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mei)日經濟(ji)新(xin)聞 2022-09-23 00:11:54
每(mei)經編(bian)輯(ji)|張錦河
“親愛的顧客朋友、合作伙伴:再次由衷地感謝你們的支持與陪伴!我們真的跑路了,抱歉了……”9月16日晚,署名為易聯購公司發布的兩份“跑路”公告在網上流傳,雖然公告被證實為虛假信息,但消費者在易聯購小程序上購買蘋果手機被騙事件仍引發關注,在各大投訴平臺和社交平臺上相關投訴和“曝光帖”不斷增加。
圖片來源:微博截圖
據中新經緯,有網友爆料稱,微信小程序“易聯購線上商城”以低于官方售價500元的價格,預售iPhone 14兩個月后攜款千萬跑路。據悉,“易聯購線上商城”小程序賬號主體認證為重慶易聯購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易聯購科技”)。
據第一財經,據初步不完全統計,易聯購卷款跑路事件里,消費者付了錢卻沒收到貨的訂單中,約有400個蘋果手機訂單,包括iPhone 13、iPhone14 Pro、iPhone14 Pro Max、iPhone14優惠券等,涉及金額約500萬元。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易聯購(gou)科技成立于2022年(nian)7月28日(ri),距今不足兩月,法定代表人羅曉熠,股東為張煜川、深圳市愷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在重慶市渝北區龍山街道嘉鴻大道409號時光城1幢17-辦公4。
9月22日消息,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重慶易聯購電子科技有限公司16日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圖(tu)片(pian)來源:國家(jia)企業信用(yong)信息公示(shi)系統
據第一財經,記者9月22日從知情人士處獲悉,易聯購預售蘋果手機并卷款跑路事件已立案,現已移交重慶市渝北區公安分局專案組。
看看新聞Knews報道,為何這家小程序電商能成功行騙?多位受訪者表示,在“易聯購”下好訂單并完成支付之后,資金沒有經過監管賬戶,就直接進到了商家的賬戶。這就是問題的關鍵。
記者調查發現,“易聯購”小程序由微盟提供技術支持,而微盟是小程序電商的服務商之一,其主體為港股上市公司微盟集團(02013.HK),面向電商零售、商超生鮮、餐飲、跨境、美業等行業提供數字化升級解決方案。微盟官方熱線22日上午對記者表示,任何公司或個人,只要擁有產品及相關營業執照,就可以幫助其開設"小程序"店鋪,進行產品的展示和售賣。一旦客戶下單付款,相關資金就可以直接進入商家的對公賬戶,商家可以隨時通過提現的方式將資金轉入自己的個人賬戶。
此事引發關注之后,微信方面回應稱,微信支付不是電商平臺,只是支付機構,消費者支付成功后,資金由商家收取和結算。目前已經關閉(bi)"易聯購(gou)"的(de)支付(fu)接口(kou),以(yi)避免更多用戶被騙,并(bing)將全力(li)配合警方(fang)調查(cha)。記者注意到,關于資金問題(ti),《微信支付(fu)協議》中明確(que)顯示(shi):微信財付(fu)通(tong)(tong)僅提供貨幣資金轉移服務(wu),商(shang)戶與(yu)用戶或其他主(zhu)體之間的(de)糾紛由商(shang)家(jia)自行(xing)負(fu)責處理,與(yu)財付(fu)通(tong)(tong)無關。
那么,問題的癥(zheng)結(jie),究竟出(chu)在哪里呢?
業內人士介紹,目前消(xiao)費(fei)(fei)者(zhe)(zhe)熟悉的(de)(de)網(wang)購(gou)模式(shi)(shi),是消(xiao)費(fei)(fei)者(zhe)(zhe)付款(kuan)(kuan)后(hou)(hou),由第三(san)方暫時保管資金,待消(xiao)費(fei)(fei)者(zhe)(zhe)確(que)認收貨(huo)后(hou)(hou),再將(jiang)錢(qian)打入商(shang)(shang)家賬戶(hu)。但正如(ru)微盟客服在(zai)接受采訪時陳述的(de)(de),在(zai)部分小程序購(gou)物情境中(zhong),這個“第三(san)方賬戶(hu)”是不(bu)存在(zai)的(de)(de),消(xiao)費(fei)(fei)者(zhe)(zhe)付款(kuan)(kuan)之后(hou)(hou),資金會(hui)直接進入商(shang)(shang)家賬戶(hu);如(ru)果商(shang)(shang)家設(she)置了(le)7天(tian)等供(gong)消(xiao)費(fei)(fei)者(zhe)(zhe)無理由退換貨(huo)的(de)(de)期限,也(ye)可以(yi)通(tong)過“申(shen)請提(ti)款(kuan)(kuan)”的(de)(de)方式(shi)(shi),讓資金盡快進入自(zi)己的(de)(de)賬戶(hu)。整個過程中(zhong),平臺方面(mian)對于發(fa)貨(huo)和到(dao)貨(huo)時間并不(bu)了(le)解,也(ye)不(bu)會(hui)主動進行確(que)認。這就為(wei)(wei)欺詐行為(wei)(wei)的(de)(de)滋生提(ti)供(gong)了(le)空間。有時,商(shang)(shang)家明明沒有發(fa)貨(huo),但在(zai)后(hou)(hou)臺點擊"發(fa)貨(huo)",到(dao)了(le)一定期限后(hou)(hou),系統就會(hui)自(zi)動發(fa)貨(huo),商(shang)(shang)家就能收到(dao)錢(qian)。
上海財經大學電子商務研究所執行所長崔麗麗表示,由于小程序網購還屬于新生事物,現行《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中并沒有明確提出,平臺必須為小程序電商的交易行為提供資金監管。實際操作中,淘寶、京東等其他頭部電商平臺對于資金的監管,相對而言要嚴格一些。而小程序電商門檻較低,為了吸引更多商家入住,會降低一些要求,在資金監管方面也確實比較薄弱,容易引發消費糾紛。
崔麗麗同時表示,作為小程序電商的駐扎地,微信平臺確實在幫助商家和消費者之間建立信任、促成交易等方面具備一定的優勢,但是由于小程序電商僅僅是其諸多生態中的一個,因此很容易缺乏專門的監管規范和經驗,其監管往往停留在事后封禁的層面。建議后續還是要將監管"前置",從商家資質、保證金、資金監管等諸多方面入手,制定更加明確的規則,才能既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又促進行業規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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