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13 17:17:25
11月12日,公安部起草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向社會征求意見,更改新增多項整車安全裝置要求,包括車輛限速、動力電池防護等。修訂旨在適應新能源汽車和智能駕駛發展,提升安全性能。其中設置“5秒”百公里加速時間門檻,防止誤操作,還聚焦門把手鎖死等熱點問題增加新規定。專家稱,新標準能推動行業健康發展,保障消費者權益。
每經記者|李星 每經編輯|余婷婷
11月12日,根據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官網消息,由公安部組織起草的國家標準計劃《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向社會征求意見(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顯示,與2017版標準相比,本次修訂更改和新增了多項整車安全裝置配備要求,包括對車輛限速、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安全防護以及門把手等安全性能提出了要求。“《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是強制性標準,本次修訂是適應新能源汽車和智能駕駛技術發展,旨在提升機動車安全性能。”11月13日,新能源汽車和動力電池專家楊偉斌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稱。
圖片來源: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官網
乘聯分會秘書長崔東樹分析認為,本次《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修訂,對行業與消費者均將產生深遠影響。對行業而言,標準提升將推動技術升級與產業洗牌。對消費者而言,新規意味著車輛主被動安全性能與環保標準的全面提升。
“本次《征求意見稿》的修訂,旨在積極響應當前道路交通中出現的新問題與新挑戰。”北方工業大學汽車產業創新研究中心主任紀雪洪教授指出,修訂的核心目標是通過法規標準的更新與完善,有效預防和減少可能導致重大人員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是行業安全治理體系與時俱進的重要體現。
防止誤操作:設置“5秒”百公里加速時間門檻
對于此次修訂背景,《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中明確,從近年我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實踐和國內外機動車安全技術發展情況看,現行的2017版GB 7258已難以適應新形勢發展需求。包括先進主被動安全技術應用率較低,與國外汽車發達國家差距明顯;部分客貨運車輛技術要求偏低,運行安全性有待提高;新能源汽車、輔助駕駛汽車的針對性條款要求少,難以滿足新技術新業態快速發展下的交通安全管理需求等。
針對上述問題,《征求意見稿》作了相應的修訂。其中,在“超速報警和限速功能”技術指標中新增了兩項針對乘用車的要求,包括乘用車每次上電/點火后(發動機自動啟停除外),應處于百公里加速時間不小于5s的默認工作狀態;要求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載客汽車應具備踏板誤踩加速抑制功能,在靜止、蠕行時能夠檢測,抑制動力輸出并通過一個明顯的信號裝置(例如聲或光信號)提示駕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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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造車新勢力企業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車輛零百加速時間在不同駕駛模式下各不相同。“新增這一要求,對用戶來說是多了一重安全保障。”該工作人員稱。
崔東樹也表示,公安部對車輛加速性能設置限制(如零百加速超過5秒的車輛在起步階段進行適當限制)是具備充分現實依據和安全考量的。“許多消費者尤其是從燃油車轉來的用戶,對電動車瞬間高扭矩輸出的加速特性并不完全了解。”崔東樹解釋稱,電動車的提速響應快、爆發力強,駕駛感受與傳統燃油車存在顯著差異。若仍沿用燃油車的駕駛習慣,猛踩電門時車輛突然竄出,極易因操控不及引發碰撞事故。因此,引入“安全駛出”機制,在起步階段對動力輸出做適度平緩化處理,相當于為駕駛者提供了一個安全緩沖期。
楊偉斌也表示,啟動時電機扭矩大于傳統發動機,導致新能源汽車推背感強、加速性能好,如果駕駛員操作不熟練,猛踩加速踏板后車輛就會突然前竄導致事故。
紀雪洪分析稱,相較于3秒或4秒的極限標準,將乘用車啟動狀態的零百加速限制在5秒,更具現實合理性。他強調稱,追求極致的加速能力(如3至4秒)固然能彰顯車企在電機、電控等核心領域的技術高度,但這種性能在很大程度上已超出日常出行的實際需求,演變為一種“技術冗余”,其核心價值更多體現在品牌競爭與市場營銷層面。相反,5秒的閾值在保障動力基本效能與駕駛安全之間取得了更佳的平衡。
對于“5秒”百公里加速時間的設置原因,《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中也解釋稱,近年來,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啟動加速失控事故多發,其多是由于駕駛人使用高加速模式時的駕駛準備和操控能力不足。為此,要求車輛剛啟動時處于加速性能較低的默認工作狀態,讓駕駛人使用高加速模式時需有意識地采取一定操作,以期提高其駕駛準備。據統計,目前駕校教練車和大多數燃油乘用車的百公里加速時間普遍大于5s,新老司機對于這種加速度更為適應,不易誤操作。
聚焦門把手鎖死、電動車自燃等熱點安全問題
與2017版標準相比,本次修訂更改和新增了多項整車安全裝置配備要求。除對電子穩定性控制、車輛限速安全裝置提出了新的要求,還對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安全防護、門把手等行業熱點問題制定了新的規定。
紀雪洪教授指出,公安部此次發布的征求意見稿,整體上旨在推動汽車行業實現更健康、可持續的長期發展。條例中所涉及的組合輔助駕駛、主動安全系統以及電池安全等內容,正是當前消費者高度關注的核心議題,也是電動汽車作為新興產品能否真正替代燃油車的關鍵所在。
聚焦近年來頻發的新能源汽車電池起火事件,《征求意見稿》也增加了要求——“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應能監測動力電池工作狀態,能實現電池單體異常情況的自動監測、記錄和預警,在發現熱事件時應能通過一個明顯的信號裝置(例如:聲和光信號)提示車內人員。對于車長大于或等于6m的純電動客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報警后5min內電池箱外部不能起火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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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針對近期頻繁出現的汽車門把手鎖死導致的交通事故,《征求意見稿》也明確,“乘用車應保證每個乘員至少能從兩個不同的車門上下車,汽車每個車門(不包括尾門)應配置具備機械釋放功能的車門內、外把手,若裝備電動式車門內把手,應同時配備具有機械式車門內把手作為機械應急車門內把手,并在機械式解鎖和開啟裝置附近設置醒目的標志”。
編制說明中解釋稱,增加車內外門把手應具備機械結構的要求,避免電動門把手因電路故障導致無法解鎖開門的問題,便利事故后車內乘員逃生和車外救援。“當前電動汽車,尤其是搭載高能量密度電池的車型,仍面臨熱失控導致的快速爆燃風險。盡管電池技術不斷進步,但此類極端安全事件一旦發生,若因隱藏式門把手等問題導致乘員無法迅速撤離,后果將是致命的。”紀雪洪稱,現實中已出現相關案例,這不僅對涉事品牌構成巨大沖擊,更會動搖公眾對電動車的整體安全信心。因此,保留機械門把手是一項關鍵的安全冗余設計。
楊偉斌指出,盡管規定是保護駕駛員的,但一次安全事故就會導致車企銷量急劇下降,甚至破產;車企必須嚴格執行相關安全規定,才能健康發展。
封面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張建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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