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ri)經濟新聞(wen) 2023-07-05 16:57:05
每經編(bian)輯|段煉
近日,一則(ze)村民私自建(jian)橋(qiao)被判刑的新(xin)聞引發熱議。
據央視網,吉(ji)林(lin)省一(yi)村民未(wei)經審批,在(zai)村邊一(yi)條河上(shang)修建了一(yi)座長7.5米(mi)、寬1.5米(mi)的浮橋,總共投(tou)入超過13萬元。為(wei)收回成(cheng)本,他讓過橋村民、路(lu)人自愿交(jiao)費,被當(dang)地水利局以非(fei)法建橋為(wei)由處罰并(bing)強制其拆橋,后又因建橋收費構成(cheng)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huan)刑兩年。
目前(qian)該村民(min)決(jue)定繼續申(shen)訴。
村民私搭浮橋收費
被以尋釁滋事罪判刑
據紅星新聞,黃(huang)德義是吉林(lin)(lin)省白(bai)城市洮(tao)南市瓦房鎮振林(lin)(lin)村(cun)(cun)人,在洮(tao)兒(er)河(he)(he)邊長大。振林(lin)(lin)村(cun)(cun)、安(an)全村(cun)(cun)以及附(fu)近其他許多村(cun)(cun)落,都(dou)位于洮(tao)兒(er)河(he)(he)兩岸。多(duo)年來,洮兒(er)河是村民生(sheng)產生(sheng)活的母親河,但也讓村民的日常通(tong)行極為不便。
黃德義(yi)家有(you)兄(xiong)弟五人,祖上都以擺(bai)(bai)渡為業。黃德義(yi)告(gao)訴記者,他的父(fu)親上世(shi)紀70年代,曾造了一條(tiao)木船,用來在洮兒河上擺(bai)(bai)渡。90年代,黃(huang)德義的三哥想繼續在洮(tao)兒河(he)上擺渡。當時的黃(huang)德義已(yi)是一(yi)名教(jiao)師(shi),“我出了(le)4000塊錢,造(zao)了(le)三條鐵皮船(chuan),連接在一(yi)起(qi),和三哥一(yi)起(qi)擺渡。”
↑搭建(jian)浮橋的鐵皮船,如(ru)今(jin)都(dou)已閑置
因三(san)條船組(zu)成的擺渡(du)船,能擺渡(du)的人和車畢竟有限。2014年,黃德義又焊了十三條鐵皮船,搭建了一個固定浮橋。浮橋跟著水面寬窄(zhai)調整,一旦汛(xun)期水太大,或者冬天上凍了,橋就從水面上撤(che)下來(lai),“一年(nian)差不多能搭五六個月吧(ba)。”
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橋為由處罰并強制黃德義拆除浮橋。
浮橋拆了后,黃德義以為沒事了。但是,2019年2月,他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此后黃德義的三哥以及多位家人親戚也被采取刑事措施。2019年7月,洮南市檢察院以(yi)涉嫌尋釁滋(zi)事罪將(jiang)黃德義等多人公訴至洮南市法院。
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法院判決認定,黃德義及其他人員于2005年至2014年搭建船體浮橋收取過橋費;2014年至2018年搭建固定浮橋。黃德義組織排班并制定收費標準,小車5元大車10元,攔截過往車輛收取過橋費,過路費總計比檢察院指控數額要多出近一萬元,為52950元,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黃德義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其他17人分別被判處不等有期徒刑及緩刑。
↑黃德義(yi)因尋(xun)釁滋事罪(zui),被法院(yuan)判處(chu)有期(qi)徒刑兩(liang)年,緩刑兩(liang)年
在洮南法院認定的總計52950元過橋費中,被黃德義收費最多的是村民李某某,共2萬元。根據黃德義和村民李某某的說法,這筆錢經法院給李某某后,又被李某某退給了黃德義。“黃德義搭這個橋,確實給咱帶來了方便。”
2021年(nian)底,黃德義提出了申訴。“我覺得自(zi)己很(hen)冤枉,自(zi)古以來修(xiu)橋(qiao)補路都是好事,怎么到我這就被判刑了呢?”對于收費,黃德義稱,自己在焊船體、搭建上投入超13萬元,收費是想收回成本,同時,他從未強制收錢,都憑村民自愿,對一般的過路人,也不存在“不給錢不讓過”的情況。
李某某、振林村(cun)某村(cun)干部和多(duo)位洮兒河對岸安全(quan)村(cun)村(cun)民也證實(shi)該(gai)說法。
↑今年(nian)3月(yue)31日,黃德義(yi)的申(shen)訴(su)被洮南市法院駁回(hui)
然而,黃德義的申訴并不順利。今年3月31日,黃德義的申訴被洮南市法院駁回,駁回理由是,法院認為,其在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私自建橋攔截過往車輛收費,且受到多次行政處罰的情況下仍拒不改正,情節惡劣,構成尋釁滋事罪的犯罪事實。申訴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應予駁回。
對(dui)于今(jin)后的申訴(su)道路,黃德義(yi)顯得有(you)些迷茫(mang)。但他(ta)仍決(jue)定(ding),下一步,繼續向白城市中院申訴(su)。
針對(dui)此事件(jian),紅星新聞記者聯系了(le)(le)洮(tao)(tao)南(nan)市(shi)檢(jian)察院(yuan)(yuan)(yuan)和(he)洮(tao)(tao)南(nan)市(shi)法院(yuan)(yuan)(yuan),洮(tao)(tao)南(nan)市(shi)檢(jian)察院(yuan)(yuan)(yuan)電話始終無(wu)人接聽,洮(tao)(tao)南(nan)市(shi)法院(yuan)(yuan)(yuan)則表(biao)示:“不(bu)了(le)(le)解此案情況”。
當地村民迷茫了:
“橋”沒了,路怎么走?
與黃德義(yi)一樣迷茫的,還有兩(liang)岸的部分村民(min),尤(you)(you)其是在河對(dui)岸有地(di)的村民(min),對(dui)于橋的需求顯(xian)得尤(you)(you)為迫(po)切。
安全村的(de)張某某,家在(zai)洮(tao)兒河的(de)東(dong)岸,但家中(zhong)的(de)4坰(jiong)地有3坰(jiong)都(dou)在(zai)洮(tao)兒河的(de)西岸。2000年之后,各種農用機械開始逐步代替牲畜,過洮兒河就成了一個不大不小的挑戰。水淺時尚可開著拖拉機過,但如果趕上汛期河水猛漲就不行了。“黃德義修了浮橋后,我們去河對岸種地就方便多了。”
2018年浮橋被拆后,張某某再去河對岸種地就麻煩多了。有橋的時候,十幾分鐘就到地里了。但橋沒了,即使是最近的鎮西大橋,也要多繞行70公里,開農用車得走3個多小時,來回7個小時,“油錢也搭不起。”
當地多位村民也稱,現在去河對岸種地確實要多繞行70公里。繞(rao)行太遠,蹚河(he)又危險,張(zhang)某某決定將地承包給河(he)對(dui)岸的人(ren)。3坰地一年能收(shou)入五(wu)六萬(wan)元,而包出去只能收(shou)入2萬(wan)元。“一來一回差(cha)了三萬(wan),這對(dui)我(wo)們來說不是個小數目。”
家里(li)開超市的李某(mou)某(mou)需(xu)要(yao)去(qu)白城進(jin)貨(huo),他自(zi)稱(cheng)或是(shi)走黃德義所搭浮橋最多的一個人,除(chu)了大年三十和初一,幾乎每一天都要(yao)走一趟。“有(you)時候貨(huo)賣(mai)得快,還有(you)可能是(shi)兩趟。”
浮橋沒被拆除的時候,李某某通過浮橋去往白城,路比較順,單程45公里。而浮橋被拆之后,“我得去鎮西大橋繞,單程80公里,一下子多出去快一半的路程,得多花四五十分鐘,我開的是貨車,一個來回,油錢都得多花一百多,要是跑兩趟,就得多花兩百多,還耽誤很多時間。”
紅星新聞記者就當地是否有修橋規劃等采訪洮南市交通運輸局時,洮南市交通運輸局工作人員回復:“目前還沒有在振林村附近洮兒河上修建橋梁的規劃。”
律師:因修橋收費被判刑
尚無相似案例
據北京市地平線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永平介紹,個人修橋需要報批,不得私自建設。
另外,個人未經允許也不得在公路上設卡收費。我國《公路法》第九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公路上非法設卡、收費、罰款和攔截車輛。同時,第五十九條也規定了三種可收費的情形,包括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利用貸款或者向企業、個人集資建成的公路等等。也就是說,除了以上這三種公路或者橋梁,其他不管是公有還是私有的公路或者橋梁,如果收取費用都是非法行為。
“因修橋收費被判刑的,目前還沒見到相似案例。刑法違法追究刑責首先要具有社會危害性,如果沒有社會危害性,即使符合刑法的規定,構成某種犯罪,也可以考慮不追究其刑事責任,采取更為溫和的行政處罰和批評教育的手段。這樣能起到更好的社會效果。”
浙江靖霖律師事務所律師呂博雄則表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尋釁滋事罪構成的主觀要件系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相關行為,才能成立本罪。
呂博雄表示,如果修橋收費并未經過相關審批程序,構成行政違法,但對其刑事處罰則有可能系適用法律錯誤。在公共服務缺位的情況下,群眾自發修橋并適當收費,具有樸素的正當性,不具有社會危害性。畢竟,政府施政和司法裁判最終目的還是為了增加社會福祉,而非減損。
央媒:執法是為了
維護公共秩序、保障群眾利益
對此,農民日報7月5日評論稱,不管是拆除非法搭建的浮橋,還是處理其他鄉村治理問題,執法都是為了維護公共秩序、保障群眾利益,如果忽略了這一本質,便有可能與執法為民的初衷背道而馳。
此事受到廣(guang)泛關注并(bing)引(yin)發(fa)社會熱議,事件背后的幾點問題引(yin)發(fa)筆者深思。首先,此事之所以引(yin)發(fa)熱議,是因為事件中的處罰結果與人們的樸素認知發生了沖突。從法(fa)律規定來(lai)看,個人(ren)修(xiu)(xiu)橋需要報批(pi),不得私自建(jian)設,且我國公路法(fa)規定,禁止任何單位(wei)和個人(ren)隨意收取過(guo)路、過(guo)橋費(fei)。但(dan)在(zai)日常生活中(zhong),修(xiu)(xiu)橋補路在(zai)很多人(ren)的(de)認知中(zhong)是(shi)善(shan)舉,尤(you)其在(zai)這(zhe)(zhe)件事中(zhong),該村民并沒有強制他人(ren)過(guo)橋交費(fei)。總計52950元的(de)過(guo)橋費(fei)經(jing)法(fa)院退還后,其中(zhong)交費(fei)2萬元、也是(shi)交費(fei)最多的(de)一位(wei)村民,又將這(zhe)(zhe)筆錢退給了修(xiu)(xiu)橋者,理由是(shi)這(zhe)(zhe)座浮橋確實給他帶來(lai)了方便。某種程度上,這(zhe)(zhe)也代表了人(ren)們對修(xiu)(xiu)橋村民的(de)同情。
其(qi)次,尋釁滋事罪判定是否恰當?這也是當下(xia)公眾(zhong)熱議的(de)焦點。一般來說,若構(gou)成尋釁滋事罪,要求行為(wei)人為(wei)尋求刺(ci)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fei)實施相關(guan)行為(wei)。所以認定此罪的前提是,有人故意實施了負面行為,且給他人造成了困擾。但目前(qian)看來,該村(cun)民修建(jian)浮(fu)橋(qiao)并沒(mei)有(you)牟(mou)利(li)(li),算下來還搭進去不小的(de)(de)成本(ben),且報道并未指出此(ci)橋(qiao)在修建(jian)以來發生過安全問題,事實(shi)上這(zhe)座橋(qiao)反而便利(li)(li)了當地群眾的(de)(de)生產生活。在這(zhe)種情況下,讓修橋(qiao)的(de)(de)村(cun)民受(shou)到這(zhe)樣的(de)(de)懲罰(fa),顯(xian)然是公眾難以接受(shou)的(de)(de)。
最后(hou),浮(fu)橋(qiao)(qiao)被拆(chai)(chai)后(hou),群眾的(de)(de)出(chu)(chu)行難題(ti)并未(wei)解(jie)決。公(gong)開報道顯示,從2018年(nian)浮(fu)橋(qiao)(qiao)被拆(chai)(chai)除到現在(zai),當地(di)還(huan)沒有作(zuo)出(chu)(chu)在(zai)涉事河流上修建橋(qiao)(qiao)梁的(de)(de)規(gui)劃,附近村民出(chu)(chu)行極為不(bu)便。事實上,困擾村民的(de)(de)過河難題(ti)早已(yi)有之,尤其是2000年(nian)以(yi)后(hou),當地(di)農(nong)業生(sheng)產(chan)引入各種農(nong)用機械(xie),群眾對過橋(qiao)(qiao)渡(du)河更是有迫(po)切需求。如今浮(fu)橋(qiao)(qiao)被拆(chai)(chai),有村民去河對岸種地(di)、運(yun)貨要多繞(rao)路70公(gong)里,原本(ben)十幾分鐘的(de)(de)路程得走3個多小時(shi)。這么(me)多年(nian)來,村民的(de)(de)現實困難就(jiu)擺在(zai)眼前,卻始(shi)終沒得到相關部門的(de)(de)重視和(he)解(jie)決。對村民自發搭建的浮橋一拆了之后,又沒解決群眾需求,反映了當地政府存在懶政思維。
其實村民(min)私(si)自(zi)搭(da)橋(qiao)收費的(de)(de)(de)事(shi)件(jian)并非(fei)孤例,此前在其他(ta)地方也發(fa)生過(guo)。在發(fa)生類似事(shi)件(jian)時(shi),對(dui)村民(min)開展(zhan)批評教育(yu)、告知私(si)自(zi)搭(da)橋(qiao)的(de)(de)(de)危害、普(pu)及相關法(fa)律知識(shi),自(zi)然是必不可少的(de)(de)(de)。但同時(shi)也要看到,私(si)自(zi)搭(da)橋(qiao)的(de)(de)(de)現(xian)象反映出(chu)一些地方群眾對(dui)鄉(xiang)村道(dao)路(lu)設施建設的(de)(de)(de)迫切(qie)需求,尤其是一些偏遠地區和河流兩岸的通行難題,與村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亟需得到重視和解決。如何平衡好糾(jiu)正違(wei)法行為和維(wei)護(hu)群眾利益之間的(de)關系,這是相關部門應深入思考和切實解決的(de)問(wen)題(ti)。
應該認識(shi)到(dao),不管是拆除非法搭(da)建的浮橋,還是處理其他鄉村治理問(wen)題,執法都是為了維護公共秩(zhi)序、保障(zhang)群眾(zhong)利益(yi),如(ru)果忽略了這一本(ben)質,便有可能與執法為民的初衷背道而馳。就拿本(ben)次事件來(lai)說(shuo),當地拆除非法搭建的浮橋,本是為了維護附近居民的通行安全,可一罰了之,忽略了群眾實際困難,就造成“只執法、不辦事”的印象。在處理(li)(li)這(zhe)類問題(ti)(ti)上,一禁(jin)了(le)(le)之固然簡單,但重要的(de)是(shi)要解(jie)決(jue)群眾(zhong)(zhong)問題(ti)(ti)、把(ba)后續服務(wu)跟上,這(zhe)考驗的(de)是(shi)地(di)(di)方政府(fu)為(wei)(wei)民服務(wu)的(de)能力。前不久河南(nan)多地(di)(di)基層政府(fu)敞開(kai)大門(men),邀請農民進院曬(shai)(shai)糧,為(wei)(wei)我們提(ti)供(gong)了(le)(le)很好的(de)解(jie)決(jue)思路。為(wei)(wei)避(bi)免(mian)農戶(hu)在公路曬(shai)(shai)糧帶(dai)來安全隱患,當地(di)(di)政府(fu)沒有簡單地(di)(di)對此一禁(jin)了(le)(le)之,而是(shi)選擇多做(zuo)了(le)(le)一步,為(wei)(wei)農戶(hu)開(kai)放(fang)了(le)(le)新的(de)曬(shai)(shai)糧場所,既(ji)避(bi)免(mian)了(le)(le)簡單化執法,又解(jie)決(jue)了(le)(le)群眾(zhong)(zhong)現實難題(ti)(ti),貼心服務(wu)贏(ying)得(de)好評(ping)。這(zhe)也給我們提(ti)供(gong)了(le)(le)啟發,相關部門(men)如果能在執法過程(cheng)中主動了(le)(le)解(jie)群眾(zhong)(zhong)需求、多為(wei)(wei)群眾(zhong)(zhong)辦好實事,更(geng)好落實為(wei)(wei)民服務(wu)理(li)(li)念,很多事關群眾(zhong)(zhong)利益(yi)的(de)治理(li)(li)難題(ti)(ti)會得(de)到更(geng)好解(jie)決(jue)。
編輯|段煉?杜恒峰(feng) 杜波
校對|王月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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