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mei)日經濟新聞 2023-09-26 21:28:18
每經(jing)編輯|孫志成
在因“代孕棄養”、偷逃稅被“封殺”后(hou),演員鄭爽還被海寧某影(ying)視投(tou)資有限公司告(gao)上法庭,要求賠償。
據(ju)澎湃新聞,9月26日(ri)下午,上海市(shi)松江區人民法(fa)院發布《服務(wu)保障長三角G60科(ke)創(chuang)走廊科(ke)創(chuang)生態(tai)建設(she)護航上海科(ke)技(ji)影都高質量(liang)發展審判白皮書(2021-2023)》及十個典(dian)型(xing)案(an)例。
十個典型案例中,包括了海寧D影視投資有限公司與鄭爽服務合同糾紛案。在這起案件中,鄭爽被判退還服務費(fei)3050萬元(yuan)及(ji)利息(xi),并賠償6000萬元(yuan)。
2021年,藝人鄭爽出演《倩女幽魂》的天價片酬曝光后,網絡上流行起一個新的“計量單位”:“一爽”。一爽=1.6億,爽一天=208萬。網(wang)友(you)用這種調侃的方式,表達了(le)對流量明(ming)星(xing)天價片酬的不滿。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據上海(hai)高院微信(xin)公眾(zhong)號,2016年1月(yue)13日,海(hai)寧(ning)某(mou)影(ying)視投資有限公司作(zuo)為甲方(fang),與乙方(fang)上海(hai)鄭爽影(ying)視文化工作(zuo)室簽訂《策劃服(fu)務(wu)(wu)合同書》,策劃服(fu)務(wu)(wu)期(qi)限自2016年2月(yue)15日至2016年5月(yue)10日中(zhong)的70個實際有效工作(zuo)日。甲方(fang)分期(qi)支付乙方(fang)策劃服(fu)務(wu)(wu)費總計3050萬元(yuan)。
2016年1月13日,海寧某影視投資有限公司與上海鄭爽影視文化工作室簽訂《<策劃服務合同書>之補充合同》。甲方邀請乙方藝人鄭爽參與涉案影視劇的拍攝,出演本劇第一號女主角;拍攝工作自2016年2月15日起至2016年5月10日中間的70個實際有效工作日;本合同簽訂后如因乙方藝人參與違法犯罪活動或因劣跡,從而遭受國家新聞出版局或廣電總局封殺影響本劇至拍攝和上映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酬金并賠償甲方遭受的截止當時而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
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4月25日期間,海寧某影視投資有限公司分多筆向上海鄭爽影視文化工作室支付合計3050萬元,付款用途均注明涉案影視劇服務費。
2016年2月(yue)5日,海寧某影視(shi)投資(zi)(zi)有限公(gong)司與某廣播(bo)電視(shi)臺簽訂《電視(shi)劇(ju)著(zhu)作權許(xu)(xu)可(ke)使用(yong)(yong)合(he)同(tong)書》,許(xu)(xu)可(ke)某廣播(bo)電視(shi)臺使用(yong)(yong)涉案電視(shi)連續(xu)劇(ju)及其著(zhu)作權,某廣播(bo)電視(shi)臺下屬(shu)公(gong)司成為該劇(ju)投資(zi)(zi)方之一(yi),投資(zi)(zi)比例5%,許(xu)(xu)可(ke)使用(yong)(yong)費合(he)計7700萬元;海寧某影視(shi)投資(zi)(zi)有限公(gong)司違約(yue)除應返還全部(bu)許(xu)(xu)可(ke)使用(yong)(yong)費外還應支付約(yue)定許(xu)(xu)可(ke)使用(yong)(yong)費總額100%的違約(yue)金。
杭州某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受海寧某影視投資有限公司委托,于2021年3月15日作出《專項審計報告》,載明涉案電視劇項目已收到五家投資方合計1.83余億元的投資,截至2020年12月項目已支出費用合計1.74余億元,其中演員勞務費1.21億余元,所發生費用均已簽訂合同協議并已實際支付。
然而,涉案電(dian)視劇已制作(zuo)拍(pai)攝完(wan)畢,尚未申請發行(xing)許可時(shi),鄭爽卻(que)已被“封(feng)殺(sha)”。
海寧某影視投資有限公司認為,鄭爽作為知名公眾人物,其劣跡行為已造成極其廣泛且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據廣電總局相關通知,鄭爽作為主創人員出演的電視劇已經無法上映。上海鄭爽影視文化工作室系個人獨資企業并于2017年注銷,其存續期間的債務應由投資人鄭爽承擔。因此訴至松江法院,要求確認《策劃服務合同書》及《策劃服務合同書之補充合同》解除;被告鄭爽退還服務費3050萬元及利息,并賠償經濟損失6000萬元。
據上觀(guan)新聞報道,鄭爽(shuang)(shuang)辯稱,合(he)同(tong)已經因履行完(wan)畢及(ji)上海鄭爽(shuang)(shuang)影(ying)視(shi)文化工作(zuo)室注銷而權利義(yi)務終止,涉案的(de)電視(shi)劇制作(zuo)完(wan)成(cheng)后未能上映亦(yi)非自己原因造成(cheng),且自己并非“劣(lie)跡失德(de)藝人”,海寧(ning)某影(ying)視(shi)投(tou)資有(you)限(xian)公(gong)司無權依據“媒(mei)體審(shen)判”所形成(cheng)的(de)錯誤(wu)事實(shi)主張鄭爽(shuang)(shuang)的(de)違約責(ze)任,故不同(tong)意原告的(de)全部訴訟請求。
松江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認可其在境外代孕的事實,無論其是否違法,均系規避我國監管,不符合被告作為社會公眾人物的道德要求,無論其是否存在“棄養”事實,均已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已構成劣跡,而被告偷逃稅款的違法行為,已由稅務部門作出認定、處罰。根據廣電總局相關文件通知,因被告劣跡、違法行為,其作為主演的電視劇實際無法上映、傳播,客觀上被告已被“封殺”,也應被“封殺”,原告因此按約主張行使合同解除權合理合法。合同解除后,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參照影視作品制作成本認定實際發生損失,并結合與電視臺、視頻網站等已簽訂的著作權許可合同標的認定可得利益損失。由于上海鄭爽影視文化工作室注銷,相應合同義務由其投資人即鄭爽承擔。
據此,松江法院于2021年12月16日作出一審判決:確認《策劃服務合同書》及《<策劃服務合同書>之補充合同》于2021年2月24日解除;鄭爽返還海寧某影視投資有限公司服務費3050萬元并賠償經濟損失6000萬元。一審判決后,鄭爽提起上訴,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18日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fa)院(yuan)介(jie)紹,廣播(bo)影視(shi)作(zuo)品是傳播(bo)先進文化、弘揚正確價(jia)值觀的重要載體,而(er)廣播(bo)影視(shi)節(jie)目(mu)主(zhu)創人員作(zuo)為(wei)社(she)會公眾人物,因違(wei)法(fa)行為(wei)被公安機(ji)關(guan)查處觸犯了法(fa)律法(fa)規,或因其他失德(de)、劣跡行為(wei),違(wei)反公序良(liang)俗,敗壞(huai)社(she)會風氣,造成負面(mian)的社(she)會影響,相關(guan)廣播(bo)電(dian)視(shi)主(zhu)管(guan)部門可以對有(you)關(guan)影視(shi)作(zuo)品、節(jie)目(mu)的播(bo)放予以必要的限制。
上海松(song)江法(fa)院表示,本案(an)影視服務合同之補充合同明確約定因相關藝人的(de)(de)違(wei)法(fa)行為或劣跡導致(zhi)影響涉案(an)影視劇拍攝及(ji)上映(ying)的(de)(de)法(fa)律后果及(ji)責任(ren)承(cheng)擔。本案(an)處理(li)結(jie)果對類似劣跡藝人參與、制作的(de)(de)廣(guang)播(bo)影視作品相關影視合同的(de)(de)處理(li)具(ju)有一定的(de)(de)參照意(yi)義(yi)。另外,因本案(an)涉及(ji)知名演藝人員,引(yin)(yin)發(fa)較大社(she)會關注,本案(an)處理(li)結(jie)果對督促社(she)會公(gong)眾人物(wu)遵紀(ji)守法(fa),通(tong)過優(you)秀作品和良好社(she)會形象傳播(bo)社(she)會正(zheng)(zheng)能(neng)量、引(yin)(yin)導未成年人樹立正(zheng)(zheng)確的(de)(de)世界觀、人生觀、價(jia)值觀具(ju)有促進作用。
鄭爽(shuang)被限制高消費
此前被強執約(yue)1.28億(yi)元
今年7月,據天(tian)眼查App顯示(shi),鄭爽及(ji)其個人獨資的九江(jiang)羊群效應影(ying)視(shi)文化(hua)工作室(shi)、九江(jiang)酷酷熊影(ying)視(shi)文化(hua)工作室(shi)新增限制消費(fei)令,申請(qing)人為(wei)霍爾果斯尚暉影(ying)視(shi)文化(hua)傳媒(mei)有限公(gong)司,涉及(ji)服(fu)務合同糾紛(fen)。公(gong)開資料顯示(shi),尚暉影(ying)視(shi)為(wei)鄭爽主(zhu)演(yan)《絕(jue)密者》出品公(gong)司。
據風險信息顯示,此前(qian)鄭爽及兩工作室(shi)已因上述(shu)案件被(bei)強制執行約(yue)1.28億(yi)元。
此前,鄭爽(shuang)通過“陰陽(yang)合同”進行偷(tou)逃稅(shui)(shui)的傳聞(wen),引發巨大關注。2021年(nian)8月27日,國家(jia)稅(shui)(shui)務(wu)總局通報,上海市(shi)稅(shui)(shui)務(wu)局第一(yi)稽查局已查明鄭爽(shuang)2019年(nian)至(zhi)2020年(nian)未依法申報個人收(shou)(shou)入1.91億元,偷(tou)稅(shui)(shui)4526.96萬(wan)元,其(qi)他少繳稅(shui)(shui)款2652.07萬(wan)元,并依法作出對鄭爽(shuang)追繳稅(shui)(shui)款、加收(shou)(shou)滯納金并處(chu)罰(fa)款共計2.99億元的處(chu)理處(chu)罰(fa)決定。同年(nian),鄭爽(shuang)代孕事件也(ye)被揭發。
編輯|孫志成 杜恒峰
校對|王月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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