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jing)濟新聞 2025-08-22 10:12:08
每經記者(zhe)|孔澤思 李旭馗 每經編(bian)輯|程鵬 陳俊杰
近(jin)日,香港特區政府辦公場所飲用(yong)(yong)水供(gong)應(ying)商(shang)被曝造(zao)假。涉事企業鑫(xin)鼎鑫(xin)商(shang)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cheng)鑫(xin)鼎鑫(xin))在招(zhao)標(biao)過程(cheng)中冒(mao)用(yong)(yong)內地樂百氏品牌,實際供(gong)應(ying)的是由(you)東莞市觀音(yin)山飲用(yong)(yong)水有限公司生產的飲用(yong)(yong)水。
鑫鼎鑫于(yu)今年6月首次(ci)中標特(te)區政府瓶裝水合(he)約(yue),金(jin)額約(yue)5294萬港元,但在(zai)8月初被(bei)品牌方樂(le)百氏揭露(lu)并無(wu)合(he)作。目前所有關聯(lian)合約已被特區政府(fu)終止。
《每日經濟(ji)新聞》記者查(cha)詢(xun)香(xiang)港(gang)公司(si)注冊處信息(xi)發現,鑫(xin)鼎鑫(xin)成立于2007年,是香(xiang)港(gang)一家私人(ren)股份有限公司(si),該公司唯一董事呂子聰持有香港(gang)身份證,因涉嫌欺詐已被香港(gang)警方逮捕。(詳見此前報道辦(ban)公(gong)場所桶裝水(shui)竟是“冒牌貨”,港府宣布:終止合(he)約!港警已拘捕一(yi)對夫妻,一(yi)內地(di)男子(zi)正被(bei)通緝!知名內地(di)品牌曾發緊急聲明)
8月21日下午5點,記者(zhe)來到東莞市觀(guan)音山飲用水有限公(gong)司(si)(si)。公(gong)司(si)(si)門口(kou)張貼著采(cai)礦標(biao)識牌,礦(kuang)山(shan)名稱為(wei)仙泉(quan)礦(kuang)泉(quan)水,開(kai)采(cai)方式為(wei)露天開(kai)采(cai),年生產規模為(wei)5萬噸。
東莞市(shi)觀音(yin)山飲用水有限公司大門 每經(jing)記者 孔澤思 攝
該公司的(de)水廠位于(yu)觀音(yin)山國(guo)家森林公園(yuan)內,毗鄰仙泉水庫。記者看到(dao)仍有貨車出入水廠,工人(ren)在正常生產作(zuo)業。
記者從知(zhi)情(qing)人(ren)士處(chu)獨家獲悉,該事(shi)件的初步(bu)分析結果是鑫鼎鑫資質造假、以(yi)欺瞞方(fang)式進行招投標。
該知情人士還透露,經(jing)廣東的相關部(bu)門(men)調查(cha),東莞(guan)水廠生產條件和水質合(he)格,而且抽檢無問(wen)題。東莞(guan)的(de)水廠僅是受委托供(gong)貨,目前暫(zan)未發現內地公司與(yu)鑫鼎鑫有(you)串(chuan)通(tong)參(can)與(yu)港方投標行為(wei)。
采礦標識牌 每(mei)經(jing)記者 孔澤思 攝
當日(ri),記者致電樂百(bai)氏(shi)(廣東)飲用水有(you)限公(gong)司,接(jie)線工作人員(yuan)登記了采訪需求(qiu)并表示(shi)將轉給公(gong)司相關人員(yuan)。截(jie)至發稿,記者暫未(wei)獲得相關回應。
8月21日(ri),香港特區政府(fu)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以(yi)下簡稱財庫局)局長(chang)許正宇、常(chang)任秘書(shu)長(chang)(庫務)黎志華(hua)以(yi)及香港特區政府(fu)物流服務署(以(yi)下簡稱物流署)署長(chang)陳嘉(jia)信(xin)召開新聞(wen)發布會,就(jiu)近日(ri)特區政府(fu)采(cai)購冒牌瓶裝飲用水事件披露三(san)項跟進措施(shi),并回應社會關切。
在發布會現場(chang),許(xu)正宇對(dui)包括《每日經(jing)濟新(xin)聞(wen)》在內的媒體表示,財庫局已于8月17日公布采(cai)取三(san)項行(xing)動跟進瓶裝水采(cai)購(gou)(gou)事件(jian),包括主動邀請香港(gang)審計署進行(xing)審查、加緊善(shan)后以及成(cheng)立“檢討特區政府(fu)采(cai)購(gou)(gou)機制專責小(xiao)組(以下簡稱專責小(xiao)組)”全面檢視(shi)采(cai)購(gou)(gou)機制。
據許(xu)正宇介紹,香港審計署目前已開展工作,并與物流署署長和相關(guan)人員會(hui)面了解(jie)情(qing)況。
物(wu)流(liu)署已于8月19日終止與(yu)涉(she)事企業鑫鼎鑫的(de)瓶裝水合(he)約,以及(ji)另外三張與(yu)其(qi)(qi)負責(ze)人有關聯(lian)的(de)化學品(pin)合(he)約。物(wu)流(liu)署還協調其(qi)(qi)他政策(ce)局及(ji)部(bu)(bu)門(men),于8月20日再終止兩份關聯(lian)合(he)約。有關部(bu)(bu)門(men)會依據合(he)約條款(kuan)向涉(she)事公司追討損失。
專(zhuan)責小組由許正宇擔任主席,成員涵蓋多個政(zheng)策局及部門(men),并于8月(yue)21日(ri)召開首(shou)次(ci)會議(yi)。對(dui)于專(zhuan)責小組成立的原因,許正宇在(zai)新聞發(fa)布會上表示:“我們期望借助不同(tong)范疇同(tong)事的專(zhuan)業經驗,從(cong)市場運(yun)作(zuo)、技術(shu)要求、法律和(he)人(ren)事等不同(tong)角度,與我們一起審視此(ci)(ci)次(ci)招標,以此(ci)(ci)作(zuo)為出發(fa)點,整體去檢視采購機制和(he)過(guo)程,加(jia)強當中不同(tong)節(jie)點上的把關能力。”
據介紹,專責小組認(ren)為在(zai)相關事件(jian)的(de)檢討報告完成前,為了盡早(zao)改進特區政府的(de)招標采購程序,堵塞漏洞,亦應在(zai)中期就一些重點事項(xiang),例如盡職(zhi)調查(cha)、招標準則、合(he)約管理和質量(liang)保證等各方面(mian)提出即(ji)時可行的(de)建議方案。
許正宇對記者表示:“我們不會等(deng)到檢討在三個月(yue)后完結時,才有報告向市民公布,政府在中期也會有公布及有所行動(dong)。”
對于(yu)事件(jian)中(zhong)是否涉及(ji)人(ren)(ren)員失職,許正(zheng)宇稱香(xiang)港審(shen)計署(shu)正(zheng)在(zai)進行審(shen)查中(zhong),若發現有人(ren)(ren)為(wei)疏忽(hu)或違規,將(jiang)按公務員紀律機制嚴肅處理。
采購是財(cai)庫(ku)(ku)局的工作內容(rong)之一。黎志華指出,特區(qu)政(zheng)府(fu)采購政(zheng)策講(jiang)求經濟效益,同時重視價格與質量,希望能確保(bao)以(yi)公平、公開和清晰的方法進行采購。他將帶(dai)領財(cai)庫(ku)(ku)局的同事支(zhi)持(chi)專責小(xiao)組工作,確保(bao)優(you)化建議盡快落(luo)實。
發布會(hui)上,陳嘉(jia)信(xin)代表(biao)(biao)物流署致(zhi)歉并表(biao)(biao)示:“這次事件凸顯現行采購機(ji)制未必有足夠(gou)能力完全(quan)堵塞存心詐騙的投標者獲(huo)取政府(fu)合約。”
據初步調查,涉事公司(si)涉嫌以不(bu)正當(dang)手段獲取部分真實文件,并偽(wei)造其他材料滿足投標要求(qiu),致使審核(he)人(ren)員未能及時發現。物流署將全面配合審計署及專責小組(zu)檢討,完善采購程序。
目前,物(wu)流署已緊急委托上一期合約(yue)供(gong)應商為港島及(ji)部分(fen)離島辦公(gong)室臨時供(gong)應瓶裝(zhuang)水,并將盡快重新招標。
物(wu)流署也已對招(zhao)標程序(xu)進行優(you)化,目前已在(zai)(zai)政府(fu)的招(zhao)標條(tiao)款中(zhong)規定。例如,在(zai)(zai)截標日期前36個月(yue)內,投標者在(zai)(zai)過往履行其他政府(fu)合(he)約時發生重大違約事件,他們提(ti)出的標書會(hui)被(bei)取消投標者資格。此(ci)外,現有合(he)約條(tiao)文已清楚表明,要求所有樽(zun)裝水(shui)供應(ying)商提(ti)交(jiao)令物(wu)流署滿意的應(ying)變計劃,并在(zai)(zai)每兩個月(yue)提(ti)交(jiao)由獨(du)立(li)認(ren)可(ke)實(shi)驗(yan)室發出的水(shui)質測試報(bao)告。
陳嘉信補充(chong)道,雖有部門曾向該公(gong)司支付2000多(duo)港元,但因該公(gong)司此前已繳納(na)超過100萬港元保證金(jin),特區政府將直(zhi)接從(cong)該保證金(jin)中扣除相應(ying)損失。若事件導致政府產生(sheng)進一步財(cai)政損失,例如需要重新委托(tuo)其他供(gong)應(ying)商(shang)提供(gong)飲(yin)用水,特區政府保留依法追究的權利。
記者|孔(kong)澤(ze)思?李旭馗
編輯|程(cheng)鵬?陳(chen)俊杰?易啟江
校對|湯亞(ya)文
封面圖(tu)片(pian)來源:每日經濟新(xin)聞(wen)?孔(kong)澤思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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