的(de)期間履行生效法(fa)律(lv)文書(shu)確定(ding)(ding)的(de)給付義務,法(fa)院依照《中(zhong)華人民(min)共和國(guo)民(min)事訴訟法(fa)》第(di)二百六十(shi)二條(tiao)和《最高人民(min)法(fa)院關于限(xian)制(zhi)(zhi)(zhi)被執(zhi)行人高消(xiao)費及(ji)有關消(xiao)費的(de)若干(gan)規定(ding)(ding)》第(di)一條(tiao)、第(di)三條(tiao)的(de)規定(ding)(ding),對其(qi)采取(qu)限(xian)制(zhi)(zhi)(zhi)消(xiao)費措施,限(xian)制(zhi)(zhi)(zhi)馮薪朵實施相關高消(xiao)費及(ji)非生活和工作(zuo)必需的(de)消(xiao)費行為。
如違反限制(zhi)消費(fei)令,經查證屬實的(de),本(ben)院將依照《中華(hua)人(ren)民(min)(min)共(gong)和國民(min)(min)事訴訟(song)法》第一百一十(shi)四條的(de)規定,予以罰(fa)款、拘留;情(qing)節嚴重,構成犯罪的(de),依法追充刑事責任。
據(ju)了解,2013年8月18日,馮薪朵通(tong)過SNH48二期生(sheng)終審(shen)選拔(ba),成為34名合格者(zhe)之一(yi),9月5日,升格為SNH48正式(shi)成員。
上海絲芭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法定代表人為王靖,注冊資本約9013.85萬人民幣,由王靖、上海星澈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等共同持股。風險信息顯示,該公司關聯多起合同糾紛,除上述黃婷婷、馮薪朵外,被告還包括林憶寧、嚴佼君、陶波爾、徐子軒、曾艷芬、陳美君、牛聰聰、龔詩淇等。
馮薪朵 圖片(pian)來(lai)源:視覺中國 VCG111263978862
此前,SNH48原成員黃婷(ting)婷(ting)也因與(yu)絲芭傳媒解約(yue)糾(jiu)紛被(bei)強制(zhi)執行(xing)350萬余元,后被(bei)列為(wei)老(lao)賴并限制(zhi)高消費(fei)。
黃婷婷 圖片來源:視覺(jue)中國 VCG111402880519
文書顯示,法院依法向黃婷婷發出執行通知及報告財產令,責令其履行法院判決確定的支付違約金350萬元的義務并報告財產。被執行人至今未主動履行,也未予報告。執行中,法院依法凍結黃婷婷名下賬戶,扣劃銀行存款6.6萬余元、網絡資金2.4萬余元。
法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未發現黃婷婷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申(shen)請執(zhi)行人(ren)同意終結本(ben)次執(zhi)行程序。法院已向黃婷(ting)(ting)婷(ting)(ting)發(fa)出限制消費令(ling),并將黃婷(ting)(ting)婷(ting)(ting)納入失信被執(zhi)行人(ren)名(ming)單(dan),故(gu)依法終結本(ben)次執(zhi)行程序。申(shen)請執(zhi)行人(ren)發(fa)現黃婷(ting)(ting)婷(ting)(ting)有(you)可供執(zhi)行財產的,可申(shen)請恢復執(zhi)行。
案件流程顯示,黃婷婷于2021年起訴絲芭傳媒違約,后被絲芭傳媒反訴,法院判決雙方合約解除,黃婷婷賠償絲芭傳媒違約金350萬元。去年12月,黃婷婷被強制執行;今年2月,黃婷婷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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