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mei)日(ri)經濟新聞 2023-11-13 14:39:28
每(mei)經編輯(ji)|段煉
近日,知名博主“B太”發布視頻(pin)曝光(guang)大連海鮮(xian)市(shi)場存(cun)在(zai)“鬼秤(cheng)”(非(fei)法改裝電子秤(cheng)),引發熱議。
11月(yue)12日(ri),“官方(fang)通(tong)報B太遭遇鬼秤事件”登(deng)上微博熱搜(sou)首位(wei)。
11月12日,遼寧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了解到,涉事商戶涉嫌在經營中故(gu)意使用破壞(huai)準確度計(ji)量器(qi)具的行為,現已被立案調查。大連市場監管通報稱,近日聯合公安機關查處了3起非法改裝銷售計量器具案。
博主“B太(tai)”發(fa)布(bu)視頻(pin)曝光大連海鮮市場(chang)存(cun)在(zai)“鬼秤”。
2.7斤海鮮變3.8斤
千萬粉絲博主遭遇“鬼秤”
據南方都市報消息,11月開始,知名打假博主“B太”開始了自己的“北上旅游計劃”,第一站來到了大連。平臺(tai)顯示,該打假博(bo)主抖音(yin)粉絲超2300萬。
11月9日,視頻博主“B太”發布視頻稱,在大連海鮮市場碰到了“鬼秤”。博主購買2.7斤的(de)大閘(zha)蟹送(song)去市場(chang)內的(de)店鋪加工,店鋪的(de)秤顯示大閘(zha)蟹斤數(shu)為1.9公斤(即(ji)3.8斤)。
“B太(tai)”又(you)來(lai)到了一家海鮮餐廳,店(dian)內螃蟹標價(jia)88一斤(jin),但在秤好后,因“B太(tai)”想(xiang)帶走,老板娘直接開口(kou)漲價(jia),要賣他98一斤(jin)。
“B太”稱要給市(shi)場監(jian)管局打電話(hua),老板(ban)娘聽后迅速將秤重啟。“B太”想搞清楚鬼秤到底怎么回事,結果(guo)遭(zao)到了老板(ban)的威脅(xie)。“你(ni)靠(kao)邊別碰(peng)我秤。”“把眼鏡給(gei)你(ni)砸了。”
此后(hou),博主又走訪(fang)另(ling)外一家店鋪,在(zai)購買蛤蜊時發(fa)現(xian)該店鋪的(de)秤(cheng)可以“調試(shi)”。在(zai)現(xian)場等了兩個(ge)多小(xiao)時,市場監管(guan)部(bu)門(men)工作(zuo)人員趕(gan)到后(hou)發(fa)現(xian),店鋪的(de)秤(cheng)雖然(ran)有(you)強(qiang)檢合格(ge)證(zheng),但并沒(mei)有(you)鉛封(feng)。
據都(dou)市快(kuai)報消息(xi),“B太”在直播時稱,自己在市場監管局(ju)嘗試了500多個密碼都(dou)沒有破解成功,目(mu)前(qian)該電子秤已(yi)被送往無(wu)錫檢(jian)測(ce),大連市場監管部門也派出了工作人(ren)員前(qian)往。
大連2天通報4起:立案調查
12日,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li)局(ju)發布案情通報,中山區尋(xun)味來餐(can)飲店在經(jing)營(ying)中使用的電子計(ji)價秤經(jing)無錫(xi)市計(ji)量測(ce)試院(yuan)檢(jian)測(ce),檢(jian)定結論為(wei)不(bu)合格。
“大連市場監(jian)管”截(jie)圖
通報稱,該商戶涉嫌在經營中故意使用破壞準確度計量器具的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五條第九項的規定,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四條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市(shi)市(shi)場監(jian)管局已(yi)立案調查,依法嚴厲查處。
11日,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通報稱,近日,市市場監管部門在電子秤市場秩序綜合整治專項行動中,聯合公安機關查處3起非法改裝銷售計量器具案。其中,王某通過密碼調試的方式非法改裝電子秤;徐某在其銷售電子秤的營業場所,通過刷卡器對電子秤進行改裝;賈某在其營業場所銷售改裝后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電子秤。以上案件均在(zai)調查中。
“大連市場監管”截圖
據(ju)悉,制造(zao)、銷售以欺騙消(xiao)(xiao)費者(zhe)為(wei)目的(de)的(de)計(ji)量(liang)(liang)器(qi)具(ju)以及使用不合格計(ji)量(liang)(liang)器(qi)具(ju)或者(zhe)破壞計(ji)量(liang)(liang)器(qi)具(ju)準確度(du)和(he)偽造(zao)數據(ju),給國家(jia)和(he)消(xiao)(xiao)費者(zhe)造(zao)成(cheng)損失的(de)均屬于違法(fa)行為(wei),依據(ju)有關法(fa)律法(fa)規,最高可(ke)處(chu)以50萬元或者(zhe)違法(fa)所(suo)得10倍的(de)罰(fa)款(kuan)、沒收全部違法(fa)所(suo)得;情(qing)節嚴(yan)重的(de),將涉嫌構成(cheng)詐騙罪或者(zhe)擾亂(luan)市場秩序罪,依法(fa)追究(jiu)刑事責任。
編輯|段煉 蓋(gai)源源
校對|盧祥(xiang)勇
每日經濟新聞(wen)綜(zong)合21世紀(ji)經濟(ji)報道、大連市(shi)(shi)場監管(guan)、南方都市(shi)(shi)報、都市(shi)(shi)快報、公開資料等(deng)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jing)《每日(ri)經(jing)濟新聞》報社授權(quan),嚴禁(jin)轉(zhuan)載(zai)或鏡像(xiang),違者(zhe)必究(jiu)。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ti)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suo)取稿(gao)酬。如您不希望(wang)作(zuo)品出現(xian)在本站,可聯系我(wo)們要(yao)求(qiu)撤下您的作(zuo)品。
歡迎(ying)關注每日(ri)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