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新(xin)聞 2024-04-26 17:49:30
近日,商(shang)務部、財政部等(deng)7部門(men)聯合印發《汽(qi)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ze)》,《細則(ze)》明確了補貼范圍和(he)標(biao)準。
一、自《細則》印(yin)發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biao)準燃(ran)油乘用車(che)或(huo)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ce)登記的新(xin)能(neng)源乘用車(che),并購(gou)買符合節能(neng)要(yao)求乘用車(che)新(xin)車(che)的個人消費者,可享受一次性定(ding)額補貼。
對報廢上述兩類舊乘用車并購買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1萬元。
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7000元。
二(er)、《細則》明確了補貼申領流(liu)程。
擬申請(qing)(qing)汽車(che)以舊(jiu)換新補貼(tie)的個人消(xiao)費者,應(ying)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過登錄(lu)全國汽車(che)流通信(xin)息管理系統(tong)網站或“汽車(che)以舊(jiu)換新”小程序(xu),填報申請(qing)(qing)材料,相關材料應(ying)于《細則》印發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jian)取得(de)。
三、《細則》明(ming)確(que)了監督(du)管理要求。
各地方相(xiang)關部(bu)門要按(an)職責做好汽車以舊換新資金補貼工(gong)作,加(jia)強監督(du)管理。
各地不得要求將報廢(fei)汽車交售給指(zhi)(zhi)定(ding)企業(ye),不得另行設定(ding)具有(you)地域(yu)性、技術產品指(zhi)(zhi)向(xiang)性的補貼目錄或企業(ye)名單。
各地應設立(li)汽車以舊換新(xin)電(dian)話咨(zi)詢熱線,及時回應公眾(zhong)訴求,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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