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ji)新聞 2023-02-04 10:45:40
每經編輯|杜宇
以(yi)為(wei)買到了心目中的(de)理(li)想房屋,卻發現(xian)合(he)同簽(qian)下的(de)是(shi)另一套(tao),售價2000萬元(yuan)(yuan)的(de)別(bie)墅(shu)為(wei)何“貨不對板”?原來(lai)是(shi)因(yin)為(wei)沒看門牌(pai)號,跟著中介看錯了房,鬧出個大烏龍(long)。那么,已(yi)經交(jiao)付的(de)200萬元(yuan)(yuan)定金還能(neng)退嗎?
圖(tu)片(pian)來(lai)源:廣州市中級人(ren)民法院(yuan)官方微信號
據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號2月3日消息,陳先生想購買一套別墅,便找到廣州某中介公司介紹房源。現場看完房子后,陳先生對這套帶有1000平方米花園的毛坯別墅十分滿意,沒幾天就和“房主”李女士、中介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以2000萬元成交并支付了200萬元定金。
可當陳先生再次到現場準備給房子做裝修設計時,卻發現購房合同中的房號和自己此前看中的房號不一致,合同(tong)中李女士出售的(de)(de)和中介帶去看的(de)(de)并(bing)非(fei)同(tong)一(yi)棟,而是互為(wei)“鄰居(ju)”。自己看中的(de)(de)是帶大花園(yuan)的(de)(de)毛坯別墅(shu),而李女士出售的(de)(de)卻是已經(jing)裝(zhuang)修且花園(yuan)面積明顯較小的(de)(de)一(yi)套。
陳先生立馬聯系中介公司,經核查,發現是中介公司帶其看錯了房源,陳先生意向購買的別墅并未在該中介公司放盤銷售。
隨后,陳先生以其看錯別墅,存在重大誤解為由,要求退回定金,卻遭到李女士拒絕,故訴至法院,要求判令撤銷合同,退回定金等。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fa)院經審理后判決:撤銷陳(chen)先(xian)生與李(li)女士簽(qian)訂的房(fang)屋買賣(mai)(mai)合(he)同中的房(fang)屋買賣(mai)(mai)法(fa)律(lv)關系,李(li)女士返還陳(chen)先(xian)生支付的200萬元(yuan)定金及利息(xi)。
該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說法
本案中(zhong),根據(ju)陳(chen)先(xian)生(sheng)提供(gong)的(de)(de)微(wei)信記(ji)錄顯示,陳(chen)先(xian)生(sheng)在簽訂合同(tong)三天內即與中(zhong)介公司溝通(tong)購買房屋有誤的(de)(de)問題(ti),根據(ju)雙(shuang)方簽訂合同(tong)內容以(yi)(yi)及履行情況,并結(jie)合雙(shuang)方微(wei)信通(tong)話記(ji)錄,陳(chen)先(xian)生(sheng)陳(chen)述錯誤購買符合證(zheng)據(ju)的(de)(de)高度蓋然性(xing)。因此,法院(yuan)認(ren)定在涉案的(de)(de)《房地(di)產買賣合同(tong)》中(zhong),陳(chen)先(xian)生(sheng)單方構(gou)成(cheng)重大誤解,可以(yi)(yi)行使(shi)撤銷權。
法官提醒,二手房交易有著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交易流程復雜、履行周期長等特點,因此中介服務在二手房買賣中至關重要。房產中介公司作為專業從事房產中介的公司,在居間服務的過程中,應認真校對房源信息,盡到必要的專業審查和注意義務。同時,買方作為購房主體,在購房期間切勿全盤依賴中介公司,自身要承擔起審慎注意義務,避免引起糾紛,耽誤購房進度。
封面圖片來(lai)源:廣州市(shi)中級(ji)人民法院官方(fang)微(wei)信號(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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