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31 10:50:50
中(zhong)國人(ren)民銀(yin)行發布《貴金(jin)屬和寶石從(cong)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kong)怖融資管理辦(ban)法》,規(gui)定(ding)客戶單(dan)筆或者(zhe)日(ri)(ri)累計金(jin)額人(ren)民幣(bi)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zhe)等值外幣(bi)現金(jin)交(jiao)易(yi)的(de),從(cong)業機構應當按照規(gui)定(ding)在交(jiao)易(yi)發生之(zhi)日(ri)(ri)起5個工作日(ri)(ri)內向中(zhong)國反洗錢監測(ce)分析中(zhong)心提交(jiao)大額交(jiao)易(yi)報告。《辦(ban)法》自2025年8月1日(ri)(ri)起施行。
每(mei)經編輯(ji)|杜宇(yu)
據中國人民銀行此前消息,中(zhong)(zhong)國人民(min)銀行發布“ 關于印發《貴金屬和(he)寶石從業(ye)機構反(fan)洗錢和(he)反(fan)恐(kong)怖(bu)融資管理辦法》的通知(銀(yin)發〔2025〕124號)”。
圖片來源:中(zhong)國人(ren)民銀行官網
其中提到,從業機構開展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應當根據本辦法規定履行反洗錢義務。
客戶單筆或者日累計金額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從業機構應(ying)當勤勉盡責,遵循(xun)“了(le)解(jie)你的客戶(hu)”原則,根據客戶(hu)特征(zheng)和交易(yi)活(huo)動(dong)的性(xing)質、洗錢風險狀況,開展(zhan)客戶(hu)盡職(zhi)調查(cha)。
客戶單筆或者日累計金額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從業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在交易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從業機構發現或者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客戶的資金或者其他資產、客戶的交易或者試圖進行的交易與洗錢等犯罪活動相關的,不論所涉資金金額或者資產價值大小,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報告。從業機構對提交可疑交易報告的情況應當保(bao)密(mi)。
客(ke)戶(hu)身份資料在業(ye)務關系(xi)結(jie)(jie)束后、客(ke)戶(hu)交易信息在交易結(jie)(jie)束后,應當至少保存10年。
經核查發現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名單所列對象及其代理人、受其指使的組織和人員、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組織的,應當依法立即停止提供服務或者資金、資產,立即限制相關資金、資產轉移等,并向中國人民銀行(xing)及其分支機構報告相(xiang)關資金(jin)、資產(chan)的(de)金(jin)額、權屬(shu)、位置、交(jiao)易(yi)或者試圖進行的(de)交(jiao)易(yi)信息等情況。
本辦法所稱的貴金屬,是指黃金、白銀、鉑金等及其鑄幣、標準條錠、制品、中間產品和精煉后的原材料等。
《辦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
官網封面圖片來源(yuan):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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