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mei)日經濟(ji)新聞 2024-01-30 13:03:27
每經編輯|王月龍 畢陸(lu)名
1月29日,杭州市拱墅區市監局就“網民發布視頻稱某黃金店違規使用鬼秤”發布情況通報稱,2023年11月27日,拱墅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警情聯動,轄區某黃金店內交易雙方發生糾紛,顧客稱在賣出黃金時遇到稱重缺斤少兩情況。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調查,因店家無法出具電子秤的檢定證書,市監局對該店進行立案調查,并對涉案的電子秤進行送檢,經技術機構鑒定,該電子秤不合格且存在違法改裝。目前(qian)該(gai)案已依(yi)法(fa)作出處罰(fa)決(jue)定,對該(gai)電(dian)子秤予以沒(mei)收(shou)并(bing)對商(shang)家處罰(fa)款22000元。
據奔流新聞29日消息,近日,浙江杭州,一博主打假鬼秤遭商家辱罵,77g黃金項鏈僅稱出62g,后經專業部門鑒定:商家電子天平經過改裝。
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1月28日,有博主發布視頻,稱在杭州遇到黃金鬼秤。視頻中,他將金項鏈準備賣給回收黃金的商家,對(dui)方(fang)稱(cheng)重為(wei)62克,他(ta)當(dang)場(chang)拿出(chu)自備(bei)電子(zi)秤復稱(cheng),卻顯示重量為(wei)77克多,兩秤之間(jian)的差距高(gao)達15克!按(an)老(lao)板460元/克報(bao)價的(de)來(lai)算,至少縮水了7000元。
圖片來源:視頻截(jie)圖
見(jian)“鬼秤”伎(ji)倆被戳穿(chuan),老板不僅摔了(le)秤和(he)黃金,還對其破(po)口大罵(ma)。博主報警后,警方協調市場監管工作人員到場處理。工作人員現場詢問商家稱的是多少,商家謊稱:“我當(dang)時(shi)稱的(de)70多克”,直到博主拿出了當(dang)時(shi)爭執時(shi)錄制的(de)視頻(pin)證據。最終,商家的秤被執法部門交由專業部門鑒定,鑒定結果顯示:“電子天平經過改裝,安裝了遙控解碼電路板。”
所謂“鬼秤”,就是被做了手腳、稱重顯示與實際重量之間存在一些偏差的電子秤。制造、銷售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和偽造數據的均屬于違法行為。
據悉,減(jian)少(shao)“鬼(gui)秤”還需(xu)消費者共同監督(du),使用和售(shou)賣“鬼(gui)秤”都屬(shu)于違(wei)法行(xing)為。
對使用“鬼秤”的商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八條,一般會處(chu)以沒收其(qi)計量器具和全部違(wei)法所得,可并處(chu)2000元(yuan)以下的罰款(kuan),情節嚴(yan)重的可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修正)》商家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即賠償損失,且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售賣“鬼秤”的商家(jia),還可能會承擔刑事(shi)責任(ren)(ren)。根據《中(zhong)華人(ren)民共和(he)國(guo)計(ji)量法(2018修正)》第二十七條規(gui)(gui)定(ding),制(zhi)造、銷售、使用以欺騙消(xiao)費者(zhe)為目的的計(ji)量器具的,沒收(shou)計(ji)量器具和(he)違法所得,處以罰款;情節嚴重(zhong)的,并(bing)對(dui)個人(ren)或者(zhe)單位直接(jie)責任(ren)(ren)人(ren)員依照刑法有關(guan)規(gui)(gui)定(ding)追究刑事(shi)責任(ren)(ren)。
編輯|王月(yue)龍(long) 畢陸名 蓋源(yuan)源(yuan)
校對|程鵬
每日(ri)經濟(ji)新聞綜合自杭州市拱墅(shu)區市監局、奔流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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